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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反腐败需要根本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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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8 18: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打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从来没有停止过。可是,为什么腐败分子却不见得少,犯罪数额也不见得低下去,而是案件不断发生,地位越来越高,甚至像副委员长这样的国家领导人都被判死刑被执行的。看来,我们尚未找到治理职务犯罪的良方。
  以我的管见,只要通过下述的制度建设,将公务员的收入彻底透明化,就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1、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老实说,我们现在这个制度执行得很不好。假的身份证或随便报一个身份怔号码,都能存款。
   2、收入申报制。公务员的收入一律要向特定的管理机关申报,由该机关审查。如故意不申报,达到一定的数额,就要追求刑事责任。可通过修正刑法,立一新罪名:故意不申报个人收入罪。对这样的罪,查起来方便的多,不像现在,要千方百计用谋略获取对手的口供,只要查到他有巨额(比如10万)财产不依法申报,就治罪。这样一来,犯罪黑数,肯定会大大降低,对职务犯罪有极大的威慑力。
  3、限制现金交易额度,并实行金融实名制。比如,个人之间先进交易,限制在5万元内,超过5万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实名转帐。这样,就能控制严重贿赂犯罪行为的产生。
  这些制度制定后——应当通过立法,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毫无意义。像现在党内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有的简直就是纯形式的东西,与其有,还不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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