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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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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22: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主义
                  Liberalism


原文地址,http://encyclopedia.laborlawtalk.com/Liberalism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潮流,它接受了好多种历史上和当今声称捍卫个人自由是政府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它很典型地倾向于认可人民有对正统信条(orthodox tenets)或是对在政治或宗教事务中已经建立起的权威持异议的权利。在这方面, 它有时被拿来与保守主义做对比。但是自由主义还关注以个体能力来构造社会, 它总是反对极权主义、反对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特别是共产主义, 在某些情况下, 也反对社会主义。

“liberal”(“自由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 (“free” “自由”)并且各色自由派们(liberals of all stripes)都倾向于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免于传统束缚的自由之友(friends of freedom)。启蒙运动时期初始的自由主义以它的哲学与封建主义(feudalism)、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做对比。在之后的法国大革命进程中以及整个19世纪,作为比较激进的哲学,(自由主义)把它们的理念清楚得表达出来了,自由主义一致地把它们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相对照的一种理念,尽管自由主义的部分追随者同情某些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一个地区内的自由主义在特性方面最重要的趋势仅仅是把他们自己的理念看作是“自由主义”并拒绝认同其他居于少数派地位也以“自由主义”冠冕自己的那些理念,基于这样的情况,以(理念)前后一致的方式对自由主义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自由主义”该词汇不仅与不同国家各种各样、种类不同的政治立场相关,还可能与从被高度称赞到被作为是一种意味着滥用、恶习的专门术语(a term of abuse)联系在一起,用不同的语言来理解该词汇的内涵结果也可能是纯然(starkly)不同的。

内容
1自由主义词汇的用法
2 自由主义的演变
2.1 自由主义的起源
3 自由的革命
3.1 革命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3.2 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
4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4.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4.2 积极自由主义
4.3 自由的回摆
5今天的自由主义
5.1 政治立场
5.2不同国家的自由主义
6 自由主义以及相关的意识形态
6.1 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
6.2 自由主义vs.社会民主主义
6.3 放任自由主义vs. “古典自由主义”
7 参考
8 同时还可以参考的资料
9 其他的链接



自由主义词汇的用法
Usage of the word liberalism

自由主义词汇有好多个不同理解, 但一般都与政治意涵相关。

牛津英语字典(OED) 表明, “liberal”这一词汇在博雅教育(liberal arts)⑴中以“适合自由人、高尚的,慷慨的”(“befitting free men, noble, generous”)这样一种意涵在英语中已经出现很久了;同时还有着“在言论以及行动方面免于限制”的意思,当“liberal”作为随意乱花钱(in liberal with the purse)或是说闲话、讲话不严谨(liberal tongue)这种用法时,通常是一种用于责备的专门用语(a term of reproach), 但却从1776-88年起被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灌输进了一种更加使人喜爱的(favorable)意思并且还有着“免于偏见,宽容”的意思。

英语里第一个用于指涉“趋向于钟爱自由以及民主”的字眼根据牛津英语字典记载该词在英语中出现始于1801年左右、来源于法语libéral, “最初应用在英语中是由它的对手 (经常以Fr.的形式以及来自没有实施法律的外国的建议) ” (“often in Fr. form and with suggestions of foreign lawlessness”)。他们给出了早期的英语引证, 从“1801 Hel. M. WILLIAMS, Sk. Fr. Rep. I. xi. 113 ”这个引证中推测, Helen Maria Williams简短的描述了在法兰西共和国期间该国的局势以及公众对此的看法(the State of Manners and Opinions):“每种自由理念都与自由每种痕迹的绝迹联系在一起的。”(“The extinction of every vestige of freedom, and of every liberal idea with which they are associated”)

西班牙Cadiz宪法(the Spanish constitution of Cadiz)的编撰者们在1812 年也许是第一个在政治意义上以一个名词的形式来使用“自由派”(“liberal”)这一字眼的人士。他们为了申明他们反对西班牙君主制的专治主义力量,把自己命名为自由派(Liberales)。

在它原初的政治涵义里, “自由派”这样一个专门字眼涉及到了一种建立在启蒙运动原则基础之上的政治哲学, 尝试约束政治力量的局限并且定义和支持个人权利。同时, 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试图声称继承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从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美国的自由主义(American liberalism)到社会自由主义(social-liberalism)。

欧洲的自由主义和美国的自由主义都把启蒙运动、美国独立战争、来自法国大革命的更加温和的保守元素(the more moderate bourgeois elements), 以及1848年的欧洲革命看作是他们的传统,以哲学的根源来讲可以回溯到由弗朗西斯•培根爵士(Sir Francis Bacon)、伊拉斯莫(Erasmus)和尼古拉•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各自开创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人道主义(humanism)和现实主义(realism)这种文艺复兴时期的传统。

原初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 像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试图通过坚定而有信心地使别人认识到有自然权利以及关于统治的基本法则(没有国王可以逾越了这些原则而不变成暴君的)这种事情的存在来对现有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这种理念与商业自由将会带给整个政治秩序最大利益这种理念混合在一起,而这种提倡商业自由的理念会在之后与提倡资本主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这样的理念来源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作品。下一个重要的构成了作为三大理念组合的自由主义(the triad of ideas of liberalism)之一的理念, 是普遍的自我决定论(the idea of popular self-determination)。多数自由派支持这类理念的组合, 虽然许多人会把更多重要性归因于这三者中的某一项。

开始于19 世纪晚期, 自由主义开始在不同国家中成为具有统治性作用的意识形态, 例如在英国。在同一时间,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所有发达国家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意识形态。分布如此广泛所造成的一个结果是, “自由主义”这一专门字眼开始迅速地演变,在不同的国家代表不同的意思。 在一些国家, 自由主义依然是它19 世纪后期的形式:限制政府介入任何形式的私人交易, 政府只致力于保护国民免于来自国外的威胁以及在国内维持民间秩序, 以及建立在“健全货币”政策之上以维持稳定的货币。

但是, 随着工业化的到来, 一波新的自由思想家们(a new wave of liberal thinkers)开始把政府看作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工具,因此之故把支持政府行动看作为达到这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这样的做法离开了认为政府干预制约了自由、不可避免地减缓了进步这么一种(原初的自由主义)信仰。这种(对自由主义理念理解上的)变动导致了作为一个粗略、不精确的意识形态(a broad ideology)的“自由主义”的根本分裂。

这两个叉开的自由主义的分支在今天的美国以及其它国家分别作为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和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而广为人知。但是, 他们两者通常都会声称自己才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 却一点不认可另外一个分支也是自由主义的(as being liberal)。


Evolution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演变

Origins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起源

历史上, 自由主义声称可以回溯它的根源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以及英国的光荣革命。 但是, 真正标榜为“自由的”(“liberal”)的运动一般认为始自启蒙运动,尤其是英国的辉格党(the Whig party)、法国的哲学家以及在殖民地美国所进行的追求自治的运动。这些运动反对专制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各种各样的宗教正统性(religious orthodoxy)以及教权主义(clericalism)。他们并且还第一次公式化了个人权利、法治的概念(formulate the concepts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这和通过选举代表进行自治一样的重要。

历史上在政体内(within the polity)把“自由”视作人的根本权利一再被坚持:中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国家在“自由”的旗帜下(under the banner “liberty”兴起了反对教廷国(Papal States)的风潮, 一个半世纪以后尼古拉•马基雅维利会把保存自由作为是共和政体(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的一个关键特征。从15世纪直到16 世纪由外部力量取得控制权为止,佛罗伦萨共和国和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s of Florence and Venice)有选举、法治、并且追求自由企业。

作为一种对自由主义历史具有深刻认识或浓厚兴趣的意识形态(a conscious ideology), 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一种点缀之物(amendment), 而是政体以及之后产生的国家之内(within the polity and later the state)各种权利的一个根本基础, (自由主义)开始采取更加确定的形态(definite shape)以回应专制主义, 特别是在英国。做出明确突破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自由个体能形成政治稳定的基础, 而不是在他们没有威胁到政治稳定的程度时才准许他们。一般来源于约翰•洛克 (1632-1704)的著作, 《论政府》(《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中的两篇论文建立了两个根本的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经济自由, 意味着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liberty), 包括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他在《关于宗教宽容的一封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1689)中把这个道理阐明了。但是, 他不会把他的意图扩大到关涉到天主教的宗教自由问题上。

洛克进一步发展了早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 他把它看作为“生活、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理论”是现代人权概念的遥远的先行者。但是, 对于洛克来说, 财产比参加政府和公众政策制定的权利更为重要:他没有支持民主, 因为他恐惧那将给人民以力量腐蚀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尽管如此, 自然权利的理念还是对(至少是适当民主化的)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提供意识形态的正当性起了关键作用。

在欧洲大陆,由孟德斯鸠阐明了限制哪怕是君主权力的法律信条, 他的《法的精神》一书辩论说, “更好地来说,最适宜自然的政府(the government most conformable to nature)就是那种与钟意它建立的人民的脾气以及性格(humour and disposition)最一致的政府。”而不是仅仅通过暴力来统治(rule of force)。

尾随他而至的是对于市场“和谐”最热心的的倡导者,政治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和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并且很可能是这两个人采用了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这一专门字眼。

19 世纪初两个对后来的自由思想(liberal thinking)非常重要的学派涌现出来了。其中一个学派的思想渊源可以回溯至“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 包括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康德在内的思想家们。

休谟的贡献非常众多而且非常多样化, 但最为重要的是他所断言的——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将会压倒试图限制或调控他们的那种尝试。关于这种看法的一个例子就是他轻视重商国家所采取的累积更多金银就可能导致更多财富的做法。他持之有据的说道,价格与金钱的数量相关,因此采取那些国家的做法只会导致通货膨胀。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1723-1790) 在没有国家指导目的的情况下,阐明了个体既能构筑道德又能构筑经济生活这种理论,会让个体自由地发挥他们自己的主动性(left individuals free to follow their own initiative)的国家肯定就是最强大的国家。他倡导终结封建制度(feudal)、贸易管制(mercantile regulations)、国家授权的专卖权以及专利权(state granted monopolies and patents),这被看作是宣扬“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的倡导者或是“随[它] 去做”(“let [it] act”),即在自由市场作用下最小的政府干预。亚当•斯密发展出一种设法在不进行调控社会秩序(unregulated social order)的情况下(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1759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 调和人的自利性(reconcile human self-interestedness)的理论。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国富论》(1776)中, 试图解释一个不受调控的市场会如何通过聚集个人的决定(via aggregated individual decisions)来自然调控它自己。

康德(Kant),一个德国人,被休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 a)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强烈影响了。他对自由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在伦理领域上(the realm of ethics), 尤其是他对绝对命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断言。康德辩论道,接受理性和伦理的系统(received systems of reason and morals)要服从基本的自然以及道德律(moral law), 因此, 企图抑止这种基本法则的做法都会遭遇到失败。

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由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建立的思想面向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他断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在他所处的年代,社会动摇了君主政体,但是那时的教育却充分限制了他。他所断言的有机体将会是由人民来自决(self-determination)而成立的国家,此外(那样的有机体)会违反同时代的朝代政治所建立起的政治实践, 这种做法在法国革命国民大会的宣言中会是一个关键因素, 并且影响到了诸如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及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这样美国人的思想。


The Liberal Revolutions
自由的革命

然而这些思想家却是在君主制的(虽然有时是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之内做事。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以前,在同意统治的情况下(through the working of understood rules,即统治得到了被统治者的授权)人可以构筑他们自己事务的理念依然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行得通,但却无法把理念化为实际行动)。因而,光荣革命反而经常被引为一个先例, 18世纪晚期发生的两次革命成为了之后的革命自由派(revolutionary liberals)所追随的榜样。

富兰克林、杰斐逊以及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说服他们的美国同胞以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in the name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的名义进行反抗会是有助的, 这是回应孟德斯鸠先前的说法(echoing Montesquieu), 保障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幸福, 这是回应洛克先前的说法(echoing Locke) 。“美国经验”(“American Experiment”)倾向于民主政府、个人自由, 以及同样重要地,通过这两个机制达到最佳的经济发展。

但是, 到了起草联邦宪法的时刻, 两个更加年轻的人,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会发现把利益竞争的理念考虑在法律之内以作为在特定的政治结构内追求自由必要且充分的方式。他们促进了新意识形态对于美国政府系统的影响, 通过提倡一种制约、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利以及一种两院制立法机关的系统(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federal states' rights and a bicameral legislature)。

这波自由主义的核心最为常见的是一个限制法律功能的(a state limited to the functions of upholding the law)守夜人国家的理想模式(the ideal of a night-watchman state), 以防止民政当局(civil authority)在扩展市场、保卫国家时滥用法律。(强调法律的消极性)甚至连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也被怀疑(是否有存在必要), 并且坚信民兵作为防御力量就已经足够了, 只要再加上一个为了(安全)贸易的目的而由政府操控的海军就可以了。

法国革命是直接推翻君主制以及一个贵族社会秩序的结果, 比它所信仰的平等主义要来得激烈许多(more vehement),并且认为取消旧秩序是(革命)必需采取的措施。法国革命的关键时刻是(革命者)对君主立宪制的拒绝以及由第三等级(the Third Estate)代表自行组成的“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法国人民各种利益团体代表一起发布的宣言。

法国革命证明了无法驾驭如同美国革命已经做到的那种从反抗向稳定过渡这样一种转折。取代最后一部共和国宪法的是,拿破伦•波拿巴一步步地从指挥者(Director)做到执政官(Consul), 最后成为皇帝(Emperor)。他临终前忏悔(confessed)说“他们其实想要另一个华盛顿”,“华盛顿”意味着能在军事上建立起一个新国家的人, 但却没有渴望一个皇朝(没有做皇帝的欲望)。


The Ideology of Revolutionary liberalism
革命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

浪漫主义(romanticism)的到来, 自由的概念(liberal notions)从以提议的方式来倡导改革现存政府变迁到要求对现状做变动(changes)。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会增加“民主”这样一项自由思想一直促进的价值, 并且把他们的政治主权(political sovereignty)建立在“人权”(“the rights of man”)之上 。这个理念,认为人民才是主权(sovereign), 人民有能力制定所有必要的法律并且强制执行它们, 这种想法已经超越了启蒙运动时期对于同类问题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仅仅断言在国家之内的个体权利, 而是说人民就是国家,国家的所有正当权力来源于“获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the just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自由思想的契约本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对于此点必须被加重强调。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第一波思想家们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个体间达成契约以及拥有财产。现在这种看法不能被看作是一种激进的观念,但在当时,大多数财产法被定义成财产是属于一个家庭或居于其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所有的, 譬如“家长”。责任是建立在对封建纽带的忠诚(loyalty)以及个人效忠(personal fealty)之上的, 而不是特殊物品交换的结果。逐渐地,自由传统开始把自愿同意(voluntary consent)以及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作为是合法政府、法律的基石。这种看法由卢梭以他社会契约的观念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1774 年和1848 年之间, 有好几波革命浪潮,每次革命都要求为个人权利争取越来越多的优先性(primac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自身就是在那个时间段被发明出来的的。国家统一(national unity)是政治统一(political unity)中非常重要一环的理念,革命给予其越来越高的评价, 并且人民不可能得到很好统治由那些不是(人民所选举的)代表进行统治。这是革命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结束了西班牙对超出它在美洲殖民帝国以外区域的控制,在欧洲坚持民族主义,分离了传统上由君主进行统治的地区。作为革命计划的一部分,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一项自伊拉斯谟之后会一再被强调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居于自由理念的中央位置。


Dignity, equality, liberty and property
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

19 世纪早期在自由主义被推向前的时候也同样经历了主要意识形态的冲突。自由主义的两个关键观念是个体的尊严与平等以及个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和控制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两项原则发现自己存在着内在冲突, 当某些个体的财产权不能与他人的尊严无法取得和解时开始变得明显。这类情况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奴役制度(chattel slavery), 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被视为是另外一个人的财产。通常, 在这种冲突中, 自由思想会强调人类尊严的重要性(the weight of liberal thought tilted toward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dignity),自由派中持这类看法的人急剧增加,认为这种主张比要求财产保护的主张更为根本。但是, 平衡这两种根本价值仍然说明了自由思想内部的一系列冲突。

19 世纪晚期经历了选举权、教育、以工业制度的形式(in the form of industrialism)所导致的经济进步的扩展(expansion)。它还经历了贸易以及因此衍生出的机会的扩张,同样在文化、识字传播上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就在同时, 产生出了巨大的财富不平等, 以饥荒(famines)、童工(child labor)、被污染的市中心(polluted urban centers)、大多数人口的深度贫困(deep poverty)这些形式所表现出的巨大的人类苦难。财产和尊严之间的冲突继续深化。自由思想的一个面向(One strain of liberal thought)要求制定反对童工的法律,还要求提供工作、薪水的最低标准, 而自由放任那一面向的自由思想(the laissez-faire strain)则反驳说那样的法律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种不公道的税收以及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妨碍。

自由主义另一项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及其所建机构的合理性(rationality)。19 世纪晚期经历了诸如时间基准(time keeping)、重量、衡量这类事情上的标准化以及国际化(standard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的兴起,经历了这种变化的还有货币体系(money systems)以及国际商业交易(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自由主义坚持个人, 物产(real)或公司, 是法律的重要单位,是使急剧增长的相互依赖的贸易能被治理的唯一框架,(made it the only framework within which the increasingly interdependent trade could be governed)。在许多国家仍然生效的对于财产的封建观念,正在逐渐被剥离。例如, 农奴制仍然在19 世纪的俄国很好地被实行,始自中世纪对贸易所施加的限制仍然在德意志各邦存在直到1871年普鲁士统一各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发展现代自由主义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他反对集体主义趋势(collectivist tendencies)反而还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质量。他对女性参政权以及(晚年) 对劳工合作社(labor co-operatives)抱有同情。他对效益主义的支持使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根植在有助性(instrumental)与实效性(pragmatic)之上,使自让•雅克•卢梭以来一派传统的法国思想家们对于自由的主观理念(subjective ideas)与建立在更多权利基础上的沿袭自约翰•洛克和英国传统的哲学获得了统一(unification)。

19 世纪晚期、20 世纪初期, 有一种不断增长的的看法,他们断言那样一种理念,即为了拥有自由,个体需要达到能够实现自由目的所需要的所有要求(in order to be free, individuals needed to have access to all of the requirements of fulfillment: in that view):照那种看法,个人自由需要社会承担提供一种基本水平的机会、保护以及教育。

随着20 世纪的开幕,尊严与财产之间的冲突变得更加严重。工业化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在生活水准的潜力上有巨大的增长。它还导致了巨大的苦难、贫穷, 还导致了产生战争的强有力引擎。当19 世纪晚期工业国家已经能从技术上较不先进、政治上欠缺组织的国家(在帝国主义时期)占领土地和原材料, 在20 世纪初期以前地球已经被瓜分,为了扩张,工业国家不得不互相出其不意的攻击对方。于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很快就开始了。

1911年, 霍布豪斯出版了《自由主义》 [ 1 ] ,该书总结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并且包括了既承认接受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又赞成在交易时要求包括贸易联盟在内的集体权利的平等(the collective right to equality in dealings),他称之为“刚好满意”(“just consent”)。


Liberalism against totalitarianism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在20 个世纪中叶, 一种新哲学(或者可以说是一系列哲学的合成品) 兴起了:那就是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极权理念(Totalitarian ideas)所围绕的原则, 根据是说对社会所有方面进行绝对集中化控制为了达到繁荣、稳定, 以及许多其它目标是必要。多数极权主义者还想方设法希望抹黑(discredit)、摧毁自由主义。作为回应, 自由主义花费了整个20 世纪来把自己定义成反对各色各样极权主义的思想(various strains of totalitarianism)。

20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动摇了对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谋利动机”(“the profit motive”)的公共信念,同样对没有调控的市场导致繁荣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自由主义将会做出第三次剧烈的变动(dramatic transformation): 在不诉诸独裁的情况下创造了一个更加精致的国家机构,这种做法被争辨说是为了保卫个人自由以及维持资本主义。处于这段转型期的重要思想家有约翰•杜威(John Dewey)、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政治领域中的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以及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但不同于早先的变动,这种理念并没有把其他自由主义面向纳入其间。许多“自由派”拿着自由主义在19 世纪的版本,相信大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分别的事件, 一旦(这些事件)过去, 没有办法证明继续由国家干预的正当性。持有这种思想路线的一个例子就是哈耶克,他反对这种现象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仍然影响巨大。

在意大利和德国, 民族主义政府(nationalist governments)兴起使公司资本主义(corporate capitalism)与国家联系(linked)在一起, 不是为了个人自由, 而是促成征服、民族优势(conquest and national superiority)会给这些国家一个适当的“太阳照的到的地方”(a rightful “place in the sun”)这样的理念。极权国家辩论说, 民主制度是虚弱的、不能胜任果断的行动, 唯有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能强行施加必要进行的规矩。

极权主义的兴起成了自由思想的一面镜子(lens)。大多数自由派开始分析他们自己的信仰以及原则试图找到他们在哪里犯了错误。最终, 他们得出了结论, 极权主义上升是因为人们处在一个被贬低的处境中(in a degraded condition)倾向于转向独裁以求解脱。从这里起, 国家是否有职责保护它的公民享有经济福利就一直遭到争论。以撒亚•柏林(Isaiah Berlin)评论道, “狼的自由意味绵羊的死亡。”(“Freedom for the wolves means death for the sheep。”)他们还争辩说, 统治的合理性要求政府扮演在经济方面的平衡力量, 依照由最近被发展出的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挽救资本主义免于被自身消灭”(“save capitalism from itself”)变得必要 ,对于自由国家来说,接受保卫民主以及自由的重担意味着只要需要就可以动用强制力(force)。

像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博蒂尔•俄林(Bertil Ohlin ,瑞典经济学家,1977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约翰•杜威这样的人士在没有使国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情况下理论化了政府为什么以及如何才可以干预经济。上述自由派采取了新自由派(new liberals)这样一个名字来命名他们自己,强调了他们是如何支持演变的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传统,与此同时把激进的资本主义元素(the radical capitalist element)从古典自由学派的经济思想(the classical liberal school of economic thought)中排挤出去,同时也拒绝了社会主义学派(the socialist school)中的革命元素。在一般用途上“新自由派”这一专门字眼已经完成了用场, 在当今的美国它被改称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

这股潮流的起源可以在英国的自由党时期被发现, 特别是自从劳合•乔治(Lloyd George)的人民预算(People's Budget)颁布以后. 这就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20世纪30 年代(尽管他受到了费边主义的影响)声称维护的“自由传统”. 1947 年由各国自由党组织参与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由联邦(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发布了自由牛津声明(The Oxford Liberal Manifesto) , 同样代表了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影响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的新政,这种做法导致在美国、加拿大的自由主义被认同是支持福利国家(the welfare state)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Liberalism after World War II

在许多西方国家, 明确表明是自由党的党派(expressly liberal parties)被困在了“保守的”党派(\"conservative\" parties)与“工”党或社会民主政党派(\"labor\" or social democratic parties)的中间。例如, 英国自由党成了少数党。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了许多其它国家, 因为社会民主党扮演了左派领导的角色, 而支持商业(pro-business)的保守党扮演了右派的领导角色。

经管如此, 二战后代表了“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 的全盛时期。连接了现代主义(modernism)以及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观念,人民大众(a populace)拥有各类权利以及充分的经济、教育资源(means)会是抵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佳防卫手段。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采取了开明的态度来对待政府力量的使用(enlightened use of government power), 个人自由能最大化, 并且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 能由广泛使用技术而达成。这个时期的自由作家(Liberal writers)包括了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以及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Ralf Dahrendorf)。在欧洲以及北美洲的许多自由派, 参与了福利国家的建设。

与此同时,一种显著的反对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这时候他们已经牢牢占据“自由主义”、“自由派”这类称号了)面向的思想发展出来了——就是把任何政府介入经济事务的举动都视为是一种对自由原则背叛的潮流,他们称呼自己是“古典自由派”(“classical liberals”)以及/或者“放任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s”),这股运动集中围绕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上。

个人自由(personal liberty)与社会最优性(social optimality)之间的辩论占据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量的自由主义的理论, 特别集中围绕的问题是:什么程度的社会选择与市场机制(the market mechanism)的交互作用才产生出对物品以及公共事业的最“公道”的分配(the most \"just\" distribution of goods and utility)。这个争论当中的一个中心焦点涉及到了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的阿罗一般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 这个定理阐明了没有持续的社会选择能在同时满足无边际的政策制定(unbounded decision making)、独立做选择、帕累托最优性(Pareto optimality)以及非独裁制上起作用:简而言之, 既拥有无限的自由又以无限制范围的选择达到最大数量的效用,这是不可能的(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both unlimited liberty, and the maximum amount of utility with unlimited range of choices)。

在自由主义之内另外一个重要的争论是理性(rationality)在决策时的重要性-自由国家是否在根据严格的程序权利上是做得最好的或它是否立足于实质平等(be routed in substantial equality)。


积极的自由主义
Positive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作为社群成员(members of communities)的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换句话说, 除被保护以免遭受由他人造成的错误之外还添加了积极的期望(positive expectations)。对于多数现代自由派(modern liberals)来说, 特别是在美国(还有欧洲), 答复是“是”:个体的确有成为一个全国性的, 政治的或地方单位成员的积极权利,并且拥有对于他们利益的自然增加、提供保护给他们有一个公道的期望。其他的更为古典的自由派们则会回答“不”:个体没有诸如成为社群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冲突会以上述社群中其他成员的更多的根本的“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丧失为代价。

如果个体拥有作为社群成员的积极权利, 因为经济情况的上升和下落不是个体能控制的部分,他们于是就有权利期望他们的社群去调控经济。如果个体有权利参与公共社群,那么他们就有权期待教育以及社会保护以反对歧视作为那个公众社群的成员。诸如此类。关于这类权利应该被认可的精确数量以及本质这一问题上许多自由派拥有着广泛而不同的观点。


自由的回摆
The liberal pendulum

政府行为开始发生巨变(the pendulum had swung away from government action),往返回自由市场以及自由放任原则的应用上。实质上, 许多老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理念正在恢复到原先的成功地位(comeback)。

一部分这种回应针对当代占统治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胜利主义(triumphalism), 但它也根源于一种自由哲学(liberal philosophy)的基础, 尤其是对国家是否可以作为经济事务或哲学事务参与者保持怀疑。急剧增加的令人信服的统治自由哲学的批评随着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美国的出现开始涌现,以及在欧洲奥地利学派的成员们。他们的论据是调控、政府介入经济会造成经济的一个滑坡(slippery slope), 任何介入行为只会导致更多滑坡, 并且更难去除(介入所造成的恶果)。在这方面,争论的双方着有不小的共识,譬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给哈耶克写过信,说他通过认识到临时政府项目可能成为永久暴政这种论据而“深深地转移了自己在经济思想方面倾向”(“deeply moved”)。

当前, 自由主义与它的许多后裔们是西方世界最为突出的哲学学派并且在与它们相联系的经济与社会事务上拥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个人自由(individual liberties)、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普遍人权(universal human rights)、政府透明(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限制国家权力(limitations on state power)、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隐私(privacy), 开明且合理的政策(enlightened and rational policy), 以法主治(the rule of law), 根本平等(fundamental equality)- 所有根本概念至少是250 年前的产物, 并不是所有完全地被编撰入法律直到20 世纪末期, 几乎普遍地被承认为多数国家制定政策所追求的目标, 既使在声明和现实之间有很大的距离。


Liberalism today
今天的自由主义

Political positions
政治立场

一项警告是有效的:和其他一些政治哲学一样, 自由主义的一个抽象解释涉及到了一种完美事物(ideal)。 实践上, 政客做出重实效的妥协(参见中间主义centrism), 有着个人利益, 并且可能纵容、迎合(pander)他的选民们, 所以这种完美事物对于任何一种基于个体的政治从未是一种的完美的描述(the ideal is never a perfect description of any one individual's politics)。进一步来讲, 与其他任何政治哲学一样, 任何形式的自由主义,它的拥护者以及反对者对它都有些不同地定义。那些精确地遵守明确定义整套原则的经常是那些去除了对于权力欲望的理念(实践该理念的目的不是为了掌握权力)。自由党的政策总是或多或少根据个体拥有行使个人做决定的权利, 以及国家的互助责任(reciprocal responsibility)是保护和提升组成它的个体公民。

总之, 自由主义者钟爱立宪政府(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以及法治(the rule of law)。不同时期的自由派既拥护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又拥护共和政府(republican government)。他们一般反对除比较温和形式以外的任何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通常处于与保守主义者相对照的立场上,由于他们更加开阔、宽容,并且更欣然地拥抱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此外, 他们一般倾向于保障人权以及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 (在人们是否对于经济生存手段拥有固有权利上反而持有各种各样的立场) 。但是, 对于毫无限制的个人自由,自由主义的承诺不一定是绝对的:小奥利弗•温得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说道,“对于言论自由最严密的保护却不会保护一个在假装呼喊剧院着火了的人…… ”,自由党支持对煽动暴力进行制约。

自由派同样很典型地相信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 但他们在他们所提倡的有限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上有所不同。总之,政府对健康、教育,以及缓和贫穷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多数自由党的政策。但所有这些政策, 即使是美国的自由派,都倾向于相信政府只能在其间扮演一个比社会民主党人所认可程度更小的角色,更别提与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在此问题上观点差异的程度了。

自由派一般相信一个中立政府(neutral government), 意味着它不是让国家去确定个体怎么才能追求幸福。这种自我决定为道德问题上保持一种开放心灵预留了空间。多数自由党支持“自由选择”运动⑵(“pro choice” movement)以及主张妇女、同性恋者的解放。在法律面前维持平等性在自由派的政策中是非常关键的, 种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不相容的。所有自由党都是世俗的(没有宗教因素搀杂其间,但并非意味着自由党人就是无神论者), 但他们在反教权主义(anti-clericalism)问题上所持态度则与一般立场有所不同。拉丁国家的自由党是非常倾向于反教权的.

自由主义者同意这样的理念, 社会应该以非常有限的兴趣关注它的公民在私人行为(私人间的性关系、言论自由、良心或宗教信仰是个人范畴的事务, 以及参与政治性机构)。保证个人的法权自由以及能力自由⑶(Assurance of personal liberties and freedom), 尤其是个人表达的自由,对自由主义来说是高度重要的。约翰•罗尔斯评论道, “国家没有权利去确定一个什么是美好生活这样一种特殊观念”。 左派自由主义(The left-wing of liberalism), 特别是在美国, 认为社会有责任为它的每个公民保证机会均等,这是非常基本的要点。总而言之, 自由派不相信政府应该通过国家拥有企业的方式直接地控制任一工业生产,正是这种态度使他们站在了社会民主党的对立面。

因为自由主义是包容的(broad,), 并且在它的取向上一般是重实效的, 可以普世性得假设是一个“自由派”是不困难的并且可以快速开列出所会实施的政策来。在一些情况下(有的自由党)将会增加税收,而其他(自由党)会实行减税。在某些情况下会创造出一个准公共的实体(a quasi-public entity)来执行一种作用, 在其它一些情况里私有化或创造一种政府项目。有时自由主义对贫困公民(例如以失业救济金或者负所得税或基本收入,确保最低收入或公民股息) 强调财务援助。多数自由党争辩说, 政府应该提供某种形式的健康服务以及基础教育。多数自由派同样也相信, 社会保障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应该由税收来提供经费, 但是津贴必须由私人保险购买。为了给个体提供更加充分的选择, 他们有时可能支持代金券利用政府支付的福利(they may sometimes support vouchers in utilization of government-paid benefits) ,譬如教育或是高龄照护(senior care)。


不同的国家的自由主义
Liberalism in different countries

自由主义一词以及它的同源词(cognates)在不同国家中有着不同的(虽然有关系) 意思。 在多数国家中,大写字母为“L” 的Liberal(自由党人)被用为标记那些自由党的成员或同情者, 而小写字母“l” liberal  (信奉自由主义理念的人士)被用为标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简单地一种政治姿态的自由主义的追随者。

•     在 欧洲大陆, 自由派 一般涉及到一种以个人自由为主的包容的传统(a broad tradition of individual liberties)以及民主化得责任制政府(democratically accountable government)。通常包含政府应该在缓和贫穷以及其它社会问题上采取行动的信仰,  而不是通过激进的方式对社会结构做改变。欧洲自由派在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上被划分了好多不同派别, 但他们一般倾向于有限的干预。在法国以及南欧, “自由派”一词可能涉及到传统自由派反教权主义或是支持经济自由化. 但是, 近年来在法国, 这一词汇被拥护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以及最小国家主义者(minarchists)越来越多使用;极端自由派(ultra-libéral)是一个诬蔑性的专门字眼,是由一大部分的法国左派针对那些他们反对的被认为是有极端资本主义态度的人士。欧洲自由主义进步的一翼,例如在法国, 经常使用“激进派”这种标签。(参见自由主义在德国, 自由主义在荷兰, 自由主义在法国, 自由主义在英国)

•     在澳大利亚, 大写字母L的自由党人(Liberal )(口头上经常是这样讲) 是右翼保守主义的澳洲自由党的成员或支持者. 一个小写l 的自由派(liberal)一般涉及到某人支持诸如澳大利亚共和主义以及土著居民和解(Aboriginal reconciliation)之类的公民自由以及进步目标(causes), 就好比澳大利亚民主党这样的党派。小写l 的自由派正在成为越来越少成员的自由党的党员。 (参见自由主义在澳洲)

•     加拿大:在加拿大, 自由派主要涉及到了加拿大自由党(Liberal Party of Canada)的政策以及理念, 加拿大自由党是过去一个世纪中加国最频繁执政的政党并且是全世界最大的一个自由党。加拿大自由党支持福利国家,一般被看作是中间偏左的政党。

•     新西兰:新西兰的自由主义涉及到了对于个人自由的支持以及有限政府。这个专门字眼一般在相关一个特殊政策区域时被使用, 例如“市场自由主义”(“market liberalism”)或 “社会自由主义” (“social liberalism”)。不加限制的自由主义比较少有共同之处(Unqualified liberalism is less common);它的极端形式在美国以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而为人知。

•     俄罗斯:所谓俄国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of Russia)根本就不是自由派;他们是一个民族主义的(nationalist)、右翼民粹性政党(right-wing populist party)。俄国自由派被组织进了雅布罗科集团、右派势力联盟(Yabloko and Union of Right Forces parties)。

•     英国:英国的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 in Great Britain)一般支持社会自由主义, 在经济事务上采取了一种中间派的(centrist)、主要重实效的态度, 原则上支持经济自由以及市场竞争但经常主张更多的国家/政府供应(provision)或调控(regulation)支持特殊政策目标(policy objectives)。在当前的英国政治中通常认可为“自由党人”(“Liberal”)这一专门字眼,他们在议会中持有一个比较小的比例, 但设法吸引更高比例的民众投票支持他们, 在最近的竞选中几乎吸引了20%的选民。因此, 通常在当代英国, “Liberal”(“自由党人”)涉及到了一种主张广泛社会自由的意识形态, 但比较少与经济自由化联系在一起。

•     美国:对自由派这一专门字眼最主要的用途与欧洲甚至英国对该词汇的用法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自由派已经随着时间演变了。在19 世纪的美国哲学或政治学领域中,这不是一个共同的专门字眼,部份因为两个主要党派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元素的混合物(a mixture of populist and nationalist elements)。民主党是支持自由贸易、低关税以及自由放任企业主义(laissez-faire entrepreneurialism)的政党, 而共和党主张的全国性公民身份(national citizenship)、透明度和稳定的货币。但是, 在20 世纪中美国自由派比其它国家的自由派更多的采纳了个体拥有权利成为社群成员这样一种议程(agenda), 期望社群作为达到社会正义的手段以调控以及影响经济。这是美国自由派选择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新政的后果, 受到英国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理念影响, 因此主流自由主义(leading liberalism)被辨认作所谓的“福利国家”。缺乏社会民主党的力量以及出于防止社会动荡的必要性加强了这种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自由派” 一词的专门字眼被扩展至包括了所有中间偏左(left-of-center)(但反对共产主义) 的政治范畴, 特别是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为社会主义确定了说法甚至连社会民主主义在美国也是极度被讨厌的事物。先前的提倡新政的人士以及其他的中间偏左派采纳了自由派(liberal)这一称号。为了与这些人进行区别, 那些在美国更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人士, 采纳了放任自由主义者的称号(libertarians)。放任自由主义者这一专门字眼现在以相似的意思在少数几个国家被使用, 但在别处,尤其是在西班牙, 它关联到了放任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者(libertarian socialists)。大约里根时代起, 自由派这一字眼被美国非常多的保守主义者用作是一个贬义词。中间偏左派现在避开它, 而称呼他们自己是“进步人士”(“progressives”) (参见自由主义在美国)


自由主义以及相关的意识形态
Liberalism and related ideologies

按照先前部分所说明的那样,在自由主义的面向上有着非常多的分支(有时候甚至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除此以外,还有着大量的意识形态以及哲学理论影响了自由派以及自由主义理论(liberal theory),或是与(一定版本的)自由主义分享了共同的要点。社会民主主义可以被认为是自由主义在左翼方面最为接近的“邻居”,而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在右翼方面最为接近的“邻居”。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是一种支持市场经济政策的类型并被争议为是否是从自由传统中衍生出来的。通常为保守主义者、基督教民主党(christian-democratic)以及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家所采纳,把它与一个在政治领域以外的议程结合在一起是不必要的。发展自古典自由主义的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有时被认为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有时把它的右翼看作是一个分开的意识形态(sometimes a separate ideology in its own right)。


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经济意识形态而不是一种广义上的政治意识形态。于20世纪70年代起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积极干预经济事务)这种思路的兴起导致了对于该术语的介绍,新自由主义涉及到减少贸易壁垒、国内市场制约这项目以作为一个更为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体系。它确实接受政府对于经济事务某一程度的介入,尤其采纳了一个中央银行以及一个可胜任的国防, 但它寻求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管制(尤其是税收)。新自由主义有时被描述为与撒切尔主义(Thatcherism)相重叠,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到米尔顿•弗里德曼这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家被其他人描述为 “新自由派”(“neoliberal”)。依照前面所说的, 这个经济议程与一个政治上的议程结合在一起的:新兴自由派通常在关于道德问题或性习俗方面不支持对个人自由。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皮诺切特(Pinochet)政权统治下的智利,但有些人还会把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或格哈特•施罗德(Gerhard Schr鰀er)归为新自由派的行列。


自由主义vs.社会民主主义
Liberalism vs. social democracy

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 在于他们对待国家在经济事务中所应扮演角色的态度上,更别说事实上他们还有着非常不同的起源。社会民主主义寻求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s),并且把维护平等主义看作是它在伦理价值上的泉源。社会民主党人支持广大的公共部门并且国有化诸如天然气以及电力等为了避免私人独占、达到社会正义的公共事业,以及为所有人都提高生活水准。自由主义,却不是这种做法,更加喜欢规模更加小的国家干预, 例如各种形式的补贴,并且相信, 大型产业应该被调控, 但却不是实行国有。然而,除此以外,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一样分享了许多基本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 在20世纪90 年代, 许多社会民主党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譬如广泛的私有化以及开放的市场, 这让他们的选民感到很沮丧。这导致这类党成为事实上的新自由派(neoliberal), 并经常导致他们丧失大众的支持。例如, 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的评论家指责他们寻求新自由主义的政策(neoliberal policies)。这最后一个实例导致了奇怪的情形出现,工党(Labour Party)被一些人(许多人?)看成是右翼的自由民主党。


放任自由主义vs. “古典自由主义”
Libertarianism vs. \"classical liberalism\"

放任自由主义的当代传统声称它是“古典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继承者。然而,许多人反对这种在他们看来是两种分开的、对立的哲学体系。

那些强调古典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之间分别的人士指出, 甚至亚当•斯密也相信一个自由市场不能满足社会的所有要求。此外, 一些人(Haworth, 1994, pp. 27)争辩说, 放任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由自由制度(liberal institutions)所显示的制约表明了与支持完全解除经济管制的放任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

放任自由主义者争辩说, “古典自由主义”这一专门术语实际上是由对当代自由主义有着非常深刻批评的哈耶克采用了该字眼才诞生出来的。放任自由主义者还支持主张毫不保留地绝对自由市场的(the absolute free market unreservedly)哲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全球许多规模比较小的、认同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思想的放任自由主义政党称呼他们自己是“自由派”(“liberals”)而不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通常, 这种现象发生没有更大规模的“自由党”存在的国家, 并且也没有引起混乱的风险。





References
参考资料


Haworth, Alan, 1994. Anti-Libertarianism: Markets, Philosophy and Myth. New York, Routledge. ISBN 0-416-08254-4
Michael Scott Christofferson \"An Antitotalitarian History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Fran鏾is Furet's Penser la Révolution fran鏰ise in the Intellectual Politics of the Late 1970s\" (in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 Fall 1999)
Piero Gobetti La Rivoluzione liberale. Saggio sulla lotta politica in Italia, Bologna, Rocca San Casciano, 1924


External links
外部链接
斯坦佛哲学百科书上关于自由主义的介绍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iberalism,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iberalism/), by Gerald F. Gaus
约翰•杜威关于自由主义以及社会行为的介绍
On John Dewey's 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
(http://fcis.oise.utoronto.ca/~da ... ent1/1935dewey.html)
彼得•贝尔科维奇(哈佛大学政府学院副教授)关于“当代自由主义”的文章
Peter Berkowitz on \"Modern Liberalism\" (http://wwics.si.edu/index.cfm?fu ... amp;stoplayout=true)

注释:
⑴liberal arts: 该词在大陆被译为“素质教育”,台湾为“通识教育”,香港则译得更显古典,叫“博雅教育”,本文便采取了香港对于这个词汇的翻译法。严格说来,三种用法都没错,又都不够全面,各自突出了问题的某一个方面。想对这个词汇所代表的教育理念了解的更透彻些,可以参考黄万盛的文章《作为Liberal Arts的大学理念》、沈睿的文章《大学教育哲学的体现》、《乱聊一聊老美的自由艺术学院》,对于这个问题都有着比较详细、深入的探讨,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去看一下。
⑵ “pro choice” movement:美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支持堕胎运动
⑶liberties and freedom,在此处参照了任赜(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阿玛蒂亚•森《以自由来看待发展》一书的译者)先生在《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从两对英文概念Freedom/Liberty和Liberalism/Libertarianism谈起一文中对这两个字眼所做的翻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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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9 16: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主义(修改版)
            Liberalism


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
原文地址,http://encyclopedia.laborlawtalk.com/Liberalism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潮流,它接受了好多种历史上和当今声称捍卫个人自由是政府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它很典型地倾向于认可人民有对正统信条(orthodox tenets)或是对在政治或宗教事务中已经建立起的权威持异议的权利。在这方面, 它有时被拿来与保守主义做对比。但是自由主义还关注以个体能力来构造社会, 它总是反对极权主义、反对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特别是共产主义, 在某些情况下, 也反对社会主义。

“liberal”(“自由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 (“free” “自由”)并且各色自由派们(liberals of all stripes)都倾向于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免于传统束缚的自由之友(friends of freedom)。启蒙运动时期初始的自由主义以它的哲学与封建主义(feudalism)、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做对比。在之后的法国大革命进程中以及整个19世纪,作为比较激进的哲学,(自由主义)把它们的理念清楚得表达出来了,自由主义一致地把它们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相对照的一种理念,尽管自由主义的部分追随者同情某些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一个地区内的自由主义在特性方面最重要的趋势仅仅是把他们自己的理念看作是“自由主义”并拒绝认同其他居于少数派地位也以“自由主义”冠冕自己的那些理念,基于这样的情况,以(理念)前后一致的方式对自由主义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自由主义”该词汇不仅与不同国家各种各样、种类不同的政治立场相关,还可能与从被高度称赞到被作为是一种意味着滥用、恶习的专门术语(a term of abuse)联系在一起,用不同的语言来理解该词汇的内涵结果也可能是纯然(starkly)不同的。

内容
1自由主义词汇的用法
2 自由主义的演变
2.1 自由主义的起源
3 自由主义革命
3.1 革命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3.2 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
4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4.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4.2 积极自由主义
4.3 自由主义的回潮
5今天的自由主义
5.1 政治立场
5.2不同国家的自由主义
6 自由主义以及相关的意识形态
6.1 新自由主义
6.2 自由主义vs.社会民主主义
6.3 放任自由主义vs. “古典自由主义”
7 参考
8 同时还可以参考的资料
9 其他的链接


自由主义词汇的用法
Usage of the word liberalism

自由主义词汇有好多个不同理解, 但一般都与政治意涵相关。

牛津英语字典(OED) 表明, “liberal”这一词汇在博雅教育(liberal arts)⑴中以“适合自由人、高尚的,慷慨的”(“befitting free men, noble, generous”)这样一种意涵在英语中已经出现很久了;同时还有着“在言论以及行动方面免于限制”的意思,当“liberal”作为随意乱花钱(in liberal with the purse)或是说闲话、讲话不严谨(liberal tongue)这种用法时,通常是一种用于责备的专门用语(a term of reproach), 但却从1776-88年起被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灌输进了一种更加使人喜爱的(favorable)意思并且还有着“免于偏见,宽容”的意思。

英语里第一个用于指涉“趋向于钟爱自由以及民主”的字眼根据牛津英语字典记载该词在英语中出现始于1801年左右、来源于法语libéral, “最初应用在英语中是由它的对手 (经常以Fr.的形式以及来自没有实施法律的外国的建议) ” (“often in Fr. form and with suggestions of foreign lawlessness”)。他们给出了早期的英语引证, 从“1801 Hel. M. WILLIAMS, Sk. Fr. Rep. I. xi. 113 ”这个引证中推测, Helen Maria Williams简短的描述了在法兰西共和国期间该国的局势以及公众对此的看法(the State of Manners and Opinions):“每种自由理念都与自由每种痕迹的绝迹联系在一起的。”(“The extinction of every vestige of freedom, and of every liberal idea with which they are associated”)

西班牙Cadiz宪法(the Spanish constitution of Cadiz)的编撰者们在1812 年也许是第一个在政治意义上以一个名词的形式来使用“自由派”(“liberal”)这一字眼的人士。他们为了申明他们反对西班牙君主制的专治主义力量,把自己命名为自由派(Liberales)。

在它原初的政治涵义里, “自由派”(“liberal”)这样一个专门字眼涉及到了一种建立在启蒙运动原则基础之上的政治哲学, 尝试约束政治力量的局限并且定义和支持个人权利。当今, 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试图声称继承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从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美国的自由主义(American liberalism)到社会自由主义(social-liberalism)。

欧洲的自由主义和美国的自由主义都把启蒙运动、美国独立战争、来自法国大革命的更加温和的保守元素(the more moderate bourgeois elements), 以及1848年的欧洲革命看作是他们的传统,以哲学的根源来讲可以回溯到由弗朗西斯•培根爵士(Sir Francis Bacon)、伊拉斯莫(Erasmus)和尼古拉•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各自开创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人道主义(humanism)和现实主义(realism)这种文艺复兴时期的传统。

原初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 像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试图通过坚定而有信心地使别人认识到有自然权利以及关于统治的基本法则(没有国王可以逾越了这些原则而不变成暴君的)这种事情的存在来对现有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这种理念与将会带给整个政治秩序最大利益的商业自由这种理念混合在一起,而这种混合的理念会在之后与提倡资本主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这些个理念来源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作品。下一个重要的构成了作为三大理念组合的自由主义(the triad of ideas of liberalism)之一的理念, 是普遍的自我决定论(the idea of popular self-determination)。多数自由派支持这类理念的组合, 虽然许多人会把更多重要性归因于这三者中的某一项。

开始于19 世纪晚期, 自由主义开始在不同国家中成为具有统治性作用的意识形态, 例如在英国。在同一时间,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所有发达国家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意识形态。分布如此广泛所造成的一个结果是, “自由主义”这一专门字眼开始迅速地演变,在不同的国家代表不同的意思。 在一些国家, 自由主义依然是它19 世纪后期的形式:限制政府介入任何形式的私人交易, 政府只致力于保护国民免于来自国外的威胁以及在国内维持民间秩序, 以及建立在“健全货币”政策之上以维持稳定的货币。

但是, 随着工业化的到来, 一波新的自由思想家们(a new wave of liberal thinkers)开始把政府看作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工具,因此之故把支持政府行动看作为达到这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这样的做法离开了认为政府干预制约了自由、不可避免地减缓了进步这么一种(原初的自由主义)信仰。这种(对自由主义理念理解上的)变动导致了作为一个粗略、不精确的意识形态(a broad ideology)的“自由主义”的根本分裂。

这两个叉开的自由主义的分支在今天的美国以及其它国家分别作为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和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而广为人知。但是, 他们两者通常都会声称自己才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 却一点不认可另外一个分支也是自由主义的(as being liberal)。


Evolution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演变
Origins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起源
历史上, 自由主义声称可以回溯它的根源到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以及英国的光荣革命。 但是, 真正标榜为“自由的”(“liberal”)的运动一般认为始自启蒙运动,尤其是英国的辉格党(the Whig party)、法国的哲学家以及在殖民地美国所进行的追求自治的运动。这些运动反对专制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各种各样的宗教正统性(religious orthodoxy)以及教权主义(clericalism)。他们并且还第一次明确界定了个人权利、法治的概念(formulate the concepts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这和通过选举代表进行自治一样的重要。

在政体内(within the polity)把“自由”(“liberty”)视作人的根本权利在历史上一再地被坚持:中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国家在“自由”的旗帜下(under the banner “liberty”兴起了反对教廷国(Papal States)的风潮, 一个半世纪以后尼古拉•马基雅维利会把保存自由作为是共和政体(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的一个关键特征。从15世纪直到16 世纪由外部力量取得控制权为止,佛罗伦萨共和国和威尼斯共和国(The republics of Florence and Venice)有选举、法治、并且追求自由企业。

自由主义历史作为一种具有自觉意识的意识形态(a conscious ideology), 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不是一种点缀之物(amendment), 而是政体以及之后产生的国家之内(within the polity and later the state)各种权利的一个根本基础, (自由主义)开始采取更加确定的形态(definite shape)以回应专制主义, 特别是在英国。做出明确突破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自由个体能形成政治稳定的基础, 而不是在他们没有威胁到政治稳定的程度时才准许他们。一般来源于约翰•洛克 (1632-1704)的著作, 《论政府》(《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中的两篇论文建立了两个根本的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经济自由, 意味着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liberty), 包括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他在《关于宗教宽容的一封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1689)中把这个道理阐明了。但是, 他不会把他的意图扩大到关涉到天主教的宗教自由问题上。

洛克进一步发展了早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 他把它看作为“生活、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理论”是现代人权概念的遥远的先行者。但是, 对于洛克来说, 财产比参加政府和公众政策制定的权利更为重要:他没有支持民主, 因为他恐惧那将给人民以力量腐蚀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尽管如此, 自然权利的理念还是对(至少是适当民主化的)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提供意识形态的正当性起了关键作用。

在欧洲大陆,由孟德斯鸠阐明了限制哪怕是君主权力的法律信条, 他的《法的精神》一书辩论说, “更好地来说,最适宜自然的政府(the government most conformable to nature)就是那种与钟意它建立的人民的脾气以及性格(humour and disposition)最一致的政府。”而不是仅仅通过暴力来统治(rule of force)。

尾随他而至的是对于市场“和谐”最热心的的倡导者,政治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和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并且很可能是这两个人首次采用了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这一专门字眼。

19 世纪上半期两个对后来的自由思想(liberal thinking)非常重要的学派涌现出来了。其中一个学派的思想渊源可以回溯至“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 包括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康德在内的思想家们。

休谟的贡献非常众多而且非常多样化, 但最为重要的是他所断言的——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将会压倒试图限制或调控他们的那种尝试。关于这种看法的一个例子就是他轻视重商国家所采取的累积更多金银就可能导致更多财富的做法。他持之有据的说道,价格与金钱的数量相关,因此采取那些国家的做法只会导致通货膨胀。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1723-1790) 阐明了在没有国家指导目的的情况下,个体既能构筑道德又能构筑经济生活这种理论,会让个体自由地发挥他们自己的主动性(left individuals free to follow their own initiative)的国家肯定就是最强大的国家。他倡导终结封建制度(feudal)、贸易管制(mercantile regulations)、国家授权的专卖权以及专利权(state granted monopolies and patents),这被看作是宣扬“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的倡导者或是“随[它] 去做”(“let [it] act”),即在自由市场作用下最小的政府干预。亚当•斯密发展出一种设法在不进行调控社会秩序(unregulated social order)的情况下(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1759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 调和人的自利性(reconcile human self-interestedness)的理论。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国富论》(1776)中, 试图解释一个不受调控的市场会如何通过聚集个人的决定(via aggregated individual decisions)来自然调控它自己。

康德(Kant),一个被休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 a)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强烈影响了的德国人。他对自由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在伦理领域上(the realm of ethics), 尤其是他对绝对命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断言。康德辩论道,接受理性和伦理的系统(received systems of reason and morals)要服从基本的自然以及道德律(moral law), 因此, 企图抑止这种基本法则的做法都会遭遇到失败。

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由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建立的思想面向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他断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在他所处的年代,社会动摇了君主政体,但是那样的教育却充分限制了他。他所断言的有机体将会是由人民来自决(self-determination)而成立的国家,此外(那样的有机体)会违反同时代的朝代政治所建立起的政治实践, 这种做法在法国革命国民大会的宣言中会是一个关键因素, 并且影响到了诸如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及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这样美国人的思想。

The Liberal Revolutions
自由主义革命
然而这些思想家却是在君主制的(虽然有时是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框架之内做事。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以前,在同意统治的情况下(through the working of understood rules,即统治得到了被统治者的授权)人可以构筑他们自己事务的理念依然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行得通,但却无法把理念化为实际行动)。因而,光荣革命反而经常被引为一个先例, 18世纪晚期发生的两次革命成为了之后的革命自由派们(revolutionary liberals)所追随的榜样。

富兰克林、杰斐逊以及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说服他们的美国同胞以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in the name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的名义进行反抗会是有助的, 这是回应孟德斯鸠先前的说法(echoing Montesquieu), 为了保障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幸福而进行反抗, 这是回应洛克先前的说法(echoing Locke) 。“美国经验”(“American Experiment”)倾向于民主政府、个人自由, 以及同样重要地,通过这两个机制达到最佳的经济发展。

但是, 到了起草联邦宪法的时刻, 两个更加年轻的人,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发现把利益竞争的理念考虑在法律之内是作为在特定的政治结构内追求自由必要且充分的方式。他们通过提倡一种制约、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利以及一种两院制立法机关的系统(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federal states' rights and a bicameral legislature),促进了新意识形态对于美国政府系统的影响。

这波自由主义的核心最为常见的是一个限制法律功能的(a state limited to the functions of upholding the law)守夜人国家的理想模式(the ideal of a night-watchman state), 以防止民政当局(civil authority)在扩展市场、保卫国家时滥用法律。(强调法律的消极性)甚至连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也被怀疑(是否有存在必要), 并且坚信民兵作为防御力量就已经足够了, 只要再加上一个为了(安全)贸易的目的而由政府操控的海军就可以了。

法国革命是直接推翻君主制以及一个贵族社会秩序的结果, 比它所信仰的平等主义要来得激烈许多(more vehement),并且认为取消旧秩序是(革命)必需采取的措施。法国革命的关键时刻是(革命者)对君主立宪制的拒绝以及由第三等级(the Third Estate)代表自行组成的“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法国人民各种利益团体代表一起发布的宣言。

法国革命证明了无法驾驭如同美国革命已经做到的那种从反抗向稳定过渡这样一种转折。取代最后一部共和国宪法的是,拿破伦•波拿巴一步步地从指挥者(Director)做到执政官(Consul), 最后成为皇帝(Emperor)。他临终前忏悔(confessed)说“他们其实想要另一个华盛顿”,“华盛顿”意味着能在军事上建立起一个新国家的人, 但却没有渴望一个皇朝(没有做皇帝的欲望)。

The Ideology of Revolutionary liberalism
革命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浪漫主义(romanticism)的到来, 自由的概念(liberal notions)从以提议的方式来倡导改革现存政府变迁到要求对现状做出变动(changes)。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会增加“民主”这样一项自由思想一直促进的价值, 并且把他们的政治主权(political sovereignty)建立在“人权”(“the rights of man”)之上 。这个理念,认为人民才是主权(sovereign), 人民有能力制定所有必要的法律并且强制执行它们, 这种想法已经超越了启蒙运动时期对于同类问题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仅仅断言在国家之内的个体权利, 而是说人民就是国家,国家的所有正当权力来源于“获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the just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自由主义思想(liberal thought)的契约本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对于此点必须被加重强调。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第一波思想家们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个体间达成了契约并且拥有了财产。现在这种看法不能被看作是一种激进的观念,但在当时,大多数财产法被定义成财产是属于一个家庭或居于其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所有的, 譬如“家长”。责任是建立在对封建纽带的忠诚(loyalty)以及个人效忠(personal fealty)之上的, 而不是特殊物品交换的结果。逐渐地,自由主义传统(liberal tradition)开始把自愿同意(voluntary consent)以及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作为是合法政府、法律的基石。这种看法由卢梭以他社会契约的观念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1774 年和1848 年之间, 有好几波革命浪潮,每次革命都要求为个人权利争取越来越多的优先性(primac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自身就是在那个时间段被发明出来的的。国家统一(national unity)是政治统一(political unity)中属于非常重要一环的理念,革命给予其越来越高的评价, 并且人民不可能得到很好统治由那些不是(人民所选举的)代表进行统治。这是革命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结束了西班牙对超出它在美洲殖民帝国以外区域的控制,在欧洲坚持民族主义,分离了传统上由君主进行统治的地区。作为革命计划的一部分,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一项自伊拉斯谟之后会一再被强调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居于自由理念(idea of liberty)的中央位置。

Dignity, equality, liberty and property
尊严、平等、自由和财产
19 世纪早期在自由主义被推向前的时候也同样经历了主要意识形态的冲突。自由主义的两个关键观念是个体的尊严与平等以及个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和控制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两项原则发现自己存在着内在冲突, 当某些个体的财产权不能与他人的尊严无法取得和解时开始变得明显。这类情况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奴役制度(chattel slavery), 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被视为是另外一个人的财产。通常, 在这种冲突中, 自由思想会强调人类尊严的重要性(the weight of liberal thought tilted toward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dignity),自由派中持这类看法的人急剧增加,认为这种主张比要求财产保护的主张更为根本。但是, 平衡这两种根本价值仍然说明了自由主义思想内部的一系列冲突。

19 世纪晚期经历了选举权、教育、以工业制度的形式(in the form of industrialism)所导致的经济进步的扩展(expansion)。它还经历了贸易以及因此衍生出的机会的扩张,同样在文化、识字传播上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就在同时, 产生出了巨大的财富不平等, 以饥荒(famines)、童工(child labor)、被污染的市中心(polluted urban centers)、大多数人口的深度贫困(deep poverty)这些形式所表现出的巨大的人类苦难。财产和尊严之间的冲突继续深化。自由思想的一个面向(One strain of liberal thought)要求制定反对童工的法律,还要求提供工作、薪水的最低标准, 而自由放任那一面向的自由思想(the laissez-faire strain)则反驳说那样的法律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种不公道的税收以并且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妨碍。

自由主义另一项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及其所建机构的合理性(rationality)。19 世纪晚期经历了诸如时间基准(time keeping)、重量、衡量这类事情上的标准化以及国际化(standard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的兴起,经历了这种变化的还有货币体系(money systems)以及国际商业交易(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自由主义坚持个人, 物产(real)或公司, 是法律的重要单位,是使急剧增长的相互依赖的贸易能被治理的唯一框架,(made it the only framework within which the increasingly interdependent trade could be governed)。在许多国家仍然生效的对于财产的封建观念,正在逐渐被剥离。例如, 农奴制仍然在19 世纪的俄国很好地被实行,始自中世纪对贸易所施加的限制仍然在德意志各邦存在直到1871年普鲁士统一各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发展现代自由主义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他反对集体主义趋势(collectivist tendencies)反而还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他对女性参政权以及(晚年) 对劳工合作社(labor co-operatives)抱有同情。他对效益主义的支持使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根植在有助性(instrumental)与实效性(pragmatic)之上,使自让•雅克•卢梭以来这一派传统的法国思想家们对于自由的主观理念(subjective ideas of liberty)与建立在更多权利基础上的沿袭自约翰•洛克和英国传统的哲学获得了统一(unification)。

19 世纪晚期、20 世纪初期, 有一种不断增长的的看法,他们断言那样一种理念,即为了拥有自由,个体需要达到能够实现自由目的所需要的所有要求(in order to be free, individuals needed to have access to all of the requirements of fulfillment: in that view):照那种看法,个人自由需要社会承担提供一种处于基本水平的机会、保护以及教育。

随着20 世纪的开幕,尊严与财产之间的冲突变得更加严重。工业化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在生活水准的潜力上有巨大的增长。它还导致了巨大的苦难、贫穷, 还导致了产生战争的强有力引擎。当19 世纪晚期工业国家已经能从技术上较不先进、政治上欠缺组织的国家(在帝国主义时期)占领土地和原材料, 在20 世纪初期以前地球已经被瓜分,为了扩张,工业国家不得不互相出其不意的攻击对方。于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很快就开始了。

1911年, 霍布豪斯出版了《自由主义》 [ 1 ] ,该书总结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并且包括了既承认接受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又赞成在交易时要求包括贸易联盟在内的集体权利的平等(the collective right to equality in dealings),他称之为“刚好满意”(“just consent”)。

Liberalism against totalitarianism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在20 个世纪中叶, 一种新哲学(或者可以说是一系列哲学的合成品) 兴起了:那就是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极权理念(Totalitarian ideas)所围绕的原则, 根据是说对社会所有方面进行绝对集中化控制为了达到繁荣、稳定, 以及许多其它目标是必要。多数极权主义者还想方设法希望抹黑(discredit)、摧毁自由主义。作为回应, 自由主义花费了整个20 世纪来把自己定义成反对各色各样极权主义的思想(various strains of totalitarianism)。

20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动摇了对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谋利动机”(“the profit motive”)的公共信念,同样对没有调控的市场导致繁荣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自由主义将会做出第三次剧烈的变动(dramatic transformation): 在不诉诸独裁的情况下创造了一个更加精致的国家机构,这种做法被争辨说是为了保卫个人自由以及维持资本主义。处于这段转型期的重要思想家有约翰•杜威(John Dewey)、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政治领域中的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以及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但不同于早先的变动,这种理念并没有把其他自由主义面向纳入其间。许多“自由派”拿着自由主义在19 世纪的版本,相信大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分别的事件, 一旦(这些事件)过去, 没有办法证明继续由国家干预的正当性。持有这种思想路线的一个例子就是哈耶克,他反对这种现象的著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仍然影响巨大。

在意大利和德国, 民族主义政府(nationalist governments)兴起使公司资本主义(corporate capitalism)与国家联系(linked)在一起, 不是为了个人自由, 而是促成征服、民族优势(conquest and national superiority)会给这些国家一个适当的“太阳照的到的地方”(a rightful “place in the sun”)这样的理念。极权国家辩论说, 民主制度是虚弱的、不能胜任果断的行动, 唯有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能强行施加必要进行的规矩。

极权主义的兴起成了自由思想的一面镜子(lens)。大多数自由派开始分析他们自己的信仰以及原则试图找到他们在哪里犯了错误。最终, 他们得出了结论, 极权主义上升是因为人们处在一个被贬低的处境中(in a degraded condition)倾向于转向独裁以求解脱。从这里起, 国家是否有职责保护它的公民享有经济福利就一直遭到争论。以撒亚•柏林(Isaiah Berlin)评论道, “狼的自由意味绵羊的死亡。”(“Freedom for the wolves means death for the sheep。”)他们还争辩说, 统治的合理性要求政府扮演在经济方面的平衡力量, 依照由最近被发展出的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挽救资本主义免于被自身消灭”(“save capitalism from itself”)变得必要 ,对于自由国家来说,接受保卫民主以及自由的重担意味着只要需要就可以动用强制力(force)。

像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博蒂尔•俄林(Bertil Ohlin ,瑞典经济学家,1977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约翰•杜威这样的人士在没有使国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情况下理论化了政府为什么以及如何才可以干预经济。上述自由派采取了新自由派(new liberals)这样一个名字来命名他们自己,强调了他们是如何支持演变的个人自由与尊严的传统,与此同时把激进的资本主义元素(the radical capitalist element)从古典自由学派的经济思想(the classical liberal school of economic thought)中排挤出去,同时也拒绝了社会主义学派(the socialist school)中的革命元素。在一般用途上“新自由派”这一专门字眼已经完成了用场, 在当今的美国它被改称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

这股潮流的起源可以在英国的自由党时期被发现, 特别是自从劳合•乔治(Lloyd George)的人民预算(People's Budget)颁布以后. 这就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20世纪30 年代(尽管他受到了费边主义的影响)声称维护的“自由传统”. 1947 年由各国自由党组织参与的国际组织——国际自由联邦(the Liberal International)发布了自由牛津声明(The Oxford Liberal Manifesto) , 同样代表了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影响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的新政,这种做法导致在美国、加拿大的自由主义被认同是支持福利国家(the welfare state)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Liberalism after World War II
在许多西方国家, 明确表明是自由党的党派(expressly liberal parties)被困在了“保守的”党派("conservative" parties)与“工”党或社会民主政党派("labor" or social democratic parties)的中间。例如, 英国自由党成了少数党。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了许多其它国家, 因为社会民主党扮演了左派领导的角色, 而支持商业(pro-business)的保守党扮演了右派的领导角色。

经管如此, 二战后代表了“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 的全盛时期。连接了现代主义(modernism)以及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观念,人民大众(a populace)拥有各类权利以及充分的经济、教育资源(means)会是抵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佳防卫手段。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采取了开明的态度来对待政府力量的使用(enlightened use of government power), 个人自由能最大化, 并且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 能由广泛使用技术而达成。这个时期的自由作家(Liberal writers)包括了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以及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Ralf Dahrendorf)。在欧洲以及北美洲的许多自由派, 参与了福利国家的建设。

与此同时,一种显著的反对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这时候他们已经牢牢占据“自由主义”、“自由派”这类称号了)面向的思想发展出来了——就是把任何政府介入经济事务的举动都视为是一种对自由原则背叛的潮流,他们称呼自己是“古典自由派”(“classical liberals”)以及/或者“放任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s”),这股运动集中围绕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上。

个人自由(personal liberty)与社会最优性(social optimality)之间的辩论占据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量的自由主义的理论, 特别集中围绕的问题是:什么程度的社会选择与市场机制(the market mechanism)的交互作用才产生出对物品以及公共事业的最“公道”的分配(the most "just" distribution of goods and utility)。这个争论当中的一个中心焦点涉及到了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的阿罗一般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 这个定理阐明了没有持续的社会选择能在同时满足无边际的政策制定(unbounded decision making)、独立做选择、帕累托最优性(Pareto optimality)以及非独裁制上起作用:简而言之, 既拥有无限的自由又以无限制范围的选择达到最大数量的效用,这是不可能的(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both unlimited liberty, and the maximum amount of utility with unlimited range of choices)。

在自由主义之内另外一个重要的争论是理性(rationality)在决策时的重要性-自由国家是否在根据严格的程序权利上是做得最好的或它是否立足于实质平等(be routed in substantial equality)。

积极的自由主义
Positive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作为社群成员(members of communities)的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换句话说, 除被保护以免遭受由他人造成的错误之外还添加了积极的期望(positive expectations)。对于多数现代自由派(modern liberals)来说, 特别是在美国(还有欧洲), 答复是“是”:个体的确有成为一个全国性的, 政治的或地方单位成员的积极权利,并且拥有对于他们利益的自然增加、提供保护给他们有一个公道的期望。其他的更为古典的自由派们则会回答“不”:个体没有诸如成为社群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冲突会以上述社群中其他成员的更多的根本的“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丧失为代价。

如果个体拥有作为社群成员的积极权利, 因为经济情况的上升和下落不是个体能控制的部分,他们于是就有权利期望他们的社群去调控经济。如果个体有权利参与公共社群,那么他们就有权期待教育以及社会保护以反对歧视作为那个公众社群的成员。诸如此类。关于这类权利应该被认可的精确数量以及本质这一问题上许多自由派拥有着广泛而不同的观点。

自由主义的回潮
The liberal pendulum
20世纪70年代之后,政府行为开始发生巨变(the pendulum had swung away from government action),往返回自由市场以及自由放任原则的应用上。实质上, 许多老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理念正在恢复到原先的成功地位(comeback)。

一部分这种回应针对当代占统治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胜利主义(triumphalism), 但它也根源于一种自由哲学(liberal philosophy)的基础, 尤其是对国家是否可以作为经济事务或哲学事务参与者保持怀疑。急剧增加的对于令人信服的具有统治地位的自由哲学的批评随着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美国的出现以及奥地利学派的成员们在欧洲开始涌现。他们的论据是调控、政府介入经济会造成经济的一个滑坡(slippery slope), 任何介入行为只会导致更多滑坡, 并且更难去除(介入所造成的恶果)。在这方面,争论的双方着有不小的共识,譬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给哈耶克写过信,说他通过认识到临时政府项目可能成为永久暴政这种论据而“深深地转移了自己在经济思想方面倾向”(“deeply moved”)。

当前, 自由主义与它的许多后裔们是西方世界最为突出的哲学学派并且在与它们相联系的经济与社会事务上拥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个人自由(individual liberties)、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普遍人权(universal human rights)、政府透明(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限制国家权力(limitations on state power)、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隐私(privacy), 开明且合理的政策(enlightened and rational policy), 以法主治(the rule of law), 根本平等(fundamental equality)- 所有根本概念至少是250 年前的产物, 并不是所有完全地被编撰入法律直到20 世纪末期, 几乎普遍地被承认为多数国家制定政策所追求的目标, 既使在声明和现实之间有很大的距离。

Liberalism today
今天的自由主义
Political positions
政治立场
一项警告是有效的:和其他一些政治哲学一样, 自由主义的一个抽象解释涉及到了一种完美事物(ideal)。 实践上, 政客做出重实效的妥协(参见中间主义centrism), 有着个人利益, 并且可能纵容、迎合(pander)他的选民们, 所以这种完美事物对于任何一种基于个体的政治从未是一种的完美的描述(the ideal is never a perfect description of any one individual's politics)。进一步来讲, 与其他任何政治哲学一样, 任何形式的自由主义,它的拥护者以及反对者对它都有些不同地定义。那些精确地遵守明确定义整套原则的经常是那些去除了对于权力欲望的理念(实践该理念的目的不是为了掌握权力)。自由党的政策总是或多或少根据个体拥有行使个人做决定的权利, 以及国家的互助责任(reciprocal responsibility)是保护和提升组成它的个体公民。

总之, 自由派钟爱立宪政府(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代议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以及法治(the rule of law)。不同时期的自由派既拥护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又拥护共和政府(republican government)。他们一般反对除比较温和形式以外的任何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通常处于与保守主义者相对照的立场上,由于他们更加开阔、宽容,并且更欣然地拥抱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此外, 他们一般倾向于保障人权以及公民自由权(civil liberties),尤其是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 (在人们是否对于经济生存手段拥有固有权利上反而持有各种各样的立场) 。但是, 对于毫无限制的个人自由,自由主义的承诺不一定是绝对的:小奥利弗•温得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说道,“即使是对于言论自由最严密的保护也不会去保护一个在假装呼喊剧院着火了的人…… ”,自由党支持对煽动暴力进行制约。

自由派同样很典型地相信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 但他们在他们所提倡的有限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上有所不同。总之,政府对健康、教育,以及缓和贫穷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多数自由党的政策。但所有这些政策, 即使是美国的自由派,都倾向于相信政府只能在其间扮演一个比社会民主党人所认可程度更小的角色,更别提与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在此问题上观点差异的程度了。

自由派一般相信一个中立政府(neutral government), 意味着它不是让国家去确定个体怎么才能追求幸福。这种自我决定为道德问题上保持一种开放心灵预留了空间。多数自由党支持“自由选择”运动⑵(“pro choice” movement)以及主张妇女、女同性恋者的解放。在法律面前维持平等性在自由派的政策中是非常关键的, 种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不相容的。所有自由党都是世俗的(没有宗教因素搀杂其间,但并非意味着自由党人就是无神论者), 但他们在反教权主义(anti-clericalism)问题上所持态度则与一般立场有所不同。拉丁国家的自由党是非常倾向于反教权的.

自由派同意这样的理念, 社会应该以非常有限的兴趣关注它的公民在私人行为(私人间的性关系、言论自由、良心或宗教信仰是个人范畴的事务, 以及参与政治性机构)。保证个人的法权自由以及能力自由⑶(Assurance of personal liberties and freedom), 尤其是个人表达的自由,对自由主义来说是高度重要的。约翰•罗尔斯评论道, “国家没有权利去确定一个什么是美好生活这样一种特殊观念”。 左翼自由主义(The left-wing of liberalism), 特别是在美国, 认为社会有责任为它的每个公民保证机会均等,这是非常基本的要点。总而言之, 自由派不相信政府应该通过国家拥有企业的方式直接地控制任一工业生产,正是这种态度使他们站在了社会民主党的对立面。

因为自由主义是包容的(broad,), 并且在它的取向上一般是重实效的, 可以普世性得假设是一个“自由派”是不困难的并且可以快速开列出所会实施的政策来。在一些情况下(有的自由派)将会增加税收,而其他(自由派)会实行减税。在某些情况下会创造出一个准公共的实体(a quasi-public entity)来执行一种作用, 在其它一些情况里私有化或创造出一种政府项目。有时自由主义对贫困公民(例如以失业救济金或者负所得税或基本收入,确保最低收入或公民股息) 强调财务援助。多数自由党争辩说, 政府应该提供某种形式的健康服务以及基础教育。多数自由派同样也相信, 社会保障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应该由税收来提供经费, 但是津贴(perks)必须由私人保险购买。为了给个体提供更加充分的选择, 他们有时可能支持利用政府支付的福利的代金券(they may sometimes support vouchers in utilization of government-paid benefits) ,譬如教育或是高龄照护(senior care)。

不同的国家的自由主义
Liberalism in different countries
自由主义一词以及它的同源词(cognates)在不同国家中有着不同的(虽然有关系) 意思。 在多数国家中,大写字母为“L” 的Liberal(自由党人)被用为标记那些自由党的成员或同情者, 而小写字母“l” liberal  (信奉自由主义理念的人士)被用为标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只是一种政治姿态的自由主义的追随者。

•  在 欧洲大陆, 自由派 一般涉及到一种以个人自由为主的广阔的传统(a broad tradition of individual liberties)以及民主化得责任制政府(democratically accountable government)。通常包含政府应该在缓和贫穷以及其它社会问题上采取行动的信仰,  而不是通过激进的方式对社会结构做改变。欧洲自由派在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上被划分了好多个不同派别, 但他们一般倾向于有限的干预。在法国以及南欧, “自由派”一词可能涉及到传统自由主义的反教权主义或是支持经济自由化. 但是, 近年来在法国, 这一词汇被拥护自由放任资本主义以及最小国家主义者(minarchists)越来越多使用;极端自由派(ultra-libéral)是一个诬蔑性的专门字眼,是由一大部分的法国左派针对那些他们反对的被认为是有极端资本主义态度的人士。欧洲自由主义进步的一翼,例如在法国, 经常使用“激进派”(“radical”)这种标签。(参见自由主义在德国, 自由主义在荷兰, 自由主义在法国, 自由主义在英国)

•  在澳大利亚, 大写字母L的自由党人(Liberal )(口头上经常是这样讲) 是右翼保守主义的澳洲自由党的成员或支持者. 一个小写l 的自由派(liberal)一般涉及到某人支持诸如澳大利亚共和主义以及土著居民和解(Aboriginal reconciliation)之类的公民自由以及进步目标(causes), 就好比澳大利亚民主党这样的党派。小写l 的自由派正在成为越来越少成员的自由党的党员。 (参见自由主义在澳洲)

•  加拿大:在加拿大, 自由派主要涉及到了加拿大自由党(Liberal Party of Canada)的政策以及理念, 加拿大自由党是过去一个世纪中加国最频繁执政的政党并且是全世界最大的一个自由党。加拿大自由党支持福利国家,一般被看作是中间偏左的政党。

•  新西兰:新西兰的自由主义涉及到了对于个人自由以及有限政府的支持。这个专门字眼一般在相关一个特殊政策区域时被使用, 例如“市场自由主义”(“market liberalism”)或 “社会自由主义” (“social liberalism”)。不加限定的自由主义比较少有共同之处(Unqualified liberalism is less common);它的极端形式在美国以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而为人知。

•  俄罗斯:所谓俄国自由民主党(Liberal Democratic Party of Russia)根本就不是自由派;他们是一个民族主义的(nationalist)、右翼民粹性政党(right-wing populist party)。俄国自由派被组织进了雅布罗科集团、右派势力联盟(Yabloko and Union of Right Forces parties)。

•  英国:英国的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 in Great Britain)一般支持社会自由主义, 在经济事务上采取了一种中间派的(centrist)、主要重实效的态度, 原则上支持经济自由以及市场竞争但经常主张更多的国家/政府供应(provision)或调控(regulation)支持特殊政策目标(policy objectives)。在当前的英国政治中通常认可为“自由党人”(“Liberal”)这一专门字眼的人士,他们在议会中持有一个比较小的比例, 但成功吸引了更高比例的民众投票支持他们, 在最近的竞选中几乎吸引了20%的选民。因此, 通常在当代英国, “Liberal”(“自由党人”)涉及到了一种主张广泛社会自由(social freedoms)的意识形态, 但比较少与经济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

•  美国:对自由派这一专门字眼最主要的用途与欧洲甚至英国对该词汇的用法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自由派已经随着时间演变了。在19 世纪的美国哲学或政治学领域中,这不是一个共同的专门字眼,部份因为两个主要党派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元素的混合物(a mixture of populist and nationalist elements)。民主党是支持自由贸易、低关税以及自由放任企业主义(laissez-faire entrepreneurialism)的政党, 而共和党主张的是全国性公民身份(national citizenship)、透明度和稳定的货币。但是, 在20 世纪中美国自由派比其它国家的自由派更多的采纳了个体拥有权利成为社群成员这样一种规划(agenda), 期望社群作为达到社会正义的手段以调控以及影响经济。这是美国自由派选择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新政的后果, 受到英国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理念影响, 因此主流自由主义(leading liberalism)被辨认作所谓的“福利国家”。缺乏社会民主党的力量以及出于防止社会动荡的必要性加强了这种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自由派” 一词的专门字眼被扩展至包括了所有中间偏左(left-of-center)(但反对共产主义) 的政治范畴, 特别是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麦卡锡主义(McCarthyism)为社会主义确定了说法甚至连社会民主主义在美国也是极度被讨厌的事物。先前的提倡新政的人士以及其他的中间偏左派采纳了自由派(liberal)这一称号。为了与这些人进行区别, 那些在美国更接近古典自由主义的人士, 采纳了放任自由主义者的称号(libertarians)。放任自由主义者这一专门字眼现在以相似的意思在少数几个国家被使用, 但在别处,尤其是在西班牙, 它关联到了放任自由主义社会主义者(libertarian socialists)。大约里根时代起, 自由派这一字眼被美国非常多的保守主义者用作是一个贬义词。中间偏左派现在避开它, 而称呼他们自己是“进步人士”(“progressives”) (参见自由主义在美国)

自由主义以及相关的意识形态
Liberalism and related ideologies
按照先前部分所说明的那样,在自由主义的面向上有着非常多的分支(有时候甚至是自由主义的对立面)。除此以外,还有着大量的意识形态以及哲学理论影响了自由派以及自由主义理论(liberal theory),或是与(一定版本的)自由主义分享了共同的要点。社会民主主义可以被认为是自由主义在左翼方面最为接近的“邻居”,而保守主义是自由主义在右翼方面最为接近的“邻居”。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是一种支持市场经济政策的类型并被争议为是否是从自由传统中衍生出来的。通常为保守主义者、基督教民主党(christian-democratic)以及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家所采纳,把它与一个在政治领域以外的自由主义议程(a liberal agenda)结合在一起是不必要的。发展自古典自由主义的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有时被认为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有时又把它的右翼看作是一个分开的意识形态(sometimes a separate ideology in its own right)。

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经济意识形态而不是一种广义上的政治意识形态。于20世纪70年代起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积极干预经济事务)这种思路的兴起导致了对于该术语的介绍,新自由主义涉及到减少贸易壁垒、国内市场制约这项目以作为一个更为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体系。它确实接受政府对于经济事务某一程度的介入,尤其采纳了一个中央银行以及一个可胜任的国防, 但它寻求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管制(尤其是税收)。新自由主义有时被描述为与撒切尔主义(Thatcherism)相重叠,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到米尔顿•弗里德曼这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家被其他人描述为 “新自由派”(“neoliberal”)。依照前面所说的, 这个经济议程并不必须与一个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议程结合在一起的:新自由派通常在关于道德问题或性习俗方面不支持个人自由。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皮诺切特(Pinochet)政权统治下的智利,但有些人还会把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或格哈特•施罗德(Gerhard Schr鰀er)归为新自由派的行列。

自由主义vs.社会民主主义
Liberalism vs. social democracy
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 在于他们对待国家在经济事务中所应扮演角色的态度上,更别说事实上他们还有着非常不同的起源。社会民主主义寻求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结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s),并且把维护平等主义看作是它在伦理价值上的泉源。社会民主党人支持广大的公共部门并且国有化诸如天然气以及电力等为了避免私人独占、达到社会正义的公共事业,以及为所有人都提高生活水准。自由主义,却不是这种做法,更加喜欢规模更加小的国家干预, 例如各种形式的补贴,并且相信, 大型产业应该被调控, 但却不是实行国有。然而,除此以外,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一样分享了许多基本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 在20世纪90 年代, 许多社会民主党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譬如广泛的私有化以及开放的市场, 这让他们的选民感到很沮丧。这导致这类党成为事实上的新自由派(neoliberal), 并经常导致他们丧失大众的支持。例如, 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的评论家指责他们寻求新自由主义的政策(neoliberal policies)。这最后一个实例导致了奇怪的情形出现,工党(Labour Party)被一些人(许多人?)看成是右翼的自由民主党。

放任自由主义vs. “古典自由主义”
Libertarianism vs. "classical liberalism"
放任自由主义的当代传统声称它是“古典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继承者。然而,许多人反对这种在他们看来是两种分开的、对立的哲学体系。

那些强调古典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之间分别的人士指出, 甚至亚当•斯密也相信一个自由市场不能满足社会的所有要求。此外, 一些人(Haworth, 1994, pp. 27)争辩说, 放任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由自由主义建制(liberal institutions)所显示的制约表明了与支持完全解除经济管制的放任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

放任自由主义者争辩说, “古典自由主义”这一专门术语实际上是由对当代自由主义有着非常深刻批评的哈耶克采用了该字眼才诞生出来的。放任自由主义者还支持主张毫不保留地绝对自由市场的(the absolute free market unreservedly)哲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全球许多规模比较小的、认同奥地利经济学派经济思想的放任自由主义政党称呼他们自己是“自由派”(“liberals”)而不需要进一步的验证。
通常, 这种现象发生在没有更大规模的“自由党”存在的国家, 并且也没有引起混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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