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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吃粽子与学法律——六一之童言无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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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11: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吃粽子与学法律

    ——六一之童言无忌篇


   本文写于2006年6月1日首发于我的法律bloghttp://hedshy.fyfz.cn/blog/hedshy/index.aspx?blogid=73724

   下边的文字仅仅是我自己胡思乱想的结果,而且文字中的一切的东西仅仅是从我个人出发的一个理解而不是涉及到全面的更不具备普遍的特征!只和我自己是有关系的!

                                  ——陀山鹦鹉

   文字总是不准确的,但是我们并不因为我们写出不准确的文字而放弃了对更准确的文字的追求。

                                  ——我很尊敬的一个老师

        Everything is connected to everything else!

              ——Rachel Carson.   Silent Spring

      What’s past is prologue!

             ——William Shakespeare .  The Tempest






    昨天是端午节,也许到了这个时候自然就想到了吃粽子,昨天无论走到什么地方听到最多的话都是这样的,今天你吃粽子了吗?也许是学习法律时间长了的缘故自然就想到了对法律的学习上边,想过了自己就笑了,有点荒唐的,那个有什么联系呢?怎么能强扭在一起呢?也许很没意思,但是我总是想既然自己想到了不免胡说一凡,所以昨天我没有吃粽子,也许是自己性格上的原因更不喜欢那样的事情吧。正好端午节的后一天是六一儿童节,儿童节,一个网络上的朋友说没有结婚之前的都是儿童,这个我是同意一半的,至于为什么以及怎么个同意法,不属于这个地方要讨论的,我只是说我没有吃粽子而想到了法律,所以借六一这天胡说一番,古人有《呻吟语》,或者说的白一点就是牢骚话,读书人读书多了难免是牢骚满腹的,不是就有人说过吗?书生都有嶙峋骨!而那个袁先生在他的文字中间也总是说道在吴为吏的苦恼,其实也就是读书人的一点牢骚了,也许后辈的我不敢妄自比拟——这个不是那种嘴上说不是却极端的希望人们说是的心理,可以说今天的很多人在文字或者说传统文化的修养上都是无法和古人比拟的——但是读书还是有很多的牢骚的,也如聊斋书前的题诗所说的:姑妄言之姑听之吧!

在我的理解中间,传统的节日应该是很尊重的,端午人们都知道是纪念那个伟大的而且也是“不成熟的”诗人——因为在我们今天(其实历史上也是)那样的性格那样的行为如果在我们周围发生了一定说那是不成熟的了,只不过屈原都死了那么长时间了,人们的纪念和向往的心情超过了说屈原不成熟的冲动罢了!流行的风俗吃粽子,而偏偏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问你,今天你吃粽子了吗?我想到了我学习的法律,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吗?没有!我肯定的说那有什么联系呢?也许一个大宗的粽子生意或许会产生民事的诉讼,或者说为了一个粽子而去杀了一个人而引起了刑事的纠纷,不过我想我说的也许不是这个的!而我更多的理解如我说的也许就是胡说的,因为那是我“乱点鸳鸯谱”而联系在一起的!

粽子是包起来的,法律也是包起来的!这个是我第一个想到了。其实粽子包起来的形式延续了很长时间,据说开始不是用竹叶或者芦苇叶子的,而是用的其他的东西(我知道用的其他的东西而不知道具体是什么的),人们把米包装起来了之后的目的是什么呢?我想如果把端午吃粽子仅仅是定位在纪念屈原上边的话,那么,一个是为了方便,想想看屈原在另外的一个世界上吃那样的东西,人们又要把它仍到水里边,米到了水里边要是让诗人吃到的话同时不包装一下的话,等吃饱了也累死了,找米找的!(这个地方我知道的是也许在开始那粽子的目的是人们为了免的让江中的动物吃诗人的尸体而放的,但是这个时候诗人也不免要吃点吧,也许这样说对诗人是不怎么尊敬的了),方便的目的也许是必要的,同时人们开始方便并没有方便到现在这样的地步。那么法律呢?!法律同样是包装的,也许从开始就是那样的,你看我们中国的古人将法律藏之于府库而不准老百姓看见或者知道,同时在法律的条文上边加上了一连串的道德的解释,其实在人们的理解中间也许并不是那样的,言义利之人未必真正的能分的开义利,未必真正的能懂得其中的含义的!所以利益在现实的法律制定中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最终的结果是利益的均衡。我记得曾经听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世界上有两种东西最好不要知道它的制作的过程,一个是香肠,一个是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法律是被包装过了的,包装过了的法律如包装过了的粽子,一样的方便,拿来就用。但是我们也许该知道的是包装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谁在执行包装和包装在里边的东西也许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吧!

当我想到包装在里边的东西的时候,也许粽子和法律是有一比的。我记得大二的时候广西的一个同学曾经带来了他们的粽子,好象里边是包肉的,我是第一次知道还有这样的粽子,至少在我自己的家乡是包米的——粽子里边包什么也许不重要我在这个地方也不存在对包什么有任何的偏见,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所以也许是大惊小怪了吧!同时我想到的是在最开始粽子成为人们的一种民间习俗之时的粽子里边包的是什么?也许并不是现在这个样子吧!?那么我们的法律呢?法律同样是这样的吧,法律的内容和粽子里边的包的东西也是由人来决定的。我们发现,法律的内容也是变化的,尽管法律有之后的保守的需要稳定的一个性质但是内容的变化围绕着利益的转移而在改变着,也许近代以来的法律历史告诉我们的确是这样的!粽子里边的东西需要适合人的口味,有的人喜欢吃肉,有的人喜欢吃米,而且你如果不喜欢吃肉不喜欢吃米而喜欢吃点别的东西,也许你可以自己来做,但是法律也许不能这样了,法律的包装他需要巨大的社会的成本,需要付出巨大的现实的努力,而且不能存在一个人一个法律的状况,但是我们也许发现了现实中的法律就是粽子,他存在着一个人一个法律的状况——这个地方的一个人也许也包括了一部分的人,而并不是单单的确切的指一个人!——我们看到我们的法律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同样的人使用了同样的包装过的法律但是却“吃”到了不同样的“粽子”,你看到了吗?同样是竹页包的粽子但是里边却是另外的一个天地,同样看着都是一样的法律在我们这个地方使用的时候的出的却是不一样的结果,为什么?你也许要说那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更多的时候那并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具体问题分别对待!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咸先生曾经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也许这个我可以杜撰它的字面的含义为“差序正义”了!

继续的思考让我发现其实这个有其背后的不同的理解了,粽子的随意包装和对其里边的东西的更改代表了一种发展的同时也折射出对传统的一种抛弃——或者说是一种故意的叛逆抑或者是一种抵抗?!——而法律在发展中也折射出我们本身对法律的不尊重,事实上是一直有一个东西存在于法律之上的!其实对于粽子之上的传统的理解或者说人们总是说起的对于端午申遗的争论我总是认为那是一种心虚的表现了,文化被消灭或者被同化而不会被夺走,主要的还是我们自己!当然这个地方我想说的更多的是法律了,就是说一个同样包装的法律实际的“内容”或者说在实际的操作中是不一样的,那么一定哟一种超过法律的力量在左右着这个操作的人。一个是包装者,吃粽子你会发现有的人包的粽子吃起来很方便,不会让你很长时间都无法将竹子叶弄下来,但是有的人包的就不一定了,同样法律的制定者——包装的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许他基于一定的利益的考量而故意将法律包装的模棱两可,也就是我前边说到的谁在执行包装的问题是个很值得去思考的问题了;另一个是实际中操作的人,操作法律的人在实际中受到了左右的力量的制约也同样是出现不同的对待的一个原因。粽子的各种各样也许是无可厚非的,如我前边所说的。但是法律的这样的情况也许就不怎么好了,一个良好的有序的社会是一个民主的自由开放的社会,法律在其中起到的是实际的作用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摆设或者是花瓶!

同时对于粽子不同的内容的理解的另外的一个理解就是在扩大了的层面上边去理解,刚才上边我说到的是法律的平等的面对,那么在更大的一个范围上讲,不同的法域有不同的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方式,每个人吃什么样的粽子自己应该是心中有数的,而不是说别人吃什么我也是什么,吃下去也许是不难的,有道是东西好吃难消化,记得著名的法学家贺卫方教授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欧风美雨苏联雪,汉家本色傲霜枝”,在感到教授说的恰当之余我们更多的感到的是一种悲哀,人云亦云的东西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吗?还不是以利益为基准的具体问题分别对待吗?也许这样的理解也存在我们对待传统的理解上的,法律的潮流也许是一定的,因为人类文明是走向一个开放的法治式的理解的——尽管我们今天在转型时期是这样的一个现状但是我相信法律的发展的未来一定能够是实现法治的!人们对粽子的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都剥夺了他们背后存在的东西而让他们本身得以存在的基础不复为基础,架空了的一种理解自然可以在利益许可的范围内为所欲为了!

也许还有很多的理解的,但是我不想说出更多的触犯这个时代的话语,相反我知道那样也许没有多大的实际的效果,而对法律的推动需要每个人都在努力,我们的目的在法律而不在其他!这个夏天很热,关中的天每天都是热的不可开交,端午节和六一儿童节,应该是值得去庆祝的,一种对过去了的一种东西的深切记忆,也是一种对未来的深切的希望,所以,当我看到了引文中的What’s past is prologue!这句话的时候,真的很感动!在这样的层面上我说法律是值得我们信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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