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11|回复: 1

[【其它】] 修订进行时:论坛ID管理规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0 17: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五月忆 于 2018-1-21 09:48 编辑

一、ID注册
1、论坛开放注册期间,注册超过5个ID者,除主ID(默认为首先注册的ID)外,所有马甲(除主ID外的ID)会被删除。同时扣除主ID财富500。
2、论坛邀请注册期间,不得出售论坛ID或者邀请码获取现实利益(比如通过taobao等网站出售),违者删除所有ID,禁止IP登陆。 购买进来的ID没有任何保障。
3、论坛建立ID黑名单,论坛邀请注册期间,给在黑名单上的人购买邀请码或者提供ID者,永久禁言其主ID, 删除其它ID。
二、ID使用
4、禁止会员用马甲给自己的主ID或其他马甲评分、或者利用销售等其它方式转移财富。违者永久禁言其马甲,双倍扣除其主ID所得财富。经过管理层同意者除外。
5. 禁止会员用多个ID同时参与某一主题讨论,特别是出现争执,互相攻击的帖子(公开声明是某个ID的马甲者除外)。违者禁言其所有ID10天。
6、禁止会员用多个ID参与由论坛管理人员发起的投票。违者禁言其所有ID10天。禁止会员用多个ID以获取财富或者威望为目的同时参与论坛管理人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或者会员发起但申明不得用马甲的活动)。违者双倍扣除参与ID所得财富或者威望,禁言其马甲30天。
7、禁止会员间通过虚假的销售或者评分或者交易币或者悬赏等方式转移财富,违者双方将被双倍扣除转移的财富,扣1威望。对某个ID评分超过30财富/天或者300财富/月,可能被视为转移财富。经过管理层同意者除外。会员举办公开活动送出财富除外。
8、禁止会员有隐藏公开的交易和转帐行为,转帐或销售帖已经成功实施的不得编辑或删除,违者禁言一个月,三次删除ID。
三、会员和马甲义务
9. 会员间禁止公开怀疑某个ID是否马甲,论坛也不接受会员对某ID是否另外一个ID的马甲的鉴别申请,但可以向版主举报。
10. 不同ID在相近时间段内使用同一IP(例如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登录论坛或者管理员有其它证据证实的,可以视为马甲。会员有责任避免因此类情况而引发的误会。

修订说明
一、注册:12、13、14、15
二、使用:
论坛内财富获取、使用和转移:1、2、
参加论坛发帖、投票和活动:3、4、5、6、
ID盗用、借用、论坛外购买:11、16
五、会员和马甲义务:7、8、9、10

复制
论坛不鼓励会员注册并滥用多个ID(以下简称马甲),为此制定如下规则:
1. 禁止会员间通过虚假的销售或者评分或者交易币或者悬赏等方式转移财富,违者双方将被双倍扣除转移的财富,扣1威望。对某个ID评分超过30财富/天或者300财富/月,可能被视为转移财富。经过管理层同意者除外。会员举办公开活动送出财富除外。
2. 禁止会员用马甲给自己的其它ID评分或者利用销售等其它方式转移财富。 违者永久禁言其马甲,双倍扣除其主ID所得财富。经过管理层同意者除外。
3. 禁止会员用多个ID参与由论坛管理人员发起的投票。违者禁言其所有ID 10天。
4. 禁止会员用多个ID以获取财富或者威望为目的同时参与论坛管理人员举办的各种活动(或者会员发起但申明不得用马甲的活动)。违者双倍扣除参与ID所得财富或者威望,禁言其马甲30天。
5. 禁止会员用多个ID同时参与某一主题讨论,特别是出现争执,互相攻击的帖子(公开声明是某个ID的马甲者除外)。违者禁言其所有ID 10天。
6. 禁止会员在同一版面一天内用多个ID发主题贴,违者对所有马甲永久禁言直至删除,禁言其主ID 10天。
7. 会员间禁止公开怀疑某个ID是否马甲,论坛也不接受会员对某ID是否另外一个ID的马甲的鉴别申请,但可以向版主举报。
8. 情节严重者或者利用马甲对论坛造成任何其它危害的,不排除扣威望,永久禁言,直至删除其所有ID。
9. 各版面可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补充,但不能违背本规定。
10. 不同ID在相近时间段内使用同一IP(例如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登录论坛或者管理员有其它证据证实的,可以视为马甲。会员有责任避免因此类情况而引发的误会。
11. 盗用他人ID者,删除其在本论坛的所有ID. 互相借用ID者,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双方扣威望,禁言直到删除ID的处罚。
12. 论坛邀请注册期间,不得出售论坛ID或者邀请码获取现实利益(比如通过taobao等网站出售),违者删除所有ID,禁止IP登陆. 购买进来的ID没有任何保障。
13. 论坛开放注册期间,注册超过5个ID(马甲)者,除主ID外,所有马甲会被删除。 同时扣除主ID财富500。
14. 会员违规受到处罚后,可能被列入论坛不欢迎黑名单,其ID和IP会受到监控,其马甲ID随时会被删除。
15. 论坛邀请注册期间,给在黑名单上的人购买邀请码或者提供ID者,永久禁言其主ID, 删除其它ID.
16.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论坛原来的关于马甲评分的规则作废。

建议修改和合并
请请提供你的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 09: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月忆 于 2018-1-21 10:55 编辑

苦难说:论坛原来有一个ID使用规则,已经10年了,应该与时俱进,修订下。 欢迎提出修订意见。
http://www.readfree.net/bbs/foru ... ead&tid=5873829
那个帖子很长
复制过来开一个提要版本

如在长帖里看到建议修改的相关内容,注明楼层,复制本帖

是否可以增加:论坛的ID每年需要邮箱验证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4-23 16:34 , Processed in 0.281063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