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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本论坛ID“猎杀老鹰”的起名风波--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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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1: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简介:近日,本论坛为庆祝国庆而开放注册,有人将ID命名为“猎杀老鹰”,该ID引起了“读书软件交流”版块“群英会会员”-ID“老鹰”及其它许多会员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了会员争论。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先浏览一下相关帖子。本事件引起了我对网络ID的名誉权的思考。下面就结合本案例,从法理上进行阐明:

1. “老鹰”或“Glede”这个网络ID具有名誉权
理由:每个网络ID的背后都有一个真实的人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真实身份对应的符号,在这种情况下,网名ID和现实中的绰号、曾用名没什么区别;同时,“老鹰”这个ID是本论坛的“群英会会员”,具有“威望、地位、技术实力、人品”等价值取向。因此,本ID具有荣誉权和名誉权双重属性。
  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2.“猎杀老鹰”这个ID的起名行为是侵权行为
理由:从ID的字面意思理解,具有“挑衅”、“攻击”和“侮辱”性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猎杀老鹰”起名行为侵犯了“老鹰”的名誉权,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3.建议: a. 对“猎杀老鹰”这个ID进行教育批评,并禁用本ID;b. 对本论坛注册ID行为进行明示:ID命名不得带有“挑衅”、“攻击”和“侮辱”性质,对他人ID构成侮辱的,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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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1: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的案例,精辟的分析,支持楼主,支持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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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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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1: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侵权动机没有明确,人家或许没有故意只不过是偶然起了这个名字,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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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6 11: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侵权事实显而易见,主观故意或过失只是情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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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2: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它去!哈哈,然后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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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2: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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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的应该是上面的红字部分
ID"老鹰"本身并不存在名誉权,只是一个网络代号而已.就算存在
你怎么知道ID"猎杀老鹰"就知道或者了解"老鹰"了么,他的ID是根据"老鹰"所取呢,
如果他不了解,认识"老鹰",存在侮辱、毁谤、造谣吗?
所以我觉得"猎杀老鹰"并不符合上述条款,ID存在是合法的
如果"猎杀老鹰"在论坛中有攻击"老鹰" 那到是可以考虑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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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6 14: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1.网络ID具有名誉权,不仅仅是一个符号。理由:此ID在一定范围内是唯一的,比如在本论坛,就只有一个“老鹰”ID,会员用此ID参与论坛的各种活动,其言行和观点代表了会员本人,同时,形成了论坛这个虚拟世界里,会员大众对这个ID的总体评价,因此,ID的背后是真实的人,而不是没有生命体的符号,网络ID相当于人的别名,其实就是会员本人,人具有名誉权这一社会属性,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个网络ID具有名誉权。“网络ID具有名誉权”在以往的判例中已得到证明。
2.“猎杀老鹰”的取名行为违背论坛注册章程,应当将其删除。(参见上楼红字部分说明)不论命名人的思想意图如何,也不论其是否知道“老鹰”这个ID的存在,但其行为对“老鹰ID”所代表的这个会员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引起了其它会员的不满,因此,损害事实成立。
3.楼上XD,如果有人在你的ID前面加个KILL-LY188,你不知有何感受?你还允许它存在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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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6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唯一的ID是"glede"不是"老鹰"吧
有了"老鹰",是不是连"鸢"都不能取了呢
其次,本站的词汇此的是论坛的词汇即(读书园地)不包括用户ID
再次,我想问你Kill Bill 是不是侵犯了所有叫Bill 人的名誉权呢
最后我想说反而是你在对于ID"猎杀老鹰"进行攻击?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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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6 19: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1.“老鹰”是主ID“Glede”的马甲,为同一会员所有,而且“老鹰”在本论坛具有唯一性。“老鹰牌”系列软件在软件版块卖得很火,“老鹰”在会员中的口碑相当好,因此,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取名“猎杀老鹰”相当不妥,既伤害“老鹰”本人的感情,同时,也引起其它会员不满,造成不良的影响。论坛虽然是一个虚拟社会,但也应该提倡公序良俗的原则吧。尊重他人便是尊重自己!

2.“注册章程”第三条解释:“禁止在申请用户时使用相关本站的词汇”指的是:会员不可以使用有关本站的相同或相似域名,诸如“读书园地”、“网上读书园地”、“网上读书园地论坛”、“readfree”和“readfree.net”等等进行注册ID;“或是带有侮辱、毁谤、造谣类的或是有其含义的各种语言进行注册用户”指的是:用户命名ID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范,不可以使用那些“侮辱”、“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谣言中伤”他人的文字来注册ID;

3.法律上对“侮辱”做如下解释: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

结论:“猎杀老鹰”这个ID虽然不具有侵犯“名誉权”的侮辱行为,但此ID所具有的挑衅和攻击含义显然违背了论坛的公序良俗,是对“老鹰”这个ID的不尊重,建议予以更换。
感谢楼上诸兄弟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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