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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法官的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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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8: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严格教育和管理,现在法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按照“法律殿堂的国王”的要求来看,法官队伍还是令人担忧的。一些法官执法犯法,有的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这些法官为什么会做出如此有悖职业道德要求的丑事,我以为,是与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属性密不可分的。
    法官是什么?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吗!不少人,包括有的法官在内,都会毫不犹豫地说,法官就是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其实,这只是看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没有认识到事物的本质。
   我以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官的历史开始。人类,是群聚的动物,彼此之间不可分离。“人”如果从来就是孤独的,人类社会也就不可能产生了。那么,人类为什么要以群聚的方式存在呢?很显然,是为了生存、发展的利益需要。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社会,实质就是利益的综合体。而按照辩证法来讲,利益不是形而上学的,而是由个体、集体、国家(在原始社会是部落)不同的利益组成。这就构成了利益的矛盾体,就有了不同利益之间的摩擦,甚至冲突。部落、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用谈判的方式解决;谈判不成,就进行战争(即便是文明的今天,国际法院的约束力也是令人失望的)。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和谈,或者就请大家都信任的、能够公正处理纠纷的长者、智者来决断,如部落首领。这个中间人,就是法官的萌芽。以后庞大的法官体系,其实就是从此发展起来的。可见,法官判案,只是形式,内容是公正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所以,原始社会的“法官”是绝对公正的。但进入剥削阶级社会后,由于法律是为了统治者利益服务的,法官严格执法,也就失去了公正性。因此,为了少数人利益服务的法官,其实是对原始社会“法官”的一个否认。当今,我们进入了文明社会,法律以维护正义为天职,严格执行这样的法律,法官也就回归到公正的地位,达到了否定之否定的境界。
   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官的社会属性是公正解决利益矛盾的中间人,任何违背法律、否认事实、偏心偏向地解决利益纠纷,都是对法官的社会属性的亵渎。
   我们是一名称职的法官吗?那就扪心自问一下:我们是不是在公正解决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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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20: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法官不是神,他是人,并且是社会的人,他要在正个的国家的司法环境下,而不是独立的执法者。法官毕竟只是一个执行者,他上面有行政长官性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还有老人俱乐部性质的审委会,而案件结果明明是非亲历者所定,但主审者还要背黑锅;
另外,试问国家的法律是否适合现在国情?老百姓的诉讼能力有多高?而二者的不适应所造成的矛盾又有谁在默默承受,只有法官!!社会有多少性质已变化的矛盾,而这些矛盾什么部门也可以推,推到哪,最后推到法院,如同一个刺猬,传来传去最后传到法官手中,他向谁传,没有人可以接!!!政府的一张报一杯水工资不少领,而基层法官一年一百多件案件很正常,工资还领不全,因为有改判的案件而扣钱。法官要开会,要招商、要综治,有时还要参加政法委组织的公、检、法、司联合大破案........,真正办案的时间有多少。。。
所以談到法官的社会属性,要真正把他放到社会中去分析,不要把一些社会的问题全扣在法官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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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2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然丝毫不否认,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官的苦楚很多、很多!但因为此,就可以对那些不公正的裁判而心安理得了吗?这是两个问题:本来意义的法官和现实制度中的法官,现实制度中的法官,要努力做一名本来意义的法官。
不对之处,请cacamm2002兄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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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35546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7 20: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选择了孤独,这不知是哪一位“智者”说的,法官不能随便与人称兄道北,法官不能与当事人单独接触,法官退休之后还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得有损法官形象,法官的朋友非常有限,如果是一个异地人到当地做法官,那么,他的朋友远在他方,他的同学几年难见一面,他的亲人一年难逢,他在当地所认识的人就是同事与当事人,他不能与当事人处朋友,能与法官交心的只有同事,可是同事毕竟是同事。可是,法官的朋友在远方,这里只有他自己,看这自己身边的同事们每到周末或晚上或其它的休息时间与朋友同学聚会,我们的外地法官只能一个人享受孤独。谁让当初选择了法官这一行业呢,选择了法官就得忍受这一切,而当事人的不理解,社会的责任,领导的压力,竟争等,法官是特殊的社会群体,难怪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很多的法官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辞职做律师呢。我们的社会机制正在完善,法官目前只能适应这一切,不管是内部的自身的还是外部的所有的压力。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就应该在孤独中学会思考,在孤独中寻求超脱,法官是孤独的人,但是法官的心不应该是孤独的。法官不能以常人的观念来审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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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20: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孤独的精神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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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2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块肉,如放到豪华之餐桌,则可身价陪增,还能发挥肉的很体面的作用,而如果弃之于厕所,则仅一垃圾耳。环境使然。
而肉者,就其本来意义之内容,只能作生物学意义之分析。
既然談法官的社会属性,所以裁判兄当然要把他放到相应的环境中,如不同社会制度之环境,不同历史阶段之环境等,否则,还以談其社会之属性!?
 (例子不雅,且言语有妇人骂街之感,敬请裁判兄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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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35546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4-17 20: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适合做法官的人应该是最孤独的人,但是,人是社会的人,又有谁是真正孤独的人呢?我想,法官也有良莠不齐,主流当然是好的,以普通人的眼光看待法官的言行及所为。法官的所作所为,我想有时并不是他自己那么想,而或许是社会及其它方面给他的压力使然。 。只要良心永在足矣。 如果说做了违心的事情,或许,最痛苦最受折磨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法官自己。最可怕的是那极个别的失却良心的法官,做了违心的事情却心安理得,那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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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21: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cacamm2002兄,比喻总是不全面的,有时会是很浅薄的。如果把法官比作是珍珠,那么,放到哪里,她都会发光的;而是佛珠,即便是在金光闪闪的太阳下,它反射的光也不是自己的。人,总是有理想的;法官,更应该有公平正义的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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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2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兵在法律思想网上有篇文章,可部分的解决楼主的困惑!http://law-thinker.com/show.asp?id=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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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2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不才,何兵老师当年是我的班主任。
当年毕业时,有位老师告诫我们说,工作了,要“同流不合污”
但真正工作了,才明白这几个字的份量。
太难了,树欲静而风不止。
现在根本做不到,要世人皆浊我独清,不但高处不胜寒,且,也只能找做第n个屈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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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2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兵的文章材料详实,论证充分,读后颇受启发。谢谢xtrwt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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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21: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裁判2006-04-17 21:14发表的“”:
cacamm2002兄,如果把法官比作是珍珠,那么,放到哪里,她都会发光的;而是佛珠,即便是在金光闪闪的太阳下,它反射的光也不是自己的。人,总是有理想的;法官,更应该有公平正义的憧憬!

正如裁判兄所说比喻总是不全面的,有时会是很浅薄的。
是啊,如果珍珠被妇人拍碎了用作了美容之物,归于了女人脂粉系列,那可有些亵渎了佛珠之光啊。
所以,老兄的题目既然是談法官的社会属性,当然不要让法官和社会脱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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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8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司法独立是不可能的,它们要吃喝拉撒,它们还有家人要养活,而道德又是那么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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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8 11: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cacamm20022006-04-17 21:34发表的“”:
兄弟不才,何兵老师当年是我的班主任。
当年毕业时,有位老师告诫我们说,工作了,要“同流不合污”
但真正工作了,才明白这几个字的份量。
太难了,树欲静而风不止。
现在根本做不到,要世人皆浊我独清,不但高处不胜寒,且,也只能找做第n个屈原了。
偶是何兵大学的第一代学生,现在还记得他上课的样子,很特别的一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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