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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基本价值观不同,宽容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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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4 17: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基本价值观不同时,宽容如何可能?为什么宽容?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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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6-4 2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靠基督教
这是我所想到的唯一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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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
"一个基督徒说,唯有基督徒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值得肯定的;一个回教徒说,唯有回教徒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值得肯定的。这就是不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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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回教徒说,我决定过一个回教徒的生活,对此我充满自豪和感激,但我也非常明白别人如果选择一种不同于此的生活完全可以是正当的。一个基督徒说,我决定过一个基督徒的生活,对此我毫不后悔,但我也知道有不同于此却同样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值得人们选择.这就是宽容。这是生活中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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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丁纪 :
    一,   宽容不是宽容自身的理由。宽容是为其理由所保证的,因此宽容原则具有了边际性。

   二,   “常识域”与宽容无关,因容纳常识而自诩宽容者,是对宽容的误用。但是,凡欲打破“常识域”的“自然而然”样态的做法,无非都迫使其以真理的名义自我辩护,并因而要求得到宽容。

   三,凡入“意义域”而对真理无所措意者,此为我所必不宽容。

   四,以爱真理之故,而与我有异有同,我皆以爱真理者之名义而非以真理之名义,倍加敬爱、珍惜之,而现身成就他,此可谓宽容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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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容是各个实让人迷惑的字样,它是那种中国式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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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刻于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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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这段话的作者是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的德国新教牧师留下的发人深省的短诗。 对于思考“当基本价值观不同时,宽容如何可能?为什么宽容?到什么地步?”这一问题有所助益。

德语原文:

Als die Nazis die Kommunisten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Kommunist.

Als sie die Sozialdemokraten einsperr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Sozialdemokrat.

Als sie die Gewerkschafter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Gewerkschafter.

Als sie mich holten, gab es keinen mehr, der protestieren kon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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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4 2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Martin Niemoller is best known for a single poem – "First they came..." – a warning about the consequences of not resisting tyranny at the first instances of its rising. The exact order of groups and wording are subject to dispute, and many versions exist. One commonly accepted variant is as follows:

英语译文:


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st.

When they locked up the social democra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social democrat.

W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I did not speak out;
I was not a trade unionist.

W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I did not speak out;
I was not a Jew.

When they came for me,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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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qidan2006-06-04 21:21发表的“”:
靠基督教
这是我所想到的唯一可行途径。
我看你是被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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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4: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gjqdzzh2006-06-04 21:42发表的“”: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再后来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这话很感人,但也就是感人而已。
假如这位牧师在某个纳粹党受迫害的时候帮了他们,等若干年后就该反省了:“起初他们追杀纳粹党,我是信仰宽容的人,我说话了,于是现在我被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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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8: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人总结出法治、人权、自由、民主、公正等一系列所谓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价值,且不说东西价值观的冲突,其自身内部,如平等和自由,公正和法治等等,也有一些不可调和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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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21: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去信什么教,教会的集会更不能参加,这样会很危险,小心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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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8 01: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真的宽容吗?有时人性的种种让我们大生疑虑,因为整个人类史更多是“不宽容史”而非“宽容史”, 小到家庭、邻里、社区大到国际关系。

近代西方为了行销他的商品,坚船利炮叩我国门;现代西方为了广播他的价值观,冷战、热战还是不断。凡此种种,均有堂皇的理由。难怪黑格尔说,“近代的教养足以使每一个人为自己找到充足的理由。为酗酒,为追逐女人,为不关心公众,为庸碌无为,为出卖朋友。而且可以说得自信,堂皇,还可以恳切”。

堕入价值相对主义是个十分可怕的事情,无所信、无所依傍,凌空蹈虚,一脚深一脚浅,好似一具行尸走肉。

但是价值绝对主义确是更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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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9 2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宽容是一种美德,但宽容也产生罪恶。然而宽容对于人而言,是一种更广阔的生命空间。记恨他人远不如调整自己划算。只要发生的就已是历史,历史就是过去,既然是过去,就让它过去,须知历史是背不动的。如果说宽容了别人就是宽容了自己,那么和"历史"过不去就是和自己过不去。学会宽容应该先懂得忘却,忘却私怨、忘却施恩,也就有了宽容。
然而,也正因为天地间的这种宽容,便有了野兽的横行、毒菌的衍生。宽容不只是一种美德,也许更是一种罪恶、一种怯懦、一种在邪恶面前的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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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1 02: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别人不尊重自己的时候,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有不尊重在先?当别人有意来敲自己的额头时,便去想一想,自己是否曾有意无意地挤扁过别人的鼻子?为了双方都不再碰壁,最好是"退后一步自然宽",一根独木桥不好两个人一齐过,那么就让对方先过。先过一个,后过一个的结果是两个人都过了河,不比两个人"狭路相逢勇者胜",结果都掉进河里,或各堵一头,"和尚不得睡,尼姑也别想庵(安)",结果是谁也过不去要好得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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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们在谈论价值观的时候往往把它过于抽象化了,而没有考虑到它实际上是受局限于许多因素的,没有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考察。比如说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欧洲人重视民主,但是我想中国人难道不会重视民主吗?好东西谁不想要?关键是实现的条件不一样,即使说西方的某些价值观是可欲的,也有一个如何去实现的问题。价值观的趋同取决于不同文化之间互动与交流的需要,是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但无论如何,今天的人类社会在价值观方面大概是比几百年前、几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更为统一,否则也没有必要去学什么国际法了,呵呵

转自  (http://jinjinzhenbao.spaces.ms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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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3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现的条件是相似的,只是我们具备的条件和他们不太一样。

其次,近代我们学习国际法,你以为我们很乐意阿?我们其实很不乐意,是没法子!打吗,打不过人家;讲道理,人家不按照我们这套道理(孔孟之道、大清律例)来讲,人家说这是野蛮人的规则。那是不得已阿!我们还希望人家好好学学我们的大清律例呢。

现在情况稍好,但是根子还是一样的,我们不学,不求用这套规则,就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以为国际法就是公理阿? 我看也不见得全是!

另外,“好东西谁不想要?” 也就有问题了,什么是好东西,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价值判断问题,你认为好的,我没准认为不匝地。就拿民主来说吧,很多人就认为实施的社会成本很高,且有太多不稳定因素.....,

价值观的趋同,可能吗?有必要吗?这些多似乎值得仔细考量!一时半会也理不出头绪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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