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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法学刊物:抵制“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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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09: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时间:2006-1-12 14:06:00  阅读数次: 62


“法学刊物原则上不欢迎合作作品,导师、教授不要轻易挂名。”2006年1月7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法学刊物发展与协作研讨会上,《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等足以代表国内法学学术最高水准的多家刊物的主编们联合表达了他们的心声,直指导师“不劳而获”的学术腐败现象。这一信息的传递,在2006年的新年之初,带给国内法学界的震荡,似乎不亚于新年钟声的震撼。

  与此同时,法学刊物如何引领法学的研究方向?如何保障法学刊物和编辑的权利?建立怎样的经营机制,扭转法学刊物普遍亏损的局面?一些长期困扰法学刊物发展的制度和现象受到与会者的质疑和抨击,新的规则和机制得以酝酿。

                      

   法学期刊的发展方向

  

《比较法研究》副主编龙卫球首先对高校系统广泛推行的“核心期刊制”提出质疑。他认为,被列入核心期刊名单的刊物,不仅获得了学术裁量权威的名分,且大量的论文被投到核心期刊,名利双收。但这种评价机制是外部的,其中最基本的编辑规范、学术评审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都值得怀疑。

  “发表的文章篇数偏多,但信息量不大。”这是《清华法学》主编许章润对国内法学杂志的看法。他认为,只有两三万字以上篇幅的论文才能反映中国法学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一些引领中国法学发展方向的旗帜性刊物,就应该尝试发表大篇幅的学术论文。

  许章润还指出,学术评论在我国理论界所占的分量还比较小,已有的书评没有摆脱介绍、展销等吹喇叭、抬轿子的形式。

  《中国社会科学》副总编吴玉章显然对十几年前法学刊物引领法学发展所起的作用充满怀恋。他说,那时,讨论的问题能引起相当大的反响,而目前的法学刊物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地位,学术面临平庸化,编辑也在工匠化,缺乏对于法学研究的一种积极引领作用。

  “老师和学生都盲目追求数量,发表的文章大部分都是垃圾。”《法学评论》副主编赵钢对此深有感触,现在我国共设立了四百二十多个法学本科教育点,硕士生也在扩招,有些学校对于硕士生有资格论文的要求;老师要评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法学教育平民化和法学研究功利化造成了对法学刊物的虚假需求。

  《美国政治与法律》主编杨玉圣则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强调,一些中央级的刊物,学术的权威性增强了,但责任也应该加大。“现在的学科分类越来越细,每年有19万篇论文问世,使得抄袭防不胜防。前一段时间,某高校的老师与其博士生联合署名写作了一篇有关美国的论文,送交我评审。我查了一下,该老师从无任何美国背景,其博士生也从未发表过任何有关美国的文章。于是,我在百度上把文章里的精彩句子作了一个索引,一切便一目了然,我把文章退了回去。所以,基于法学工作者自身的权利意识,我们应该使法学刊物成为防治抄袭现象的先导。”

  《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兴,这位从1982年就开始从事法学编辑工作的老编辑认为,只有具备一支职业性的、学者型的评审编辑队伍,才能办好一本杂志,我们现在缺乏的就是职业编辑。著作权法对编辑的劳动几乎没有给予保护。在《法学研究》,未经编辑改编而直接发表的文章很少,但编辑对发表的文章没有任何权利,极易造成编辑的心理不平衡。对编辑的劳动不够尊重无形中也影响了法学刊物的发展。

  

收取版面费的利弊得失

  

如果不是张广兴的介绍,记者很难想象,国内法学界的重量级刊物《法学研究》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每年要亏损四五十万元。

  “现行的稿费制度是造成法学期刊普遍亏损的主要原因。”张广兴分析认为,现行的稿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发稿付酬已经形成一种观念。外国情况却不同,一种是学术性的发稿,作者要交钱;另一种是商务性的发稿,作者才收取稿费,而我国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付费,极不合理,而国家拨款又是有限的。事实上,稿费是可以协商的,不付作者稿费,且收其版面费,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同时,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期刊保护不利,一些复印资料性质的期刊对于其他刊物的发行量影响很大。

  “为了维护品牌,勿行收取版面费这一下下策。不要让文章本身成为一种创收渠道,要建立一种双赢的局面。”杨玉圣则不赞成收取版面费。他认为,各种法学刊物,尤其是著名的法学刊物,本身就是一个无形资产,好的刊物一旦收取版面费,名声就变差。可以求助广告经营和社会捐助,一些大的刊物可以以其品牌争取捐助。他建议,法学刊物应联合起来专门创办一个学术期刊网。

  张广兴认为,杨玉圣所说的情况适用于独立的、商业性的杂志,体制内的刊物不能套用这种模式,会造成很多问题,如收益如何分配、经营如何管理等。所以以刊养刊,收取版面费是合理的。

  《比较法研究》主编米健则坚持不取版面费。他认为,像《法学研究》这样的杂志,如果收取版面费会影响杂志的声誉,“牵一发而动全身”。某些有名的学者不愿意向收取版面费的杂志投稿。应该考虑能否采取其他更好的方式来创收,比如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组织,在其名义之下创收。另外,各家法学刊物应当联合声明“不允许被某某刊物转载”,以维护刊物的合法权利。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主编李秀清也认为,收取版面费会遭来一系列的反对,版面费不是一个法学专业能解决的问题,如果要收则需要所有学科的期刊联合改革。

  《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徐炳认为,取消稿酬更容易做到。

  《中国法学文档》主编柳经纬同样认为,收取版面费会引起很大的震动。但经济待遇也要跟上,就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解决,第一是大家联合起来向上争取更多经费支持;第二,向外发展,建立一种对外检索模式。这一点,无疑与杨玉圣的解决思路不谋而合。

                    

      合作作品应否受到抵制

  

   目前,一些高校要求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但“无名作者”的稿件很难有机会刊出,因此导致大量的“第一作者”不劳而获,即完全是学生的作品,导师根本没有参与创作,却把自己的名字列在作者的第一位上,因为有了教授的署名,文章发表变得相对容易,合作作品便大量出现。

  “法学是社会科学,不排除共同劳动和合作创作。”赵钢认为,作为编辑,只能看文章的质量,至于实际如何,无力鉴别。但教授本应该是出思想、拿创意的,后期则要修改和完善。

  张广兴则强调,事实上很多文章,名为合作作品,实为导师“不劳而获”。我们要表明这样一种态度,不欢迎合作作品,导师、教授不要轻易挂名,要尊重学生的自主创造性。

  吴玉章建议,就学术独创性而言,应倾向于单个作者的创造性活动。多人联合署名的文章最好不用,除了调查报告、课题以外。

  “应当以文取文,而不应当以人取文。”徐炳更看重文章的质量,而不是文章的署名。对于合作作品,他们会与学生联系,建议学生改为第一作者,仍然予以发表。

  米健和杨玉圣都认为,学位论文一定不可署导师的名字。

  鉴于学生发稿难的现象,有人提出,应该从刊物中划出一个版块来专门给学生,既抵制了学术腐败,又给年轻人提供了一些机会。

  赵钢认为,学术需要积累,只有对博士生中的确优秀的人才可以开绿灯。学生没有学术上的积累,如何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

  吴玉章也认为给年轻学生开窗口要慎重,核心期刊主要是针对学者的,不是针对学生的。

  米健则强调,现在很多学生的稿件是费尽心血写的,不是要对学生特殊照顾,而是要向社会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我们的刊物在关注年轻人。

  《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张少瑜认为,硕士仍然是一种学历教育,而不是一种研究型教育,学校给学生压力是不合理的,高校的学报可以适当刊登学生文章。对于合作作品,道德与规则应当分开,以文取文最合理,只要文章好,多少人署名都没有关系。

  龙卫球认为,合作作品应该鼓励。在复杂的知识经济时代,这样的作品是实际的需要。对于师生联合署名的特殊问题,应尝试建立一个特别的机制。

                                  2006年1月12日载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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