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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政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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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7: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这样一句话记忆犹深:“法治健全的国家,政治问题最终会成为法律问题;在法治不健全的国家,法律问题最终会变成政治问题。”比如,小布什第一次竞选总统时,由于选票问题和对手闹得不可开交,总统几乎要选不出来了。于是,此时法律出来了,由法律来解决这个政治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推翻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停止在佛州进行人工计算有争议选票,并将佛州的选票统计争端案退回佛州最高法院重新审理后,无异于宣告小布什将入主白宫。法官的判决决定了谁的胜负,所以人们说:九大法官“选”出总统,小布什入主白宫。这样铁的事实,不能不使人信服法治健全的国家,政治问题最终要靠法律来解决。
    然而,前不久我看了一个资料,使我对这样的警句产生了疑惑。第二次世界大战太平洋战事随着日本的投降宣告结束后,根据盟国之间的协议,由11个盟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授予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长官麦克阿瑟将军以事实上的独断权力。麦克阿瑟据此而颁布了《特别通知》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决定建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首要战犯。这个军事法庭,实际上是受到美国政府的极大控制的,麦克阿瑟和时任美国总统的杜鲁门甚至欲决定有美国单独审判,只是斯大林的干涉而未能如愿。这个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很讲政治的,把许多法律问题归结到了政治问题上了,政治决定一些战犯的命运,日本天皇裕仁就是典型的例子。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了日本是天皇专制主义的国家。关于天皇权力的第一章规定如下: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之;地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本宪法之条规定行使之;第八条,在紧急情况下,天皇可以发布代替法律之敕令;第十一条,天皇统帅陆海军。(当时尚未有空军。)因此,在日本近代天皇制的政治机构中,天皇占据最高统治的地位,在法律形式上是国家的化身。因为日本首相和国务相是由天皇任命的,所以,内阁只对天皇起辅弼作用,一切只对天皇负责,国会无权决定。由于天皇直接决定指挥军队,军阀想对哪个国家进行武装干涉和侵略,可以直接上奏天皇批准,内阁与议会都无权过问。至于议会,也只对天皇起协助作用,对任免官员、统帅军队、同外国缔约、宣战和媾和,都无权过问。可见,裕仁是头号战争罪犯。他本人也不能不承认这个现实。他与麦克阿瑟会面时痛心地说:“在决定战争的时候,我已下决心,不论在政治和军事方面,我都必须负完全的责任。这次拜访最高总司令阁下的目的,就是想请您把我列入审判的行列。”
    然而,大家都知道,后来,裕仁不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反而继续做他的天皇。这个浑身沾满着人民鲜血的罪犯,丝毫无伤,这完全是美国人讲政治的结果。因为,早在审判开始前,华盛顿已经决定把裕仁天皇作为美国战后重建政策的中心点。在此之前,麦克阿瑟曾警告美国政府,如果将裕仁天皇送上审判席,必然导致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美国在日本需增兵百万以镇压暴动。因此,从这两方面考虑,裕仁天皇必须被保护起来。
    在这里,法律问题完全由政治问题来决定了。因此,以为“法治健全的国家,政治问题最终会成为法律问题;在法治不健全的国家,法律问题最终会变成政治问题”,其实是很简单和幼稚的。人类社会永远是复杂的,我们的思维也不能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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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1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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