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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贪官同妓女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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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18: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起写这个题目,是看了马德受贿案想起的。这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的主人曾经在中共绥化市委会上表示:“决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带头保持清正廉洁。……那些有利于个人功名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事,我们坚决不做。要形成一种敢于讲真话的良好风气,让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无法立足”。十足一个婊子要做牌坊要立的典型。于是,就想分析一下贪官同妓女这两者的共同点和区别之所在了。
   两者的共同点是,都是违法出卖禁止销售的东西,以谋取财物的行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很注重女性贞操的,因为,贞操是比性命都要紧的。宋代理学家程颐在《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中说:“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为了保全名声,可以用死来进行抗争。所以,出卖肉体绝对是极大的罪恶了。现在社会尽管进入了文明时代,封建腐朽的文化自然已经没有了市场,但是女性的贞操依然是人格的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绝对不容许出卖的。发生这样的丑闻,舆论要进行强烈地谴责,法律要进行严肃地处理。贪官是出卖手中的权力,以此来换取非法利益。要是在古代社会,政治尚未开化,文明程度很低,大家都以为一切权力都是皇帝的,是天子的私有财产。所以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皇帝要出卖权力并非是犯法的事情,中国古代社会也是经常发生这种情况的。想当年走向衰亡的清朝政府,为了弥补财政的空缺,就大量抛售过官帽子。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上上下下的官员手中所掌握的权力,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公共的权力,而非私人的财产。一个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竟然用这样的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的非法利益,岂不就是出卖了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出卖了人民的权力了吗。这自然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如果达到一定程度,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从出售了严禁销售的东西这一点而言,贪官和妓女是相同的。
   但是,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妓女出卖的毕竟是自家的东西,而贪官出卖的是人民的东西。妓女根本就无法让他人来替代自己的付出,而自个儿坐享其成。没有她们的每一次亲自的出售行为,那些嫖客们是绝对不会慷慨解囊的。贪官则“幸福”得多了,他们从来就不用牺牲自己的任何东西,可以说是铁公鸡一毛不拔的。贪官们销售的都是人家的东西,即人民的权力。只要坐在位置上,权力对于他来讲,就从来不是自己可以珍惜的东西,经常地完全不计成本地批量销售出去。然后,哗哗地赚进钱财。
   二是,妓女赚钱很艰难,而贪官则相当容易。随着人们的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公安机关管理的严密,妓女的销售市场很不景气,价格也一路下跌,挣钱很是艰难。虽说比起在车间和田地里辛辛苦苦劳动所获要多,但是比起贪官来,那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那贪官只要坐在安乐椅上,翘个二郎腿,叼支中华烟,随便打一个电话,批一个条子,或者唤来“忠诚”的部下指示一下,成千上万的钱就像成群的鸽子飞过来了,甚至是上千万的款子如同魔幻一般地就堆在了他的面前。
   三是,做妓女的风险很大,而贪官则安全得多了。妓女既要怕染上性病,终身痛苦,闹不好得上个爱滋病,就要了卿卿性命。更要怕警察的扫黄活动,把自己抓获关起来劳动教养几年,弄得人财两空。而贪官就没有这样的风险了,人民币,或者美元自然也会带有很多细菌和病毒的,确实也脏得很。但是,我们可从来没有听说过拿了钱而得这样那样的病的。再就是贪官的智商是绝对高过妓女的,否则他就爬不上他现在的位置。所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经过精心策划,在十分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很难被人发现。无论外国也好,还是中国要好,吾未曾见到过有类似于扫黄活动那样的“扫贿”活动的。所以,贪官作案的时候,绝对不会有妓女那样的提心吊胆的体会,尽管贪官也怕法律的惩罚。
   四是,妓女要刻意推销自己,而贪官从来就是等客上门的。说起来妓女也是很苦的,要有生意就必须不停地推销自己。出过差的人一般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总会有一个陌生的女性打电话进来询问是否需要服务。为了广开财路和自身安全,妓女还就不得不叫些个下三烂,充当拉皮条的,日夜为自己的生意奔忙。相比之下,贪官就具有极大的优势了,乌纱帽戴在头顶,高高在上。行贿者都是点头哈腰的、必恭必敬的样,活脱脱一只哈巴狗。要不是这个样子——无论是真心真意的也好,还是假心假意的也好,连贪官的门你都甭想进。
   五是,妓女也有诚实的一面,而贪官压根儿就是人格分裂者。妓女尽管在家乡不敢招摇过市,但在外赚钱时就很诚实了,涂脂抹粉,奇装异服,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让人一看就是个风尘女子,要不然公安干警怎么可以那么准地抓获站街女呢。所以,我们现在可从来没有听说过妓女要立牌坊的,自暴自弃也是一种诚实呀。而贪官却虚伪得不得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最虚伪的人了,满口说的是漂亮的仁义道德,而满肚装的是丑恶的男盗女娼。这还不够,还要千方百计地要为自己穿上美丽的画皮,还要树碑立传。有的时候还让人真的无法相信,说得比唱得还要好听的大官,真相大白后,怎么竟然是一个大贪官呢!
   六是,好多妓女都是为生活所迫,而贪官则是为了过上糜烂的生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但是,毋庸否认,还有不少人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尤其是偏远的山区和一些西部地区。贫困家的女儿无奈出外谋生,又找不到工作,为了生存就成为了天涯沦落人,不得不迈进青楼,过上了风尘女的耻辱生活。而贪官腐败的原因则完全两样了,他们都是吃“皇粮”的,有国家的薪水。虽不很多,但已足以让其过上了一个体面的生活了。他们之所以还要去捞取不义之财,目的就是要满足自己的贪婪的胃口,过上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
   分析到这里,经过这样细细地比较,我倒同情起妓女来了呢。妓女固然不好,但是,那些贪官不是更坏吗。假如一定要在他们中间选择哪种人更好些,我们想,大家是绝对不会将票投给贪官的。同样,在这两种人中一定要选择哪个更坏,那么,让我们一致把贪官抬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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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2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_^,楼主的文章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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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1: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比较研究,很久以前就看过,不过没有象裁判兄一样理论化而已。说实话,野人并不喜欢进行类似的对比,如果作为辛辣的讽刺文章是没问题的,但是真的上升到比较研究的高度,恐怕此类文章更适合发到茶社。妓女和贪官毕竟不是一码事,无论是妓女社会还是贪官社会,里面有太多的潜规则,在不了解这些潜规则的情况下,所谓的比较研究都难以成立。妓女大多有妓女的无奈,贪官有时也有贪官的苦衷。作为社会现象去分析,作为群体心理去研究都没问题,但是一如楼主此类的对比,野人总觉得调侃的意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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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7: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条:

贪官是喝别人的血,妓女是凭血汗在挣钱!

妓女花钱心痛,贪官花钱不心痛!

妓女是人见人骂(即使是前些时媒体说有母亲卖淫供子读大学),贪官在现在这种道德氛围中却是人见人羨!

我的结论是:

宁愿国家出妓女,也不原国家产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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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30 08: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的中国,你不得不承认是存在大量的妓女的,但这些人的产生,绝大多数是因为生活无着所逼,这是我国发展到当前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为什么经济发展了,却产生了更多的穷困人群与阶层?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阳光何时能普照大地。记得,美国的一位法官在判决一位因盗窃面包给小孩吃的母亲盗窃罪成立的同时说在我们自认为文明的社会里还存在让母亲养不起孩子的现象,我们应该感到羞耻,国家有欠他们。大致的意思是这样,原话记不清了,不好意思。于是这位法官带头捐款,让人感到法律无情的同时感受到人间的温情。
但,现在“妓女是人见人骂(即使是前些时媒体说有母亲卖淫供子读大学),贪官在现在这种道德氛围中却是人见人羨!”,不知各位是不是觉得一种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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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8: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可以总结,妓女是劳动者,贪官是享受者!

你说谁更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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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08: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现在中国妓女没有纳入法律范围倒未必是好事,因为有艾滋病么,国家应该将其纳入法律体系中,只是GCD好像认为社会主义不应该有妓女,面子上过不去啊,但是与其面子要紧不如认真对待里子,

艾滋病现在这么严重,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妓女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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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1: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要发展,民族要复兴,不要搞这搞那,只要搞倒贪官,国家一定会飞速发展的!

其实,我一向认为,中国的百姓是世界上最好的民众,善良聪明,又任劳任怨,可就是少了抗争的传统,才让贪官们将这国家搞得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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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xy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30 22: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不是说中国是盛世吗?大笑话........,矛盾都快到衔上了...还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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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2-1 02: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个人的观点,由于生活所迫而卖淫的女人少之又少。
你根本没有标准判别什么样的逼迫程度可以达到不得不卖淫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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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0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qidan于2007-12-01 02:45发表的 :
就我个人的观点,由于生活所迫而卖淫的女人少之又少。
你根本没有标准判别什么样的逼迫程度可以达到不得不卖淫的标准。

嗯~~,就目前野人掌握的状况而言,同意兄的说法。当妓女的因为好逸恶劳和贪图享乐的比较多,另外有一些是有亲戚或者同乡当妓女,然后回家就把七大姑八大姨的拉出来一起做。很多地方是整个村子的出来打工,几乎全是在发廊做事。有些是先在某些发廊做按摩,接触这行时间久了,也就开始卖身了。在野人这,很多地方是男的出来抢夺、抢劫,女的出来做妓女,再有一些就是男女搭配,色诱抢劫的。这些情况的泛滥,和整个社会状况、制度状况有关系,到也不能埋怨这些人如何如何。只是楼主提到妓女和贪官的对比,其实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反应着我们社会现在的状况而已,客观一点的比较和分析到也是很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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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9: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重在“贪念深重”且为“父母官”;妓女身为“女人”而“为利是娼”。
贪者资本在于人民赋予的权利,妓者本钱在于上帝的赐予!
二者确有区别!
呜呼.....!
窃以为妓者尚诚信经营,而贪者人性已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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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野樵于2007-12-02 01:41发表的 :

说明那地方治安不好、就业不好,要不就是正常劳动工资收入太低。
引用第11楼无法之天于2007-12-03 09:12发表的 :
贪官重在“贪念深重”且为“父母官”;妓女身为“女人”而“为利是娼”。
贪者资本在于人民赋予的权利,妓者本钱在于上帝的赐予!
二者确有区别!
呜呼.....!
窃以为妓者尚诚信经营,而贪者人性已泯!!

有些道理。

从事皮肉生涯的尚有部分好人,或者说能够诚信经营。

贪污者就不好说了。

所谓为“利”,无非就是为了生存,或者说主要是为了生存。
引用第9楼qidan于2007-12-01 02:45发表的 :
就我个人的观点,由于生活所迫而卖淫的女人少之又少。
你根本没有标准判别什么样的逼迫程度可以达到不得不卖淫的标准。

兄弟没见过城里双双下岗,四老一小的?

以及家里有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双亲、外面有两个正在求学的弟妹的农村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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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2-5 01: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醉乡常客于2007-12-03 09:26发表的 :


兄弟没见过城里双双下岗,四老一小的?

以及家里有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双亲、外面有两个正在求学的弟妹的农村女子?

我确实有所耳闻,我为此感到非常痛心。
我会为她们祷告。
我希望这种制度性的耻辱不要再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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