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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采花贼”4年间入室强奸15起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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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0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常鸣  发布时间: 2008-11-21 08:42:10

   中国法院网讯  经过事先观察踩点儿,深夜钻窗入户强奸妇女并实施抢劫盗窃。32岁的陕西省无业人员拓建国,在北京市海淀、丰台等地连续作案4年,强奸15起,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拓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查明,拓建国自2003年8月起在海淀、丰台等地连续入户盗窃、抢劫、强奸妇女,其中强奸15起(4起未遂)、抢劫3起、盗窃7起。拓建国在作案时往往挑有纱窗的平房下手,如果看到屋里只有女性,就在深夜趁人熟睡之际用剪刀剪开纱窗跳进屋内,掐住女性的脖子使人无力反抗并实施抢劫、强奸。

  连续入室强奸、抢劫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经DNA检验串并,确定案件系同一人所为。2007年8月16日晚,公安人员在丰台区长辛店附近将拓建国抓获,从其驾驶的捷达车中起获作案用的白色线手套一付,黑色剪刀、手电和改锥各一把。

  法院认为,拓建国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户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陈思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11/21/331664.shtml
小心哦,不要采花,否则也要死缓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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