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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留学美国法学院----资料大全--- 可是整理了好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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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4 1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法律学制简介

一、法学硕士(LLM or MCL)
 (一)申请要件
 (二)学位取得要件
 (三)学位取得时间
 (四)好处
 (五)难处
二、法律博士(JD)
 (一)申请要件
 (二)学位取得要件
 (三)修业年限
 (四)好处
 (五)难处
三、法学博士(SJD orJSD)
 (一)申请要件
 (二)修业与毕业
 (三)好处
 (四)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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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硕士(LLM or MCL)


   (一)申请要件:已在国内或国外取得一个以Law Degree(如法学士)、TOFEL成绩:美国人的正统法律训练是三年的JD,念完JD以后才可能念LLM,这是因为在美国要拿到一个学位以后才可以念LLM的关系;但是外国人通常都是直接念LLM,因为很少有人出国念书前不具有任何的法律学位。台湾人留学美国也都是攻读LLM比较多,因为本身都有一个学位(硕士或学士),有些学校另有称之为MCL(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的学位,在我国教育部都承认为法学硕士,一般言之没有差别。


  申请LLM的要件为托福成绩,这已经比其他学科的人要好得多,不需要考CRE之类的专业英文。而托福本身是典型的留学考试,所以不用背一堆较专业及冷门的单字,只要托福考得不错,在台有取得正式法律学位就可以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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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学位取得要件:修习20~30学分之课程,多半无须撰写论文

  取得LLM学位通常要修习20个左右的学分,通常不曾超过30个学分,并且利用9个月把学分修完。LLM多半都不需要写论文,所以顶多要写个报告,其他纯粹就是修课,原则上是9个月修完。但是如果准备要申请SJD的话可能就需要写论文,此时毕业速度就端视写论文的速度如何。


  LLM上课是和美国的JD学生一起,考试也一起考,通常学校对于LLM的学生会提供一、两门课特别要求他们去修,这些课堂上通常就都是外国学生了。


  美国的考试很特别,基本上是匿名,期末考前要去学校领一组号码,在考卷上不曾出现名字只会出现号码,所以老师评分时并不知道谁是谁。


  理论上LMM和JD一样是一起评分,不过也有例外:有些学校LLM的分数计算和JD不一样,例如\"JD的成绩有A、B、C、D等级,但LLM只有Fail和Pass两种,如果是这种计算方式的话,对LLM学生其实有利,因为老师通常不曾当LLM的学生,所以结果一定是Pass。不过多半学校不会如此,LLM与JD学生都用相同的分数层级。但是,即使老师评分时不知道你是谁,但学校仍给予最后机会,让老师送出分数前确定是不是国际学生,\"这是因为:一来老师不可能完全依照学生的答题来打分;二来学校也不能禁止老师依照学生的上课表现来评分,有些老师干脆直接帮LLM学生的加分。


  但是对JD来说,把他们和评分基准和向来比较宽松的LLM相比并不公平,所以JD学生要求必须分开计分。而且一般来说JD比LLM学生的法律程度要好,LLM学生多是因为过去有工作经验所以某领域的专业知识会比JD学生要高。当然分开计分对JD学生公平外,对LLM学生也有个好处,那就是不容易被当。美国学校通常把LLM学生当作是摇钱树,所以最近LLM的学生愈收愈多。此外,外国学生收得多并不影响师生比(如NYU的LLM超过400人,但不列入它的「师生比」排名计算),成绩也不曾影响学校排名。除了「师生比」以外,「毕业学生之平均薪水」也是排名标准之一,但JD和LLM也是分开计算,这方面也不曾影响到学校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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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位取得时间:通常可于9个月左右毕业(8月到次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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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好处:

  1.9个月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气死花三、四年苦读写论文的士硕士LM的成绩计算方式基本上和JD相同,但是9个月就可以拿到学位,时间很短,比起台湾动不动就3、4年还要写硕士论文来说,时间成本土是节省许多,况且还是洋硕士,找工作上比较吃香一点。基本上如果不是想从事学术工作,只是想拿到文凭的话,那么到美国是很合算的。


  2.取得在美国纽约州考律师执照之资格LM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取得拿美国律师执照的资格,但注意不是每一州都可以,允许台湾LLM学生考律师主要是纽约州。虽然有些州如俄亥俄、加州也开放非JD学生考试,不过台湾留学生如果要考美国律师的话多半选择纽约,这是因为在其他州就算能考,还要有许多要件,如:有律师执照,或必须于该州之法学院毕业等。因为外国学生比较多,所以近几年来纽约州的律师录取率有降低的趋势,纽约州考律师的资格十分宽松,甚至还没拿到硕士学位之前,只要能够证明将会取得学位,仍然可以去考,而考上后即使完全没有执过业,还是可以在名片上写上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但只有行家才知道实情。不过,对美国当地律师来说,没有执过业就代表没有用处,就算成绩再好还是会被分派到作一些杂事。 【硕乙毕业生可能要注意:纽约州虽然允许LL.M.考执照,但是它同时会要求以LL.M.资格报考的人,必须在母国已经修习过「相当于JD」的法律学分数──通常是80学分。所以,如果你的学分数不到这个数字,那么虽然可以攻读LL.M.学位,但却不能考纽约州律师】


  3.英文进步。


  4.增强法律知识与思考方式(以目标明确又有底子者为佳):若想要在9个月内学到一些知识,必须在台湾就有一点底子,例如不能到美国才学智慧财产权,至少在台湾对这个领域就要有些了解。虽然美国的律师很好考,但是专利律师是很难作的,因为还要去修有关科学学科的课,所以台湾人通常念智慧财产权的不会去美国考专利律师,因为没有这个知识基础。像是BU也很有名,它的LLM专攻Banking(银行法或财务 ) ,进去里面不会碰到什么传统法学。


  在美国念书,免不了对上课方式感到震撼,因为上课方式是所谓「苏格拉底」式(即「问与答」),因为美国的法律训练是一种学生当律师的专业训练,美国人很少能当法官,大部分人是去当律师,律师要服务的是客户,想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基本的训练就得从正,反两方加以学习,如何进行不同方向的攻击防御。德国的训练方式虽然也是案例法,不过和美国就有很大的差异,因为德国的类似王泽鉴老师所谓的案例解析,假设一个案子下来后再一一以法学方法论讨论它的请求权基础。但美国上课后一开始就问法院为何如此判?接着是:「如果你是原告,你会怎么主张?」,「如果你是被告,你会怎么主张?」,再来无论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场,回答了之后,老师都会继续(像对造律师一样)穷追猛打,最后也不见得公布「答案」。也就是用律师的思考模式把案例拆开,它不是要你懂案例的「规则」而已,而是要训练「思考方式」,这种「没有标准答案,但是逼你找论证方式」的上课方法,对于大陆法系出身,习惯听老师讲课的国内法律系学生,无疑是很大的挑战。


  不过,这种训练方式对于实务工作会很有帮助,因为律师的思考模式通常是先有结论(客户要的是什么?),再从结论上去作正、反辩证,不像学术的学习是以大前提,小前提的逐步推论,最后才盯出一个结论来。


  但是不要因此而以为美国法学院没有「学术」,只有技术上的职业训练,其实美国学术研究的风气很盛,法举院除了那些必修课之外,有非常多很有趣、深入的课程。我上过一门课叫「法律与教育」,但上课时几乎都没谈到法律,却从神学、教育学、社会学、多元文化主义、女性主义等不同领域出发,最后才回到法律来。那种训练是要把所有社会科学的东西翻译成法律的语言,一方面能懂得纯法条以外的东西,但是同时又能把它们变成法律上可用的武器。所以有些课也是在培养法律人的创造力,从不同的领域之观点来出发。为什么要如此,有位老师曾经语重心长地说:「你们这些律师以后就是社会价值的仲裁者,所以你们应该比其他人更理解『价值』」,所以思考的角度要受更深入的训练,但基本上大陆法系的国家就比较重视注释法学,此与美国法是很不一样的。至于他们的学术「研究」领域那就更五花八门、多采多姿,光是各大学法学院所出版的学术期刊过300种,而且跟政治学、经济学、文化研究等领域的交流、对话非常频繁,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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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难处:

  1.极短时间内必须适应、进入状况,并学到足够之法律知识(还不知道自己的方向,就已经毕业了),第一个困难在于LLM的修习时间非常短,短到还不知道自己未来的方向就必须要开始做出选择了。如果之前在台湾没有收集到足够信息,去了美国恐怕会像无头苍蝇般不知道在忙些什么。另外还有排课的问题,如果只修一年的课,就可能曾遇见这样的问题。例如要修证券交易法,通常要先修过公司法再修证交法会比较理想,但是证券交易法开在上学期,公司法开在下学期,通对JD学生来说没有问题,可以第一年下学期修完公司法的课后,第二年上学期再修证券交易法的课。不过对LLM学生来说,修业期限只有一年,所以通常没有办法修证券交易法的课,等修完下学期的公司法,就准备要回国了,除非愿意多花二个学期。所以出去之前必须要先查清楚课程的安排,不然很有可能修不到想要修的课。当然如果底子好,也可以跳过这部分,可以向学校要求先修证券交易法,只要程度够好,可以去和学校商量看看,告诉他们某部分的实力很好,如果接受他们的认可,也可以容许跳过基础的课程,因为美国人对于学习的弹性是很大的。


  2,英文听说读写(苏格拉 底式问答教学、每周数百页的预习作业、写作业、期末考试数页至数十页的题目)。


  另外法学院还有很重的压力,虽然LLM没有像JD学生课程与竞争压力那么大,但对我们这些外国人来说已经很可怕了,如果读的是JD,那更不得了。此外对于外国人来说,法学院的学生英文压力也都很重,因为上课用的是案例教本(Casebook),一本动辄上千页。老师每次指定要看的案例范围很大很广,这方面就可以让大部分的学生焚膏继晷;而老师说话有快有慢,上课又需要经常和老师当面问答,即使英文文力再好,和美国人还是有差异,例如:同样都是80页的案例没看,美国学生可以利用中午时间大致翻完,就像我们准备考试临时抱佛脚一棣,上课只要回答得出来就好了,但是台湾学生就没办法「看大概」,一定得逐字逐句来订,可能我们很努力也只能看完l0页,剩下没看的部分就没有办法了。基本上9个月内要把英文进步到上课完全没有阻碍,依据各人的状况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困难。


  3.学费昂贵:像是犹他州立大学的LLM一年学费8千多美元,算是非常便宜的,但已经比台湾或是欧陆昂贵得多了。不过便宜的地方通常比较「乡下」,风景秀丽、没有拥挤的人潮、也没有大百贷公司,住惯都会区的人不大习惯,当然也有人当作是去风景区渡假一年,也是挺好的。至于最贵的要到3万多元,还得再加上生活费,经济压力不可谓不大。城乡差距很大,仍然有很多选择的空间(不过即使是「乡」,它的基本公共设施与基础建设,也比台北好得多!)。在美国执业也是如此,离比较大的城市较近的薪水比较高,但是在乡下地方薪水虽然较低,却可以享受家庭坐活。


  4.速成,对于美国法律体系与文化其实理解有限:老实说,9个月实在不可能了解美国法的轮廓,当想要一步步了解美国法的精华,但是却不知要念什么,如果想了解美国法基本精神(当然,许多LL.M.学生的目的并不在此),美国老师通常会建议念两个东西:早期他们会建议去了解契约法,因为契约法是最传统的普通法;现在则是建议宪法,但是美国宪法的难度相当高,如果没有兴趣与毅力的话,不建议以此入门,盖修契约还是法律人很熟悉的领域,但美国宪法基本上都是政策与价值的判所,充满了许多美国自身的价值规与文化观,外国人要深入了解相当困难。但换个角度,如果想往公法领域发展,或想好好理解美国政治社会结构,美国宪法则非常、非常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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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法律博士(JD)


(一)申请要件: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andTOFEL(外国学生绝大多数是先读LLM才去念JD,但不是要件) JD是美国正统的法律训练,进入前要考LSAT,但是大部分国际望生通常会先去念LLM,等到英文好一点再申请JD,因为比LSAT很难考,甚至比GRE还难。不过即使念完LLM要再念JD也很难,因为要进JD在I月份就要开始申请,LSAT成绩此时要出来,但LLM的学生那时候正在修课,没有多余的心力再去准备LSAT的考试。所以大多数人如果要念JD的话会迟一点,念完LLM以后隔年再去申请。通常来说,申请JD的学校和LLM若是同一个,LSAT只要符合学校的最低标准,就有可能会收,不过LL.M.的成绩也不可以太差,因为一旦变成学生以后,成绩就和学校排名有关,学校多少会在乎。



(二)学位取得要件:修习80以上之学分

因为美国律师协会(ABA)要求要一定学分以上才要承认这个学位,而如果学位不被ABA承认的话是很严重的,就没有办法报考律师了,通常至少要80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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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业年限:3年,无须撰写论文

  通常最累是第一年,因为基本课程通常都在第一年,而且几乎都要考试。JD毕生在第二、三年是念和以后工作相关的科目,.他们不像我国学生在毕业最后一,两年就会去准备律师考试,而是在考试前2个月才开始准备。JD的学生在第一年修完以后决症自己的方向,在第二年以后的修课就会随方向有所调整,至于三年级下学期开始工作面试,等到毕业考上律师以后就开始执业。这些一切都要衔接得很好,所以美国学生一般来说战斗力比较强,是因为他们不会花时间在考试上。毕业以后成绩最好的学生通常是到大公司当法务(in-house),薪水分红才会多,或是到大型事务所从基层律师故起。自己开事务所的人通常不曾是成绩最好的人,能够到「大」机构(大公司或大事务所)的人是不会自己开业的,这点就跟台湾的生态差距颇大。还有,成绩最优秀的人,在进入商业体系前,很可能会担任一至二年的法官助理。在美国法官地位远比台湾崇高,即使只是当个法官助理,对未来的前途都有极大的帮助(法学院的教授们多半都曾经在某某法官处担任过助理职务。另外,也有一些成绩很优秀的热血青年,不喜欢商业体系,可能去非营利部门(包括政府机关)担任民权律师。这是非常有趣的领域,不过对大部分外国学生来说不大实际,在此就不多介绍了。


  (四)好处:

  1.正统美国法律训练,对美国法有比较全盘的了解。

  2.想留在美国执业,又想办移民以外业务的唯一机会:之前已经提及,留在美国执业是相当困难的选择,即使是JD学生,对于本土性性强的诉讼案件还是没办法做,因为「诉讼」,特别是典型的民、刑事诉讼,语言的要求实在太高了,不可能像台湾一样靠书状就能打官司,必须口才流利、反应迅速,加上竞争激烈(美国律师拉业务有时比拉保险还辛苦…),¨这些对外国人来说是一道高墙。第二个问题是:国际性事务所很难进去,美国人即使要去香港、大陆、台湾等说中文的地方,可能还是会派自己的法务或律师前往,但基本上他们宁可找ABC,因为他们是美国人,英文比较好,而且又是「自己人」,所以要选择这条路是其的很难,除非真的很优秀,但是因为修业三年又不需要写论文,对于不擅长写论文的人是一大福音,回国以后JD也可能比较好找工作。

  3.可在美国任何一州报考律师考试,不像LLM限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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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难处:

  1.课业压力极重极辛苦,远高于LLM:第一个缺点在于课业压力很重,一个学期可能要考好几科,而每一科总计可能有六、七百页的书要看,而每一学期可能要修30个学分。不要忘记老师对JD学生可不曾手下留情,不像LLM,老师比较不曾刁难(甚至有些老师知道你是国际学生的话,就不曾点你问问题)。另外一点是,LLM 的修课成绩多半不能抵JD的相同课程,因为老师的评分标准不见得相同,如果准许以LLM成绩抵算,通常分数要很高,但这对其他JD学生不公平;而且学校要赚钱,自然是希望修愈多课愈好。不过也有少数有两年制的学校有例外,但是条件很严格,要符合也相当不容易。


  2费用昂贷、负担沈重备:这个也不用多提了,想想看花在LLM要多少钱,乘以3倍左右就可以知道总共要准多少钱了。


  3.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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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博士(SJD orJSD)

  

(一)申请要件:

 1.有LLM学位(通常要本校,但亦有例外):想到美国念SJD或JSD,「进去」这关要求很高,因为JSD类似PhD,就像是博士候选人的阶段,进去以后要写完论文,通过口试才能够取得单位,学校期待是这个学生「已 经」可以用英文做学术研究并撰写博士层级的论文,它可不曾等你进了博士班,才教导你怎样研究。而且要不要收SJD学生端视学校的政策,有些学校只愿意收自己学校的LLM,所以如果想要念某个学校的SJD,就得在他们学校念LLM。简单地说,如果没有在他们学校念过LLM,学校怎知你有没有能力写出论文呢? 当然有些学校愿意收他校的LLM,但还是算例外的。



 2.硕士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而且如果是用LM直接申请SJD,代表要在LLM的9个月内写出硕士论文,或有其他可以代替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但因为在短时间内要写出论文文在相当困难,大部分LLM学生,之前可能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学术报告(台湾的法律系,在硕士班之前,对学坐写报告的格式与研究方法,通常要求是很低的),以我的观察,在美国一年以内能够申请进入SJD的人,多半在本国就试过硕士学位,倒不是说美国人承认外国硕士,而是读过研究所的人,通常对于「做研究」比较掌握得住方向。



 3.博士论文研究计画书及同意指导的教授:在申请SJD之前,学校会要求提出未来博士论文的研究计画,当作审核的主要依据。这个时间非常紧凑,压力很大,想想才别到美国不到一年通常第一学期寒假过完就差不多要申请了),一切都送在摸索中,就要为「博士计画」了!美国不像台湾等考进研究所以后,教授再慢慢教导如何写论文,而是要求马上具有写博士论文的能力。此外,另一个难处是要找好指导教授,美国教授并不见得喜欢收SJD,因为老师原则上是单兵作战,不像台湾的老师很嘉欢收研究生做助理,也几乎没有把研究生成果收为己有的「恶行」。根按以上原因:美国收SJD的学校,虽在增加中,但也只有20所左右,比超全美好几百家的大学,这个数字已经算是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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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业与毕业:SJD的修业时间并不一定有年限要求,只要写完博士论文并通过口试即可,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修课,则视情况而定,有些虽然规定5年以内要毕业(如Columbia Law School),但有些并没有限制,正因为没有毕业年限,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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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好处:

  1.教育部承认相当于PhD,因此可从事教职。

  2.就特定法律领域有专攻。

  3.具备学术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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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局限:

  1.专精而窄的学习领域,对实务助益有限。

  2.教职少,谋职不易。无聊枯燥(对学术无深厚强烈舆趣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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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简介
      
位处要津,人文荟萃
九大LL.M.领域,各有千秋
多元文化,精彩生活



位处要津,人文荟萃

  纽约大学法学院(NYU School of Law)建校于一八三五年,乃系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院之一。位处人文荟萃的纽约市曼哈顿下区(Downtown Manhattan)的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与艺术家群集的苏活区(SOHO)、东村(East Village)数步之遥,亦与财务金融中心(Finance District)、华尔街(Wall Street)、前世贸中心(World Trade Center)附近的商业重镇相当接近。寸土寸金局限了纽约大学校地的发展,没有集中式的校园(main campus),以第五大道(Fifth Avenue)末端、林荫如茵的华盛顿广场(Washington Square)为中心,夹杂在栉比鳞次的其他民宅建筑中,紫火炬校旗校徽就是辨识纽约大学校舍的指标。这样的环境,丰厚了纽约大学的各种资源,也造就了其独一无二的风格。

  近年在以善用资源闻名的院长Dean John Sexton(二00二秋即将转任纽约大学校长)的领导下,纽约大学法学院排名窜升至稳居全美前五名,尤其税法及国际法几皆居冠。为扩展学生视野,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HGLSP)每年邀请全球二十位知名学者访问授课半年,以二00一年秋为例,当代最重要的德国法律社会学大师Jurgen Habermas、义大利前首相Giuliano Amato、印度知名女权运动者Ratna Kapur等人的课程皆吸引大批学生驻足。





九大LL.M.领域,各有千秋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纽约大学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LL.M.(Master of Laws)以及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LL.M.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高级研究机会。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并不接受LL.M.毕业生申请转读J.D.学位。J.S.D.学程则以高级学术研究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LL.M.学位,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J.S.D。据悉,纽约大学法学院算是比较没有门户之见的学校,非该校LL.M.校友仍有录取J.S.D.的机会,不过,近二年J.S.D.学程录取名额大幅紧缩,使竞争更加激烈。既然对台湾法律系毕业生而言,LL.M.几乎是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本文将仅针对LL.M.学程进行介绍。其实,针对专长分门别类的庞大LL.M.学程,也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大的特色。

  法学院为延揽人才,针对外国学生至少提供三项优厚的奖学金:第一,夙富盛誉的Hauser Global scholars Program,得奖人得分别选择不同的专门领域,但在学期间必修一些额外讨论课。第二,Global Public Service Scholarship,申请人必须具有公益服务背景,入学后必须选读Public Service Program,在毕业后亦需从事至少两年的公益服务有关工作。这两项奖学金都必须在申请入学时同时申请,获奖人待遇相当优渥,不仅学费全免,并提供优渥的住宿环境及基本生活开销。第三,Graduate Merit Scholarship,虽然每人每年通常仅有一万美金,但因系校方主动从条件优异的入学者中挑选,并无任何申请之必要、入学后亦无任何义务。

  LL.M.的外国学生只收秋季班(仅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可申请春季班),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至少一封必须系由曾就读之法学院教授出具)、自传(personal statement)、在学成绩单(Transcripts)及排名(rank in class)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三分项测验各六十分以上的托福(TOEFL)测验成绩。

  LL.M.学程一年两个学期至少必须修习廿四学分,其中至少十六至廿学分必须符合该专长领域学程的规定,详如下述。除了比较法及国际税法两个专长领域的学生外,来自非英美法系(non-common law)国家的的LL.M.皆必修二学分的美国法导读(Introduction to U.S. Law),该课程开在秋季入学前的暑假。毕业条件之一乃系各科学业成绩平均必须在B-以上。

  纽约大学法学院LL.M.学程最大的特色,乃系区分成九个专长领域:税法(Taxation)、国际税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 for foreign Students)、公司法(Corporation Law)、国际法(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比较法(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贸易规范法(Trade Regulation)、劳工法(Labor and Employment Law)、公益服务法(Public Service Law)、及一般学程(General Studies),各专长领域有不同的选课要求及毕业条件,学生在申请入学时必须即先就个人兴趣选定,但亦可在获得入学许可后始进行转组。以下仅就各学程简单作一介绍。

 一、税法

  税法是纽约大学法学院最知名的学程,排名向来全美居冠,学生亦最多,以二00二年为例,四百七十余名LL.M.中,据悉逾二百名乃属税法学程,几乎已占九高校长领域总人数的一半。为数众多的学生已有美国J.D.学位,其中不乏在纽约市执业的律师前来在职进修者。

  在税法专长领域中,学生一年内至少必须选修廿学分的税法课程,包括必修基础的税务程序(tax procedure)及税务政策(tax policy)课程。其他课程则可针对个人兴趣选读,亦可就通常税务(general taxation)、商业税务(business taxation)、国际税务(international taxation)、遗产规划(estate planning)或税务政策(tax policy)等五大方向选课,学校亦针对各方向提供建议科目,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一般认为,税法学程对无税法背景的外国学生而言相对困难,但亦属毕业后求职最易的一个专长领域。

 二、国际税法

  此专长领域专以外国学生为对象,但许多课程亦与税法专长领域互通。学生至少有十四学分的税法必修课,另需选修六学分的高级税法课程。学生亦可选修国际法有关课程,但不得超过四学分。并无撰写论文的要求。

 三、公司法

  公司法专长领域由William Allen教授担任指导教授(director),他自一九八五至一九九七年间曾在美国公司法重镇德拉瓦州法院担任法官十二年(Chancellor, Court of Chancery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曾做成许多影响深远的公司法重大判决。自他上任指导教授后,致力于使公司法专长领域更加弹性化,并非常鼓励学生在商学院选课,亦开立许多法、商学院互通的课程,也邀集许多实务界知名律师授课。他亦鼓励学生在开学前先到商学院修习十五学分的法商课程(Advanced Certificate Program in Law and Business),以其对企业界有更深入的了解。近年因外国学生毕业后多从事商务法律工作,选读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日益增多,二00二年毕业生约近百名。

  除必修四或五学分的公司法课程外,公司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应选修至少廿一个公司法或有关财经领域的学分,不过其所承认的领域甚广,包括国际贸易法、税法、会计、公司、财务金融、乃至商学院开放给法学院选修的所有课程。无撰写论文的要件。

 四、国际法

  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亦于全美居冠,以颇受学生爱戴的Benedict Kingsbury及 Iqbal S. Ishar教授共任指导教授。近年来配合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广招知名大师前来短期授课,许多乃系各国国际法专家,亦广为挖角知教授担任专职,诸如欧市法及WTO法大师Joseph H.H. Weiler即在二00一年从哈佛法学院被挖角,轰动一时。对亚洲学生最友善的教授可谓Jerome A. Cohen及Frank K. Upham,前者乃系早期非常知名的中国法专家,但近年则较偏重于主持律师业务,亦协助许多中国异议人士的辩护或救援;Upham则系日本法专家,对法律社会学及东亚法学都非常有兴趣。

  国际法专长领域的学生必须修习十八个以上国际法学分,其中必须包括比较法或外国法(Comparative and Foreign Law)、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领域各四学分以上,以及各一门基础必修课。另外,学生必须修习至少一门二学分以上、以撰写论文为要件的讨论课。

 五、比较法

  此一专长领域其实并非着重于「比较」法,而系针对非英美法系学生,对美国民商法律进行全面性基本介绍,因此课程弹性较小,全年大概至多有自由选修二至三门课的空间。学生不必修习暑假开设的美国法导读,但必修三学分的美国法学方法(U.S. Legal Methodology),其他必修课则系将JD 学程的部分课程缩小成每门两学分,包括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契约(Contract)、公司法(Corporation)、宪法(Constitution)、财产法(Property)、侵权行为法:产品责任(Torts: Product Liability),这些必修课皆为律师考试的重要科目。学生亦必须撰写论文。在这些特别针对此一专长领域开设的必修课中,同班同学感情格外紧密,惟并无与美国JD学生一起上课的机会。

 六、贸易规范法

  贸易规范法专长领域可分三大领域,反托勒斯及竞争法(antitrust and competition policy)、智慧财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学生必须三者择一,且至少选择十六学分本专长领域的课程。三大部分各有十学分左右的不同必修课,且必须撰写论文。

 七、劳工法

  劳工法专长领域的学生至少必须完成廿学分以上的劳工法有关课程,其中包括多门必修课以及六学分的劳工法专题研究,必须配合该研究完成论文。

 八、公益服务法

  公益服务法专长领域系以有公益服务经验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学生必修六学分的律师公益服务讨论会(Global Public Service Lawy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并配合撰写论文。另外,学生应于参政权及人权(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社会正义及经济权(Social Justice and Economic Rights)、刑事正义(Criminal Justice)、国际公益法(International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Practice) 、公益服务机构、实务及管理(Institutional, Practical, and Managerial Issues in Public Service Law Practice)四大领域中选择其一,各领域有不同的相关必修及选修课程。

 九、一般学程

  一般学程弹性最大,除美国法导读外,几无任何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提出自己的选课规划与指导教授讨论确定,亦需至少修习一门两学分以上的讨论课,并配合撰写论文。




多元文化,精彩生活

  纽约大学法学院大概是全美外国学生所占比例最高的法学院。来自全球五十余国家的LL.M.学生高达四百余人,相形之下,一个年级的J.D.学生为三百余人左右,故全校三个年级的J.D.与LL.M.的人数比例将近高达二比一,在外国学生集中的商法或国际法课程比例可能更高。在课堂上外国学生未必是少数,讨论交流起来相对平等,语言压力相对小得许多,亦不太容易遭遇留学生经常抱怨的大美国主义现象。因人数众多,遇到同乡的机会相形遽增。举例来说,二00二年毕业的LL.M.中,人数最多的中国大陆学生、瑞士学生皆高达三十余名,台湾学生亦有六、七人。纽约的多元文化促使外普通话言的使用显得非常自然,街道上各色人种熙来攘往,听到英文的机会不见得最多。职是之故,学校里同国籍者自易形成小圈子,如此庞大的人数,一年下来,要认识全部的同学几乎不太可能。因为没有校园,除了学术演讲与讨论会外,绝大多数的交谊活动都在校外举行,学生组织举办的交谊会(party)几乎都是包下学校附近的酒吧(bar)或俱乐部(club),形成了纽约大学的独特现象。就连毕业典礼,除了全校各学院的联合毕业典礼传统上在华盛顿广场露天举行外,各学院皆得去校外租借类如Radio City Theater或 Madison Square Garden之类的戏院或演讲厅举行。

  纽约大学恐怕是全美最昂贵的学校之一,学杂费一年超过三万美金。最便宜的法学院Three-bed room宿舍每月租金也超过一千美金,虽咫尺斗室,但就与校舍毗邻而居,非常方便,且在空中花园可北眺帝国大厦(Empire State Building)、南俯世贸中心遗址,全纽约市一览无遗。如有意找较便宜的居所,则必须到曼哈顿以外的布鲁克林区(Brooklyn)或者许多台湾学生居住的皇后区(Queens),后者搭地铁要将近一小时。再加上纽约市消费昂贵,确实令人觉得纽约居,大不易。

  纽约地区的世界文化资源丰富,垂手可得多采多姿的文化探旅:从纽约大学法学院步行十五分钟,往南即可到全美最大的唐人街及犹太区,往东北即可到日本餐馆林立的小东京。较远的皇后区更集结了印度社区、波兰社区、台湾人社区等,其中的法拉盛连台北来的阿宗面线、珍珠奶茶都吃得到。因为浪漫不羁的艺术家群集,纽约大学所在的格林威治村是个相当具有抗争传统的社区。近在咫尺的华盛顿广场中,在庆祝美国建国百年时所建筑的华盛顿拱门在一九一六年曾为烟灰缸派艺术家(Ash Can Art School)攀爬长期进驻宣告成立华盛顿广场独立国(Independent Nation of Washington Square),以抗议美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表现;六0年代纽约市政府原打算拓宽第五大道纵切华盛顿广场,前第一夫人艾莲诺.罗斯福率领附近社区居民激烈抗争,才得以保存华盛顿广场的原貌。在往西步行即可到一九六九年发生同志人权运动重要里程碑「石墙事件」的石墙酒吧(Stonewall Bar),附近更留有许多知名艺术家、文学家的足迹。

  从二○○一年九月发生的九一一世贸中心攻击事件更可看出地理位置对于纽约大学的影响。此一事件,确实震撼了距离最近的纽约大学校园,全校停课将近一周,校区弥漫烟雾异味月余,法学院宿舍之一、在曼哈顿岛南端的Ocean距离世贸中心仅咫尺之遥,居住的学生在事发后立即被撤离宿舍,数周后才得以回去,之后数月仍持续面对军队进驻的肃杀之气。其后,追思、重建或社区公益活动,相关议题的讨论、争辩及学术会议更是余波荡漾整整一年。许多人也说,九一一事件使得纽约客脱去了印象中的冷漠疏离,至少在短期内表现出充分的人性关怀与温暖。诚如二00二年毕业典礼上纽约大学法学院校长的感性致词,因为九一一事件的时候在纽约,这些学生业已成为真正的、终身的纽约客(New Y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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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位处天堂的一流学府: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美国各大名校当中成立最晚,却后来居上
法学院师资阵容坚强、声誉卓着
研究学位设计与他校不同,原本并无LLM
结语:永难忘怀的美丽校园和紧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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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地位极为崇高的九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当中,有那一所大学的校友就占去其中四位?

有那一所大学非属于长春藤联盟,但各项表现却常常被认为超越长春藤联盟,而且近几年来在 U.S. News 的排名中,其法学院年年超越哈佛大学法学院?

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同一所学校:史丹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美国各大名校当中成立最晚,却后来居上


  史丹福大学创立于1891年,相较于美国其他各大名校,例如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耶鲁大学成立于1701年,史丹福成立的时间最晚。但是在短短百年之内,史丹福大学不但在法学院的部分超越众多历史悠久的名校,而且在商学、电机、计算机、生物、航太、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各领域的发展,也都在全美首屈一指。相较于其他名校大多仅在人文法政领域、或仅在理工领域见长,史丹福堪称美国极少数在各方面皆均衡发展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在一所综合性大学当中求学,无可替换的价值便是开课的多元化、以及跨领域研究的蓬勃发展。例如史丹福法学院便经常与其他学院的老师共同开课,像是医疗政策及生物科技与法律的课,由法学院与医学院合开;创业投资与相关公司法令的课,由法学院和商学院合开;谈判与诉讼外纷争解决途径的课,则可能由法学院、商学院与心理系的老师合开。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生,在上课与报告的时候必须同组,互相交流不同的观点与专业背景,极具挑战性。

 此外,史丹福大学的生活环境也是令人赞叹。校园本身占地宽广(约台大校总区的三十倍大)、风景优美,而且附近有山、有海、也有森林,夏天不至于燠热、冬天又不至于下雪,但如果想玩雪的话,开车的距离一样可以到滑雪胜地尽兴。学校位于旧金山郊区,虽然不在拥挤的大都会当中,却又未远离都市的便利。套句史丹福法学院的院长Kathleen Sullivan常爱说的一句话:「谁有办法抗拒这所位处于天堂的世界一流学府?」(Who could resist a world-class institution in paradise?)



法学院师资阵容坚强、声誉卓着


  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名师极多,许多教授都在其专长的领域中执其牛耳。例如:上个月甫过世的Gerald Gunther教授,他所写的宪法教科书长期以来被视为宪法学界的「圣经」。而从1999年起担任法学院院长的Kathleen Sullivan(美国Top 10 的法学院当中唯一的一位女性院长)也是宪法领域的著名学者,虽然才四十多岁,但著作极为丰富、且多次参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诉讼,她精力充沛、分析与表达能力极佳,曾多次被选为「全美最具影响力的法律人」、「全美最具重要性的女性」,甚至被预测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未来的可能人选。

  另一个同样才四十多岁,却令法律界及科技界甚为瞩目的法律学者是Lawrence Lessig教授。他于2000年放弃哈佛大学法学院教职、加入史丹福大学法学院,专长于宪法、以及网络科技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他的著作不但在法学界引发热烈的讨论,并且在科技界、商业界也同样受到重视。Lessig教授强调:对于因特网的规范,不能因为偏重对商业业主及智慧财产权权利人的保护,而对一般大众的表意自由及创新尝试造成不当限制。除了在2000年发表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一书外,Lessig教授在今年又新发表了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一书,非常值得一读。

  史丹福法学院在智慧财产权领域向来也是颇富盛名,主要的授课老师有Paul Goldstein及Margaret Radin等。Goldstein教授除了研究美国国内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之外,并专长于跨国及国际的智慧财产权法制及其争议问题。Radin教授则讲授专利法课程,并专精于电子商务、高科技及网络相关的契约及财产权问题,她同时也是「史丹福法律与科技中心」(Stanford Progra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现任主持人。

  此外,史丹福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及政策中心」(Environmental & Natural Resources Law & Policy Program)是美国环境法领域的研究重镇之一,主要的教授包括Barton Thompson、Robert Rabin等。生物科技及医疗法方面, Henry Greely教授是一位非常杰出的学者,除了法律之外,他对于生物科技知识的掌握十分纯熟,而且笑口常开、平易近人,很受学生欢迎,他当前也是「人类基因组多样性计画」(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北美委员会的成员、加州政府医疗及基因研究相关政策的顾问。

  谈到生物科技与法律,另外一位不能不提的资深名师是John Barton教授。Barton研究的领域包括:法律与高科技(含生物科技)、国际贸易及企业法、智慧财产权与公平竞争问题。Barton教授对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法制相当感兴趣,历年来也曾经指导多位国际学生撰写硕士及博士论文,是个非常热心亲切的好老师,可惜他在未来几年有可能申请退休。

  史丹福法学院也非常重视公司企业法、税法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分别设有「法律、商业与公司管控中心」(George R. Roberts Program in Law, Busines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以及「法律与经济学中心」(John M. Olin Program in Law and Economics)。由于史丹福大学位于全球高科技产业硅谷(Silicon Valley)的中心,所以与许多企业交互十分密切,再加上史丹福的商学院及经济学系在美国居领导地位,因此各式各样的演讲、研讨会终年不断,非常精彩。「法律与经济学中心」并经常举办「免费午餐研讨会」(free lunch seminar),邀请师生以轻松的方式参与相关论文的发表与讨论,很受学生欢迎。在师资方面,阵容非常坚强,例如Joseph Bankman、James Strnad、Joseph Grundfest、Michael Klausner、A. Mitchell Polinsky及John Donohue等,都是一流的名师。

  最后,在法社会学及法律史的研究方面,有一位世界级的知名学者一定要介绍:Lawrence Friedman。Friedman教授著作等身、曾被多个国家翻译为不同语言,而且他擅长于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来讨论艰涩的理论问题,著作的可读性极高。他强调应该藉助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来探究事实上的法律运作(law in action),而不应该将法学研究局限于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他的名著之一便是美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History of American Law”,另外他在今年最新发表了 “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以补充前述著作尚未讨论的部份、并深入分析美国法律与社会在最近一个世纪的剧烈变化。

  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杰出学者或老师实在太多,限于篇幅,此处无法一一细述。例如:专长于跨国法律与政治经济学、全球化议题的Thomas Heller教授,专长于家事法及少年法的Michael Wald教授,专长于性别与法律议题、法律伦理学的Deborah Rhode教授,以及专长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及公共政策分析的Deborah Hensler教授等等。

  由于史丹福大学法学院录取的学生人数,远低于大多数其他法学院名校(例如:哈佛法学院每届录取的JD加LLM「新生」即超过700人,但史丹福法学院各个年级全部学生「总数」也才不到600人),而且加州此地人文气氛原本就温暖友善,所以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相当频繁、密切。绝大多数老师都非常平易近人,而且十分敬业,往往上课钟声一响的同时,她/他便已经站在台上、准备开始讲课,甚至有老师会提早十分钟到教室、以预先在黑板画图或写板书。让人非常感动。

  总而言之,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常令人赞叹不已。入此宝山,最大的遗憾往往是:自己的时间、能力有限,没办法听完所有精彩的课、无法将所有的宝藏都一一探尽。真是可惜、可叹!



研究学位设计与他校不同,原本并无LLM

  与全美国的法学院相同,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法律学位是JD学位,属于学士后的法律专业教育,当前每年大约录取170人左右,绝大多数都是美国学生。本文以下所介绍的,是必须先具备法律学位之后才能申请、较多外国学生就读的研究学位学程(Graduate Programs)。

  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设计,与其他法学院有很大不同。首先第一点:在2002年之前,并没有法学硕士(LLM - Master of Laws)学程的存在,只有「史丹福国际法律研究学程」(SPILS - Stanford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第二点不同是:录取人数极少,在2002年之前每年仅录取15到18人左右,是美国Top 10的法学院当中录取人数最少的学校。第三点不同是:史丹福的研究学位学程很少录取大学应届毕业、尚无任何工作经验或研究经验的学生。第四点不同是:研究学位学程当中的SPILS非常重视对个别学生在研究上的指导与协助,每一位学生至少有两位指导老师,他们全程参与学生研究计画的进行,协助学生完成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

  SPILS是史丹福法学院的特有学程设计,与LLM学程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研究论文的学术性及严谨度的要求。而且,如果想要在史丹福法学院攻读法律学博士学位(JSD -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就必须先攻读SPILS学程,让教授们可以藉由SPILS来鉴别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筛选出适合继续攻读JSD的学生。SPILS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训练,在研究取向上强调跨领域(interdisciplinary)和政策取向(policy-oriented)的研究,例如法律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等。从SPILS录取的学生的背景,也可以看出这个学程与他校LLM的差异:每年SPILS的新生当中,都会有相当多原本已取得博士学位、甚至已在自己国家担任教授的学生,而其他学生几乎也都具有硕士的学历及研究经验,整个学程的设计和同侪之间的讨论,学术性极为浓厚,课业和研究的压力相当沈重。

  在2002年之前,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只有SPILS一种而已,每年招收15到18人。由于国际化、全球化的需求,也因为多年来一直有世界各国的申请者反应:希望有机会到史丹福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但并未计画继续攻读JSD,史丹福法学院自今年开始首度设立了LLM的学程。LLM学程是以修课为主,并不需要进行研究计画或撰写论文,当前分为两组,一组主修「公司管控与企业实务」(LLM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actice),课程重点包括公司会计、破产法、金融法、公司购并、税法、证券法、创业投资等等,另一组则主修「法律与科技」(LL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课程重点包括电子商务、生物科技、医疗法、相关智慧财产权问题、高科技公司的创投及建立等等。详细的修课内容及要求,可以参见史丹福法学院研究学位学程的网站:http://www.law.stanford.edu/graduate/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来计画攻读史丹福法学院的JSD学位,则在硕士阶段必须就读SPILS学程;就读LLM学程毕业之后,是不能直接攻读JSD的。史丹福法学院十分清楚地区分:SPILS是属于学术及研究训练,LLM则偏向于实务进修,也因此LLM原则上只录取有两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学生。当前两组LLM学程各招收9名学生、共计18人,SPILS则改为录取12人。在以往仅有SPILS学程、每年录取15到18人的时候,每年大约会有一名台湾学生获得录取(可谓是「一脉单传」),但今年因应LLM新增,SPILS名额稍做缩减,结果似乎并没有任何台湾学生获得录取,令人有些遗憾。




结语:永难忘怀的美丽校园和紧张生活
  

  出国留学,目的往往不只是那个学位本身,而是包括了知性的刺激和感性的生活体验。在这两方面,史丹福法学院确实都提供了无与伦比的诱人环境。除了学校本身的杰出师资、美丽校园和完美天气,旧金山湾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艺术活动,在在也都令人陶醉不已。诚然,繁重的课业压力常让人食不知味、睡不成眠,但小班教学下师生间的频繁交互、以及同学间的紧密连结和互相扶持,教人总是能在精疲力竭之余,重新获得振作的力量。更难忘怀的是那种接触新知、豁然开朗的感觉,以及那种发现自己正在与曾在书上读到的大师谈话的激动。

Who could resist a world-class institution in parad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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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哈佛大学》

 
历史悠久 富夙盛誉
三大学程,人才济济
LL.M.(Master of Law)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巍巍良师,惠我良多
焚膏继晷,孜孜蛚蛚
莘莘学子,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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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悠久 富夙盛誉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一八一七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七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区位于麻州波士顿市郊的剑桥(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学部集中于绿荫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构了大学部的多彩生活,充满名人的传奇轶事;最古老的建筑─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从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充当美军军营,到现在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游客最爱哈佛捐赠者 John Harvard 的「三个谎言」雕像,也总穿梭于雕梁画栋、刻满历次战争中牺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与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于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学院建筑素朴而多元,形貌迥异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设计者现代主义大师Gropius 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动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征不同世代的不同风格。back


三大学程,人才济济

  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back



LL.M.(Master of Law)
  LL.M.学生几乎是台湾法律系毕业生初出国留学时唯一的选择,其以曾在美国或外国完成法学教育者为招生对象,提供一年的高级研究机会。每年只收秋季班学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写申请表、提供二封推荐信、自传( personal statement)及学校成绩单外,非英语系国家学生必须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测验成绩,但取得入学资格真正的关键,乃系个人的学术背景、研究计画、实务经验或社会参与等各种条件。虽非申请条件,但许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显个人特色的其他资料(profile),诸如摘要曾经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等。举例来说,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学生来自全球六十六个国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从政者、律师、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国际组织工作者及已在各国法学院任教者,具有二个以上国家法学学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学生为例,其中包括十九个美国人、四个台湾人,另有超过二十个以上不同国籍而已在英国剑桥或牛津法学院取得第二个法学学位者。哈佛法学院在政策上并不欢迎已在美国其他学校的LL.M.毕业生,不过因为很多LL.M.校友反应一年学程实在太短,故当前前似正在考虑设计二年的新学程。

   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必修的课程包括 :( 1 )至少修习一门美国法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以 JD 学生为主的基本课程(Fundamental Courses),诸如宪法、行政法、公司法、税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纽约州律师的话,依照纽约律师考试的规定,必须修至少两门以上的基础课程,其中一门可以是针对外国学生开设的美国法导读,此课程在过去曾为 LL.M. 的必修课,但在二000一年学生强烈抗议该课程太浅之后,已于二00二年改为选修)。(2)论文撰写,其中包括三种选择:第一,撰写六学分,一五0页以上的长篇论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写三学分,七十五页以上的中型论文( LLM Paper),第三,撰写一学分,二十五页以上的小篇论文(essay)。如果该论文并非独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课程( course )或讨论课( seminar )要求的期末报告,所得之学分数则另有不同,诸如:若仅撰写廿五页小篇论文,则除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虽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并无额外学分;若以撰写七十五页的中型论文为某课程或讨论课的期末报告,则除了该课程或讨论课之学分外,仅可另得两个学分。学生可就自己对该研究问题的兴趣、涉猎程度及写作野心来进行选择,必须及早选定指导教授决定论文题目并签具指导同意书。 LL.M.毕业的条件是,论文成绩必须在 B-以上,论文以外的学科平均成绩亦必须在B-以上。

  二○○二学年的学费为二七、五○○美金,学校估算单身学生一年的生活杂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back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申请成败最大的关键,乃系论文计画(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论文主题及研究方向外,尚须指明该论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学或其他相关领域,并列明适当的指导教授(经常亦系撰写推荐信者),因此,申请者的论文计画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录取的可能。为凸显研究潜质,申请者应该在其 LL.M. 学程中修习与论文计画方向有关的科目,虽然并非明文条件,但几乎所有的录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绩至少在A-或B+之间,同时亦已撰写至少七十五页以上、三学分、与论文计画方向相关的 LL.M. 论文,以展现现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换言之,如果有意申请S.J.D.,则在LL.M.学期一开始,即必须决定博士论文计画的方向,然后依此规划如何选课、如何撰写 LL.M. 论文,并尽速与主要指导教授(通常即为 LL.M. 论文指导教授)讨论,以决定相关法学领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论文计画完成后,立即请主要指导教授及其他二或三位相关领域支持教授过目并建议更改。因此,这是一个至为辛苦紧凑的过程,绝大多数的录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当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毕业后先申请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请。

  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画(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画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back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与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J.D.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 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 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 LL.M. 选修,多数 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 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 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模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back




巍巍良师,惠我良多

  哈佛法学院于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许多全球知名的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开课。

  宪法乃系传统中最强的学门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国八○年代后期,宪法理论中所谓 「共和思想复兴运动」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时也被认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学在宪法理论中的代言人。著名的宪法学Laurence H. Tribe 曾在现任总统George W. Bush的选举争议中,担任前总统选人Al Gole的顾问。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现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认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于1833年问世后,美国最重要的宪法 "注释书"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第一位讲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担任雷根政府时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国重要的保守派宪法学教授,认为法律自成体系,有其独立于社会价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学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于宪法观点的刑事司法正义,曾参与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顾问。Elena Kagan专长于行政权理论及政法。

  美国法律史大师Morton J. Horwitz所撰写的两册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贯穿美国从独立之前到二十世纪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间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交互。其中第一册于1977年出版时,更被认为提供了美国法律史一种全新的认识观点。

  批判法学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们常对学生极具有启发性即挑战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与一般所认知的批判法学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与Roberto Unger都是从现行法律体系出发,揭穿既有法律体系所宣称的价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于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从检视common law的基本体系与结构指出现行法律中的基本构造,如公私二元对立、实体与程序区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实则包含了维持现状的价值决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书是许多学生的最爱。至于Roberto Unger更从反省启蒙之后西方知识体系的发展,指出现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两位始于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女性教授颇值得一提。Martha Minow从女性主义的观点出发,分析认同政治与宪法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更把关怀的焦点扩大至转型正义的追寻,从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讨转型社会中冲突解决与族群和解的可能性与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则结合女性主义与同志理论,批判既有法律体系对于女性、同志以及其他弱势族群的歧视。

  国际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权学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导教授,亦开立国际人权法等课程。Anne-Marie Slaughter则偏重于国际关系及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ism),她同时也是由LL.M.及S.J.D学程组成的Gradu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导教授,不过她二00二年秋即将离开哈佛,转到普林斯顿(Princeton)大学的国际公共事务学院担任院长(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学生欢迎的欧体法(EU Law)及世界贸易组织法(WTO)大师Joseph H.H. Weiler,亦于二00一年秋被纽约大学挖角。

  法律经济分析亦系哈佛相当强的一门,许多教授具有经济与法学双博士,并各以不同领域为法律经济分析之体裁,Lucian A. Bebchuk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公司法、公司并购及重整、资本市场等课程;Louis Kaplow则开有法律经济分析及税务政策等课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经济分析课程亦颇受学生好评。

  公司法方面,法学院院长(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书历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财经(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证交法,公司并购(M&A)等课程,在理论体系与实务运作上皆兼具启发性。行为主义学派(Behaviorism)、研究侵权行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课程则是另一绝,不断提出对资本主义的质疑。Hal S. Scott乃系国际财经学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导教授,其国际金融法、国际财经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皆颇受欢迎。Elizabeth Warren则系知名破产法学者。

  哈佛法学院的智慧财产权及科技法律课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学生尚集结签名要求学校强化智财权及科技法律相关师资。William W. Fisher III所开立的智财权、比较及国际智财权法体系清晰,甚受欢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1995年JD毕业生),专长领域因特网规范、计算机法、数位财产权法等。

  东亚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创办于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国最早的东亚研究单位之一,从事国际法比较法、以及中、日、韩东南亚之法律文化研究,经常举办与亚洲议题有关的讨论会或学术演讲。William P. Alford乃系东亚研究中心的指导教授,其开有中国法研究、国际贸易法、东亚区域法律等课程。他精通中文,对于亚洲学生非常照顾,也是许多亚洲学生撰写学位论文或申请S.J.D.时的指导教授。

  另外,哈佛法学院的协商训练课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为知名,常在冬季学程开课,学生分组就模拟案例实际进行协商演练,相当能反映美国法学教育强调演辩协商能力的精神。不过选修此课程须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语能力,故亚洲学生较少参与。back



焚膏继晷,孜孜蛚蛚

  在人才济济的哈佛法学院就读,同侪压力当然相当大,尤其教授们多半标榜苏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学法,喜在上课时与学生诘问辩难,小班讨论课发言压力自不在话下,纵算是一两百人的大班必修课程,教授或者随堂随机抽问,或者排定轮值(panel)依序抽问,通常一门课至少会有一两次机会要在全班面前与教授对答,有时问答往返十数分钟,对于英语口语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战。就学业成绩而言,法学院原则上要求教授们依据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绩,以期公平,不过当然不予理会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为例,某宪法知名教授曾经特别邀宴某LL.M.学生,因为她的宪法成绩乃系该教授十年以来所给的第一个A+。

  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多数学生当然都是图书馆的常客,焚膏继晷,孜孜蛚蛚,不敢或懈。哈佛大学拥有全美历史最悠久(始于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万藏书)的图书馆,九十处馆藏中,大学部的十一处占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万藏书。法学院图书馆以第一位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为名(任命于一八七0年),并纪念他为振兴法图、扩展馆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图书馆当前有超过五十万藏书,希腊式的长廊巨柱,建筑宏伟,尤其经过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后,更是焕然一新。大门口内矗立着知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学生常笑称他举起的手指意味着对不用功的学生的谴责。挑高的建筑、典雅的气氛及舒适的座椅,使得在图书馆内阅读写作相当享受,有些学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图书馆躲过警卫关门时的搜寻,然后在馆内通宵达旦,毕业后回想起来,回味无穷。back



莘莘学子,文化交流

  上课之外,当然哈佛生活还是有悠闲惬意的一面,新英格兰(New England)的枫红乃是知名的胜景,纵无暇往北探访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赏枫圣地,秋冬之际,校园里残红夹杂无边落木,亦已美得萧瑟。冬雪时,法学院每栋建筑间相连的地下通道虽提供避寒的走道,但与同学相约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寻梅,乐趣无限。春夏之际,查理士河畔的全国大学划船比赛,每年四月间具有一百五十余年传统的哈佛、耶鲁体育竞赛等,都是年度盛会。除了许多传统或年度活动外,社团或学会针对特定议题举办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国学生筹办展现世界文化的各种庆典、校方举办的外交性正式宴会,的确令人应接不暇。

  每天数十封来自同侪LL.M.的Email List的电子信函,除了无以计数的party邀请外,最有意思的,是同侪们第一手撰写的影评、书介、艺术文学讨论、政治辩论、讽世诗文,有人当过参展电影导演、有人出过畅销诗集、有人作过十几年的政治牢、有人极左、有人极右……各路好汉法学及法学以外的素养、文藻与视野,就不断地在电子信函及口沫横飞中盘旋激荡。

  学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额房价迫使多数学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学生群居浪漫的氛围。图书馆关门后校园处处可见星空夜语,或高谈阔论、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国学生推荐的各国好电影,或者在简陋不堪的宿舍大厅中把酒言欢,兴起亦可寅夜离校游荡,跨国的心灵及经验交流似乎如此简单而令人满足。

  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哈佛法学院绝对值得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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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旧金山金门大学简介》

1. 序言
2. 学制
3. 环境、交通及住宿
4. 学习内容
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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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言


  旧金山金门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包含多种族的法学院,其L.L.M.课程更是非常欢迎外国学生。由于法学院位于市中心,不但交通方便,更由于旧金山有许多中国人群居,在生活上可以获得许多便利,因此以刚去美国想要攻读法律学位的留学生而言,旧金山金门大学法学院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 学制

  在旧金山金门大学有三种法律课程J.D.、L.L.M.以及S.J.D.。以下分别就其顺序加以说明。

  J.D.分为两种课程,一种是为全职学生开设的课程,另一种则是为兼职学生晚间所开设的课程。在完成第一年课程后,全职学生可转成兼职学生,兼职学生也可转为全职学生。

  L.L.M.则有各种不同专门领域的课程,如下所述:(1)环境法(2)智慧财产权法(3)国际法(4)美国法概要(5)税法。若要从L.L.M.毕业,除了税法专门领域的修毕学分为26个学分外,其他领域必须修满24个学分。以下就其中较具代表性的L.L.M.加以介绍。

◎ 美国法概要专门领域的L.L.M.,不但本国的J.D.毕业生及执业律师可以吸收新知,其更主要是介绍美国的法律制度给其他国家的法学院毕业生或律师,使其能对美国法律架构有一基本认识。除此之外加州规定不只J.D.毕业的学生符合考律师的资格,外国律师如能修毕L.L.M.亦可参加律师考试。因此,美国法概要的L.L.M.也是对于外国律师考加州执照,极有帮助。

◎ 国际法专门领域L.L.M.的主任是Sompong Sucharitkul, Sompong 曾长期代表泰国出席联合国大会,其本身又参加与国际性的仲裁组织,因此其对国际法,国际仲裁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可谓旧金山金门大学的权威学者之一。


  L.L.M.因属于硕士的学位,因此在成绩的要求上也与J.D.有所不同,修读L.L.M.,必须全部总成绩要达到B—,也就是综合GPA要达到4.0中的2.5,不可不注意。


  S.J.D.课程亦是以国际法为主,因此主任亦由Sompong Sucharitkul 担任。S.J.D.是L.L.M.的再延伸。S.J.D.课程主要希望学习者能就某一议题,较L.L.M.做更深入的探讨。在S.J.D.中,要求学生修习8学分,论文的研究计划必须经国际法课程的委员会以及指导教授的认可。在第二学期结束后,学生必须准备详尽的论文大纲并通过口试。S.J.D.的学生必须在四年内缴交出论文的最后定案版本。S.J.D.学生的综合G.P.A.必须要达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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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交通及住宿

  

  旧金山金门大学法学院为一独立于市中心的建筑物。大楼的地下室为法学院图书馆以及一个小小的广场,并附设有小小的咖啡店,可以在上课前买杯咖啡带进教室。


  一楼则是一般的图书馆以及注册组,二楼有大礼堂及教室,三楼则是部分老师的办公室及教室,另外部份老师的办公室则和学校书店在附近走路相隔不到五分钟的另一栋大楼。学校书店内除了有指定教科书及文具外,亦有印有学校校徽的精美纪念品出售,这是美国大学书店的共通特色。在法学院内设有国际学生办公室,举凡有任何签证或实习工作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求助于国际学生办公室。由于金门大学法学院及其他商学系,招收了许多国际学生,因此常常必须等候排队,较为不方便。因此建议或可用预约面谈的方式以节省时间。在法学院大楼的六楼,除教室外,并设有餐桌及坐椅供同学中午及晚上吃饭之用。落地窗的设计,使彩光良好,令人心旷神怡。在用餐处并设有微波炉及自动贩卖机,可称得上是设想周到。在学校四周,主要是办公大楼及金融中心,因此可以发现许多卖中午快餐简餐的小店或咖啡店甚至餐厅。旧的中国城,亦离学校不远,大约步行15分钟即可到达。旧的中国城以广东人居多,许多餐馆及艺品店杂陈在其中,亦有各式各样中国人的食品。在学校四周亦有许多大型的连锁卖场,堪称便利。


  旧金山的交通四通八达,除了有各种路线的巴士之外,市内电车(Muni)和连络市区外围的快速列车(Bart)使得旧金山有一完整的大众运输网络(public transportation)。市内电车连络市区各主要区域,并有分不同的支线如N线、M线、J线等。各支线最后汇集至市中心(downtown),亦为学校的附近。各路不同车号的电车,基本上都是在地面上行走,并架设空中电缆电线,形成旧金山市市内轨道电车和各式不同车辆并行的独特景象。如在旧金山就学,基本上不需要开车,尤其是就读旧金山金门大学法学院,开车上学反而会增加困扰及负担。因为金门大学法学院位在市中心区,几乎停车均需要缴费,且每小时高达数美元。因此,开车上学对于学生而言极不划算。另一种交通工具(Bart),则主要为连络旧金山市区外围。旧金山市紧邻旧金山湾,旧金山湾的西边为旧金山市,东边则为市区的周边区域,简称东湾。在东湾又分为好几区,圣荷西即为其中一区。Bart为贯穿东湾和整个旧金山市的连络工具,在旧金山市只有一条路线,但过了旧金山湾后则分为数条路线向东南北三方延伸。Bart除了市区的各站间距较短外,过了旧金山湾后,则以沿线各城镇设立停靠站。但是Bart的车速较Muni为快,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市中心的几站都为地下化,亦即此几站均在地下面(tunnel)中行驶。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在旧金山交通及生活设施均相当便利。


  在大城市中,由于区域大,人口多,则会有一般人口中所谓好区坏区的分别。在旧金山自然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好区坏区的区分标准是在于治安的好坏,在旧金山市来说,南区的治安较不好,东区则因为位置市中心区,治安亦较属于不好的区域。相对于东区及南区,西区及北区是属于治安较好的区域。西区靠近海边,风景优美,其中紧临海边的日落区,为中国人群居的区域,其中有不少的老一辈侨胞。其大多数以广东话为共通语言,在日落区中亦有中国人的超市及餐厅以及美国银行,是相当适合居住的一区。西区的上面则为北区,中间有旧金山公园居于当中。在北区中的Richmond亦为中国人群居之地,其中大部份则为新移民的华侨,主要共通的语言为普通话。在Richmond中亦如同日落区,生活相当便利,中国人开设的超市、餐厅,一应俱全,许多台湾留学生,均居住在上述二区。出旧金山以外,亦即过旧金山湾后,则为一个个独立的小城镇。以沿着Bart线为例,出了湾区之后,一般而言,越向旧金山市外围的城镇,生活质量越好,相反的来说,越靠近湾区的城镇,生活质量就越不好。这种越靠市区外围则区域越好,也是一般大城市共通的现象。


  旧金山的房价,近年来有一路上涨的趋势,虽然自911后,情况稍有转变,但一般而言,旧金山的房价之高,在全美仍是数一数二的。房价居高不下,自然租房子的价钱也是水涨船高。以日落区为例,平均几坪大的房间,卫浴和厨房与人共用,就可能需付600美元的月租金。而如果想要有自己的卫浴设备而坪数又稍大的房间,则可能要接近一千美元的关卡。出了湾区之后,租房的价格基本上略低一点,但和全美其他大城市比较,还是相当昂贵的。区域的好坏,也和租房价格有绝对的关系。坏区的房价有时可能和好区的房价相差甚远,但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应选择区域较好的地方居住为宜。


  总体来说,旧金山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城市,各种不同种族的人同处一地,


  虽然各个种族也许有其各自群居的固定区域 , 但是基本上大家均相互尊重对方 , 所以这是一个多元文化而又具亲和力的城市。在此地念书 , 不仅可以吸收知识 ,同时也可以体验美国多元文化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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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习内容
    

  J.D.的学生必须修满88个学分才能顺利毕业 , 其中包含55个必修学分和33个选修学分。在第一年必须修习契约法, 侵权法 I , II , 民诉I, 宪法I, 财产法I, 刑法 以及写作及法律搜寻课程。第二年必须修毕的课程有宪法II ,财产法II ,诉讼实习课程。另外某些课程则只须在二年级或三年级修毕即可,其中包括公司法 ,刑诉I ,证据法 ,法律专业伦理以及继承和信托等课程。第三年必须修毕的课有解决法律问题课程(Solving legal problems),以上所述为全职学生的必修课程, 兼职学生亦修习相同课程 ,仅各科修习的年限有所不同而已。而在L.L.M.课程 ,各种不同领域的L.L.M, 各有不同相关领域的必须课程 .不论是J.D. 或 L.L.M. ,在课程的开设方面都是朝向多元性发展。


  从教授专攻的领域亦可看出金门大学开课的多元性。教授专攻的领域有公司及商法, 刑法 ,环境法, 亲属法 ,智财法, 国际法 ,劳工法 ,诉讼法, 财产法 ,人权法 ,税法 以及 法律搜寻等领域。从上述的说明可以看出亦可以看出学校的企图心 , 不但使学校的课程往多元性发展 , 同时也注重个别教授的专门领域 , 以求教学的质与量均有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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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

  旧金山金门大学不但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位于多元性的旧金山市。在学校的努力下,不但注意开课的多元性,同时也不忘教学质量的提升,就读于旧金山金门大学的法律系,不但可以学习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接触到多元的社会文化,可谓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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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金门大学网址:http://www.ggu.edu/schools/law/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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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友善、多元而全球化的学习环境--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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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序言
贰、 学制与学程-以国际学生为主
参、 友善亲切的学习环境
肆、 多元而深入的学习内容
伍、 全球化
陆、揭穿「排名」的游戏
柒、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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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序言

  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布鲁明顿校区(Indiana University-Bloomington)是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名校,其法学院也一向负有盛名。 尤其1991年起,Alfred C. Aman, Jr.教授 辞去康乃尔大学法学院教职而来此地担任院长,十一年来更大幅转化了这所学术重镇。使得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Bloomington, 以下简称印大法学院)增添了更多全球化、多元化的气息。加上印大原有的友善亲切气氛,构成了一个非常适合国际学生学习的学术环境。

  近年来,Aman院长、该校刑法学者Joseph Hoffmann 以及职司国际学生部门的Scott Palmer助理院长均曾分别来台进行学术交流与参访活动。而该校的国际学生中,台湾学生比例与数量亦愈发增加。自2000年八月,笔者即在印大法学院就读。二年左右的经验,深觉获益良多,故不昧在此向国内读者介绍之。



贰、学制与学程-以国际学生为主

  与美国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相似,印大法学院的主轴,乃是学士后的专业法律课程训练--法律专业博士(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学程。大学毕业生,无论是美国人或外国人,也无论大学主修何种科系,均可申请入学。录取后则受三年完整的法律教育,毕业后可以报考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J.D.学程决定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是所谓「法学院入学测验」(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LSAT)的标准测验。但多数的外国学生,由于英文程度以及成本问题,会选择另一套主要为外国学生所设计的「研究生法律学程」(Graduate Legal Studies Program)研究生法律学程主要针对在美国以外地区受法律教育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母国先有一个法律学位--如法学士,但无须检附LSAT成绩。此一学程有数种学位:论文法学硕士(LL.M.-thesis)、实务法学硕士(LL.M.-practicum,亦称「无论文之法学硕士」, LL.M. without Thesis)、比较法学硕士(M.C.L.)以及法学博士(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论文法学硕士是多数美国法学院没有的制度 。其毕业要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学生必须在院方核准的指导教授指导下,撰写一篇具有6-10学分价值的硕士论文,并且经过另二位教授书面审查通过,方能毕业。学术训练的成分较高,通常须一年半至二年方能拿到学位。但亦有少数人可在一年内完成之。

  实务法学硕士与比较法学硕士,其差别主要在于前者的毕业学分较多(当前为27学分),须必修一门「研究生法律实务」(graduate legal practicum)的课程。后者则仅需修毕24学分及格,即可毕业。大多数人能够在一年两个学期内(约九个月)毕业。

  赴美就读法律的外国学生,多半选择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这是因为一方面有心有能力攻读博士学位,走学术研究路线的人本来就是少数;另一方面,只要修满二十个学分,即可报考纽约州律师执照考试。 因此,对于大多数留美习法的学生而言,法学硕士学位已经足以满足其需求了。

  至于法学博士学位,则是纯粹学术学位。通常必须是印大法学院的论文法学硕士学生,提出硕士论文后方可申请。审核的基础主要为: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包括本身的学术潜质,以及有无适合的教授同意指导)、硕士论文(至少需有初稿),以及修课成绩。由于必须在所修课程之外,独立撰写硕士论文,所以申请人多半需花一年半至二年,方有机会申请此一学程。其他设有法学博士的法学院,多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就受理申请,亦无须撰写独立的硕士论文,因此不到一年就可以决定录取与否。相较之下,印大法学院对于法学博士的要件似乎比较严格,准备时间也拖得比较长。然而换个角度,此种「先写硕士论文,再申请博士班」的制度,一方面使得申请人有更长的时间酝酿摸索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至于才接触美国法不到一年就要被逼得撰写并不成熟的研究计划;另一方面,审查委员会也有较为客观完整的审查基础,来判断是否录取。比起其他学校仅仅凭着第一学期的修课成绩与研究计划来决定录取与否,相对来说是客观而且不那么恣意的。

  在Aman院长就职之前,研究生法律学程的规模极小,每年通常仅有不到五人。但近年来在重视全球化、多元化的Aman院长领导下,这个以国际学生为主的学程大幅扩张。2000年以及2001年入学的国际学生人数,都在六十人上下。来自台湾的学生约各有六、七人。




参、友善亲切的学习环境

  拜一些电影与书籍所赐,许多人对于美国法学院以及法律教育的印象,充满了紧张、压力,与不近人情而咄咄逼人的教授。加上法学院习用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一问一答的方式更可能让新生心跳加速。这对于语言能力远逊于美国人,又是刚刚抵达的外国学生而言,更是严酷的挑战。

  不过,印大法学院的多数课程虽然也采用苏格拉底教学,学生应准备的阅读作业份量也绝不亚于其他法学院。但是全体教职员所塑造出来的友善学习环境,则相当程度地减低了这种适应上的困难。例如,教授上课时会抽点学生,询问案例作业中的相关问题,并且针对学生的回答,进一步追问。但是基本上,老师们不会在学生作答不出或回答未臻完整之时,严词斥责或是冷嘲热讽;如果上课时提出好问题或是回答得好,老师们也会毫不吝啬地加以鼓励。

  此外,大部分的教授,都随时在研究室接受学生的询问与请教,并且热心地回答问题并给予鼓励。笔者个人即从这种与不同的教授,所进行的一对一沟通讨论中,获益极多。「碰上问题就去找老师谈谈」,竟成了我在留学生活中,最大的乐趣之一。不像许多地处都会区的法学院,老师们外务多,鲜少在研究室中对学生「待命」;也不似某些「名校」的老师充满「程门立雪」的架子,想见个面都得经过层层关卡加上排队。

  又,对于外国学生,法学院更在行政与学术上给予额外的支持与协助。在行政上,设置了数个专门辅导协助国际学生的职位,以解答外国学生所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在学术上,法学绪论(Introduction to Law)的课程是特别设置来为外国学生打基础的;法律写作与研究(Legal Writing & Research)也将研究生法律学程的外国学生与JD学生分开,针对语文较不熟稔的外国学生设计不同的教材内容。甚至有些老师,会在期末考前,特别为外国学生再开一、二堂总复习的课程,以帮助其理解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结构。诸如此类的种种措施,都会使外国学生不会觉得自己是被忽视的一群;相反地,你会觉得受到特别的照顾与亲切的对待。



肆、多元而深入的学习内容

  印大法学院的学术评价相当高,教授们在许多领域都有杰出的表现,堪称一时之选。其提供的课程无论在广度与深度,也都足以让学生满载而归。

  在美国法的基本课程,如侵权行为法、契约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宪法等科目,至少都有二位教师开课。尤其是宪法一科,即有五位教授(Patrick L. Baude , Dawn E. Johnsen , Daniel O. Conkle , Susan Williams , 以及David Williams )专攻并(同时)开设相关课程。此外,许多教授虽然没有直接讲授宪法课程,但是也在特定宪法领域中,有着相当造诣。例如钻研种族平等的Kevin Brown教授 、主打劳工法与反歧视法的Julia Lamber教授 ,以及刑事诉讼法学者Joseph L. Hoffmann教授等。相当反映了美国法愈发「宪法化」(increasing constitutionalization)的趋势。

  此外,印大法学院近年来在几个当红的特殊领域也颇有发展。在生物科技,特别是基因工程有关的法律问题方面,除了在该院就此一课题钻研已久的Roger B. Dworkin教授 ,以及自环保法延伸至这个领域的John S. Applegate教授 之外,今年又聘任原英国剑桥大学专任教授Yvonne Cripps教授 前来专任。Cripps教授堪称生物科技与基因工程法律问题的权威,在一九八0年就出版了「控制科技:基因工程与法律」(Controlling Technology: Genetic Engineering and the Law)的专书,可称是世界上第一本全面性分析生物科技对法律影响的著作。此外就有关生物科技与智慧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的专题,更撰写了不少文章。实务上当然更是各国政府、法律事务所,以及各公司的重要谘询顾问。最近一期出版的「印第安那全球法律研究期刊」(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就直接以「永续发展、农业,以及基因改造有机物之挑战」为专题名称,刊登了来自各国学者在印大法学院参加此一研讨会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使得本院在这个领域逐渐崭露头角。

  另一个当红的法律领域--信息法--方面,则由颇负盛名的Fred H. Cate教授 主讲相关课程,如网络法、传播法等。Cate教授除了教学之外,也多次出席国会有关信息发展议题的听证会,并参与许多研究计划。而Sarah Hughes教授,则在「电子交易」(Electronic Commerce)、「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ing)等方面颇有专精。 而印大法学院尚出版了一个「联邦传播法期刊」(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乃是美国历史最悠久,读者最众的传播法期刊。

  至于最受学生,特别是国际学生欢迎的商业与经济法律课程,此处亦有坚强的教师阵容。例如,前面曾经提及的 Hughes教授,即担任美国法曹协会的「付款制度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Payment System)与「统一商法典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the Uniform Code)之成员。她教授各种课程时,不但上课仔细讲授,下课后还会经常用电子信函寄送各个补充资料到修课同学的信箱中。甚至有较少收信的同学,信箱居然被老师灌爆的趣事。拥有康乃尔大学JD学位以及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的Hannah Buxbaum教授,则在国际贸易法与跨国证券管制法方面,表现优异。 另外,资深教授J. William Hicks 所开设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课程也相当叫座。在智慧财产权方面,Marshall Leaffer教授则是首屈一指的名教授。 总之,如果有意学习这些领域的学生,在印大法学院必有如鱼得水的感觉。

  另一个近年崛起的领域是环保法。前揭的Applegate教授不但论文发表的质量均大,也出版了有关毒性废弃物法律的教科书。 Robert L. Fischman教授 则主攻环境保护与资源保育的环境法问题,亦发表了相当多的著作。 而曾任印第安那大学「公共事务与环境事务学院」(School of Public and Environmental Affairs, SPEA)院长的A. James Barnes教授 ,也受邀在法学院开课。印大的SPEA,在美国公共政策学科的领域内,有着非常优异的成绩,「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将之列为公共政策相关研究所的第三名 ,可以提供研究环保法律与政策的人,非常丰富的资源。故对于环保法有兴趣者,印大法学院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美国的法律学,在研究教学方法与途径上,一向远较其他国家多元。在印大法学院,也可以看到完整的「光谱」。从典型的、正统的一般法学方法外,右翼的「法律与经济」(Law & Economics) ,偏左派的「女性主义法学」(Feminist Jurisprudence)以及「批判种族理论」(Critical Race Theory),都有相关课程 开设。使得印大法学院的学生,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分析与批判角度,进而反省检讨整个法律体系的意义与功能,发展出具有洞察力的眼光。



伍、全球化

  Aman院长的专长领域之一,便是探究全球化(globalization)现象对于法律--特别是行政法的冲击。 于1991年接任印大法学院院长起,更将这种全球性的视野带入印大法学院。可见的影响有:
  一、强化研究生法律学程。不但让硕士班(LL.M. program)的人数大幅扩张,同时也增加行政上对于外国学生的辅导与协助。来到此地的国际学生,能够与许多世界各地的精英交换心得,也能够受到高度的尊重与照料。

  二、创设「印第安那全球法律研究期刊」 ,专注讨论全球化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各种影响与因应策略。经过长期经营,这份期刊在国际法与比较法方面都得到高度好评。而针对全球化所举办的各个学术研讨会,也都颇有水平。参与者的知名度与水平,以及其发表于印第安那全球法律研究期刊上的论文,比之排名最尖端的各大法学院类似期刊,可说毫不逊色。

  三、增加与外国各大法学院(如英国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以及中国大陆政法大学等)的交流计画。印大法学院的教授们愈发频繁地出国参访或是短期研究;学生交换计画也年年进行。 每年定期会至此开课的外国学者,包括:英国牛津大学的Paul Craig教授开设「行政法」以及「欧洲联盟法」;德国科尔大学Jost Delbruck 教授开设「全球化与法律专题研究」(Seminar on Globalization and Law)以及「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的Elisabeth Zoller教授 开设「比较宪法」 等。使得一向不是美国法学主流的「比较法」与「国际法」,在印大法学院却也占有一席之地。



陆、揭穿「排名」的游戏

  相信一定有人对于印大法学院近年来的「排名」 滑落颇表纳闷。就这一点,作者必须坦白地说:「排名」重要与否,端视你/你出国深造的「目标」为何。如果你/你的目标只是要一个学位,而且是好看好听的学历,那么美国新闻世界报导的这个著名排名顺序自然有参考价值。但是,如果你/你的出国目的,是希望好好地认真读点书,深入学习美国法律,那么这份排行榜的参考价值就相当有限。尤其对于并不打算留在美国就业的人,更要谨慎看待这份「排名」。当作初步参考或可,但绝不要放太重的份量。

  例如,各种排名「指标」中,「学生」其实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包括「师生比」、「录取学生比率」、「学生之大学成绩」、「学生之LSAT成绩」、「毕业后就业率」等。但是这些均只计算J.D.学生,与我们这种LL.M., S.J.D.学生全然无关。所以才会有些名列前矛的学校,虽然LL.M.学生有三、四百人,但「师生比」却很低。所以,它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实际上」对我们这种国际学生的影响。

  又,这份排名,也没有纳入如「学习环境」、「教师对学生关怀程度」 等较难量化的标准。如前所述,印大法学院的学习环境相当温暖,教师们无论在上课时候或下课时的知识讨论与生活上,都很愿意与学生谈话。 因此我听到许多在大城市法学院读书的师长朋友,说到他们难得见到老师,见到了也未必能深谈什么,或是威势排场十足等等事迹,都让我十分惊异。这个优点其实对语文不那么通的外国学生,是非常有利的(对本土学生当然也是)。问题是,这份优点就不能列入排名指标。

  这或许也就是全美法曹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以及美国各大法学院院长(包括在这份「排行榜」上名列前矛的学校)均曾撰文 ,指出这份排行榜的缺失与不足之处,并提醒学生在选择学校时,必须以「个人需求」以及各个学校的具体特点作为标准,而不是盲从相信「排名」的原因。这对于远渡重洋,背景、目的均与典型美国JD学生大有不同的外国学生,也是值得警醒之处。尤其我们的文化仍习于一元思考,迷信标准测验与排行,却没有想到这类排行都是妄想用一把尺去把所有的东西「标准化」。虽说排行仅属「参考」,但是在没有发展出相抗衡的「多元标准」之前,这种排行就「决定」了人们的选择,进而消弭了应有的多元与差异,更容易误导有兴趣赴美留学的学子之选择。想要出国读书,而且「真心想学东西」的人,可要切记。




柒、结语

  笔者在出国前,已在国内习法多年,并准备进入撰写博士论文的阶段,对于美国法律亦自认颇为熟稔。但是到了印大法学院,仍有入宝山不空手而回的惊艳。很庆幸自己当初并未选择「排名」前十名的其他学校。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适合读书进修的园地,也让我摆脱「法律人总是严肃不近人情」的刻板印象。这里的教师,无论在教学研究的质量、热忱与态度上,都让我大有「见贤思齐」之慨。

  此外,印大法学院所在的布鲁明顿市(City of Bloomington)本身就是个极为美丽而生活机能健全的大学城。尤其它四季分明,与台湾大大不同。春季到来,此起彼落五颜六色的开花浪潮,真应了这个小城的名字--开花城。夏季则整个校园与城市均充满绿色。秋季的枫红与落叶,让你/你徒步走在校园中,伴着漫天飞舞的黄红叶片,会有流连忘返的感觉。冬天则有零星的下雪,一方面看得到台湾难得看到的雪景,另一方面又通常不会造成交通或生活的困扰。

  又,印大的艺术气息浓厚,其举世闻名的音乐学院经常举办各类(免费或付费)的音乐演奏,更可为枯燥的法律研究添增一些调味料。法学院Aman院长甚至自己就是个爵士乐鼓手,不定时地会出现在附近的餐厅,与乐团一起演出。 凡此种种,都让我感动不已。因此也把它推荐给有意深造的法律人,尤其是对美国法学教育信息不足的人士:来到印大法学院,不会令你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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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俄亥俄法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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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学制
三、环境、交通及住宿
四、师资、 教学内容、以及学校风格
 (1)Sherry Yong教授
 (2)Stephen C. Veltri教授
 (3)Kevin D. Hill教授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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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北俄亥俄法学院为一历史悠久的法学院,近年来少有国际学生在此就读。虽然北俄亥俄大学实为一名符其实的迷你大学城,但也正由于此一特点,使得学生更能专注于课业之上,也较不易受到外在的因素干扰到学习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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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制

 

  北俄亥俄法学院并没有L.L.M.的学制,只有J.D.的课程。进入J.D.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87个学分才能顺利毕业。北俄亥俄法学院没有兼职学生,所有的学生都是全职学生。在一年级必修的课目有契约法、侵权法、财产法、民诉、刑法及法律搜寻及写作等课程,二三年级必修的课程有宪法、联邦税法、证据法、商业组织法(Ⅰ) 以及法律专业道德等课程。同时,每一个学生,在二三年级时,必须修习至少下列课程中10个学分:诉讼实习、复杂诉讼、民事实习介绍、刑事实习介绍、立法过程及起草、商业架构、遗产计划、面谈谘询及交涉、进级诉讼实习、校外实习、模拟法庭团队等课程。除了上述要求之外,在毕业前,每一个学生必须修习一门以交报告为主的研讨课程。由上面介绍,可以知道这所法学院除了理论上的学习,也相当注意实务上的操作及运用,这也是这所学校的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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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交通及住宿

  

  北俄亥俄大学为一迷你的大学城,其大约位于Columbus 和Dayton的中间。此一大学所属的科系并不多,除了法学院,尚有药学系及其他理工所属科系。法学院为一栋一层楼的建筑物,在几年前,法学院做过大的整修。而整修后的法学院虽称不上富丽堂皇,却也可说是美仑美奂。

  在法学院中有法律图书馆以及大型及小型模拟法庭各一间。图书馆的藏书虽然比不上大型的公立大学,但是也可算是藏书丰富。图书馆内有开放式的阅览空间,也有个人专属的附书架书桌。但是由于个人式的书桌数量有限,因此以二三年级为优先申请对象。模拟法庭有二间,平常亦充当为教室之用,北俄亥俄法学院,除了重视上课理论的传授之外,也相当注重实际的演练及辩论,这也是学校的特色之一。除了上述硬件设施之外,在法学院内并设有自动贩卖机以及类似像交谊厅的中廊,供学生休息之用。

  由于北俄亥俄大学为一极迷你的大学城,在学校周边除了快餐店及一间小型中国餐厅之外,并没有许多吃饭的地方。再加上由于许多学生住在学校的宿舍内,因此学校设有大型的餐厅。餐厅内的食物选择,种类大部份为美式食物,但也有小部份中式食物以求符合东方或外国学生的口味,各式饮料及饭后甜点、水果一应俱全,各人可依自己的喜好选择食物,选择餐厅用餐的学生可以选择付一学期伙食费,或以一定金额的钱,依据吃饭的次数,由已预付的定额中扣除。若是付一学期伙食费的学生则可以三餐均在餐厅用餐,此外,也可以用付现的方式进去用餐,可说是极为方便的一种方式。若是付清一学期的伙食费,大约需要一千多美元,对经济能力允许的学生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住宿方面来说,由于几乎学生都来自外地,因此,住宿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前面说过北俄亥俄大学是一个极迷你的大学城,除了少数本地的居民外,绝大多数是学生,也由于这个缘故,学校周边的可供出租房舍数量并不多。除了学校原有的学生宿舍外,近年来也陆续兴建新的学生宿舍,解决此一问题。法律系的学生大部分在附近自己租房子,少数则经由学校的安排,住在学校有权使用的周边房舍中。一般而言,法律系学生并不与其他系所的学生住在校园中的学生宿舍,而是由学校另作特别安排。至于在交通方面,出了此一迷你大学城,则都是玉米田,完全的美国农村景色。由于学校周边并没有大众运输工具连络附近的城镇,绝大部份的人都自己开车作为代步工具。在此一大学城中,只有一个小型超市且货物的价格稍贵,因此,想省钱的同学多半开车去附近的城镇购物及逛街。同时,若是想到机场搭乘飞机,也必须开车约一个半小时到二小时之间。机场有两处,一处在Columbus,另一处在Dayton。国际学生刚到学校时,可以事先联络注册组,请他们派人代为接机。从上述综合言之,购买车辆代步对在北俄亥俄法学院上学的学生而言,是有其必要性的。和许多位于大城市中的法学院相比较,北俄亥俄法学院的环境、交通及住宿方面,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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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师资 , 教学内容 , 以及学校风格

 

  北俄亥俄州法学院为一小型的法学院,学校相当注重实务上的演练,以期将学术和实务在法学教育中,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因此本学校在校际间模拟法庭的竞赛中,可说是享誉全美。模拟法庭队的成员,可说个个辩才无碍。学校开有许多课程,给学生实际案例加以演练。法学院开有破产法、儿童保护、刑法、家事法、人权法种种不同的实例演练课程,以期学生能将理论以及实务结合在一起,这是北俄亥俄法学院,在众多法学院中,树立出自己的风格的原因。

  在教学内容方面,英美法的教学是以案例为教材,从各个不同的案例中引申出各种原理原则及例外。北俄亥俄法学院的教授,大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且学有专精,各人有其最擅长的领域。以下就具教学特色的数位教授,加以介绍 :


(1) Sherry Yong 教授

  Sherry Yong 教授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其擅长的领域为侵权法,家事法,以及体育法。例如在侵权法课堂之中,Sherry Yong 教授常一人身兼原告及被告,以法庭辩论的模式,使案件中的争点浮现于台面,由于其生动且极具说服力的口吻,使得学生宛如置身于法庭之中,有身历其境的感受。并在陈述完双方意见之后,就其双方攻击防御的内心动机以及其优缺点,有深刻的分析。这种上课方式,不是仅仅阅读教科书所能获得的。在每一教学段落之后,其对于法院对同一事件的处理原则,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也都有加以说明及评论。由其上课中可以知道 Sherry Yong 教授不仅对实际的诉讼技巧极为熟知,对法院的处理态度,甚或学术上的批评,也有其个人独到的见解。大凡上过 Sherry Yong 教授课的学生,莫不佩服其独到的分析及生动的上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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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tephen C. Veltri 教授

  Stephen C. Veltri 教授毕业于乔治城法学院 (J.D) 以及哥伦比亚法学院 (L.L.M)。其擅长的领域为财产法、商业法、以及契约。由于Veltri 教授对于法理学以及法制的延革相当有研究,因此在上课时,除了案例的比较之外,也常论及法律原则的起源及时代背景。在其课堂中,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之外,也可一窥美国的人文社会的变化。此外,不单是英美财产法、商法、及契约法为其所擅长,就是大陆法的某些概念,也有所涉猎,在许多纯以英美法为研究范围的法学院教授中,可称得上是独树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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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evin D. Hill 教授

  Kevin D. Hill 教授,毕业于Temple法学院(L.L.M)以及北肯塔基法学院( J.D )。其擅长的领域为民诉 , 复杂诉讼及证据法。其上课主要是以轻松的对话导入主题,以引导式的问答方式,比较案件的不同,并于下课前作一总结。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民诉的最后一堂课,教授将民诉体系化,以树枝状的图表列出全学期的授课内容,使得原本看似不相关的各个条文,串连在一起,成为一完整的体系架构。对于学习大陆法的台湾留学生而言,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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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结论

  北俄亥俄大学法学院虽然地处人烟稀少的城乡区域,而且规模并不算大。但在学校的精心努力下,法学院称得上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在课程的设计及坚强的教学阵容之下,也为本所法学院创造出自己的风格,在法律教育学界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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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LSAT复习总论


【作题及训练方法】 

一、 第一遍: 
    一个SECTION规定在35分钟内完成对大多数考友来讲是难以达到的,或者说要以牺牲正确率来达到。刚开始接触LSAT时,比如说在做前三套题时,可以先不管时间,一道题一道题按部就班地做。在这个阶段中,每SECTION的24-26道题中错9-13个,甚至更多都是正常的,允许的。 
    在有了些感觉的时候就要限定时间了,因人而异,最快一般都是限定在50分钟左右。这个目标如果一时达不到可以循序渐进,不要为了赶时间而影响正确率。这个阶段大概要经历5-8套题,每SECTION错题数应减少到7-10个。 
    再接下来则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时间限定不变,努力提高正确率;二是将时间缩至要求的35分钟,同时保证正确率不下滑。这两句听起来像废话,但其实很重要的。前者要求提高思维的缜密程度和熟练程度,后者则要求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头脑清晰和正确直觉反应的形成。这个阶段大概要练10-12套题。在这个过程中,每SECTION的错题数应争取达到5-8个或更少。此时你相应的GMAT逻辑水平应该已经有长足的进步了。 
    再一个过程就是用尽可能短的时间作对尽可能多的题目了,也就是把上一步的两种做法结合起来。这个阶段要练5-10套题,错题数要达到每SECTION不超过3-5个。此时你看选项应该已经形成较为准确的第一直觉,有的选项看开头几个单词就能排除掉了。 
    最后就是检验成果了,做几套最新的LSAT题,在规定或稍超的时间内,正确率如能达到3个以内,那你就可以“出山”了。(如果错的都是GMAT里不考的题型,那你可以称得上是炉火纯青了。) 错5个以内你的GMAT分数应该有了700-730的水平了,错3个以内你的实力已经超过750了。当然此指标仅供参考。 

注:以上几个过程并非每个人都能达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基础较差,则可能有必要在进行完第一步时就回过头总结错题,然后再进入下一步。有些时候你会发现做了几套题,正确率忽高忽低,甚至有一套不如一套的趋势。不用担心,可以认为这是偶然因素造成的,或者是“黎明前的黑暗”。此时不要灰心,要坚持下去。 

二、 第二遍(对错题的处理): 
    第一遍做下来,你可能已经积累了几十道乃至上百道错题。第二遍要做的便是讲这些错题归类总结,看看哪种题你容易错,都是因为什么错(生词问题、粗心大意、阅读能力、分析能力等)。有些题是你第一次对答案时看了答案就恍然大悟的,这种题此时复习不是重点。可能还会有些题怎么琢磨也不明白,看了答案倒推也不行。这样的题可以问问网友,或者干脆不去管它。另外一些题你对了答案还要经过一番思考才能明白,明白之后豁然开朗,这种题此时要作为重点进行巩固。你逻辑推理能力的提高就体现在对这种题的深入理解和掌握上。 
    当总结完毕,不要忘了回归GMAT的笔考题,千万别沉浸在LSAT中不能自拔。看看GMAT笔考题的最后几套(所谓六套最新题),上机用PP3作一下逻辑题,这时你便会有居高临下的感觉了。 

【LSAT解题步骤】

1.先看题干中的问题部分(Which of the following之类),再读题干里的文章(PASSAGE),这点和费费讲的GMAT逻辑做法是一样的。先明白题型,这样读文章时才能有明确的目的和倾向性,而且先从问题部分了解到文章的关键词、主要内容、逻辑关系等也有助于快速读懂文章,抓住文章的主旨。 
2.读文章时,有时要动笔记下关键词(用首字母代替),用箭头圆圈等表示出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在文章长、逻辑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尤其重要。 
3.注意文章里出现的逻辑关系提示词,如therefore/yet/since/because/however,以及一些表示逻辑肯定程度的词,如must/may/relatively/if any/probably。这些词对因果关系、逻辑关系的判定至关重要,有时漏看了一个小词可能导致你冒失地把正确的选项给排除掉了。 
4.区分选项之间的细微差别。几个选相类似,但中心词前加的限定词不同,则这些项之间可能有天壤之别。有的选项是另一个选项的逆否命题,究竟哪个对,要从文章中严密推出,千万不要看到一个选项觉得差不多,选了它后面就不看了。 
5.排除选项时要用笔在纸上记下来,小心想着想着记串了。较明显的选项先排除后,如果剩下的选项也觉得不尽人意,要再把排除的选项拎出来再比较,看看是不是想当然地排除了。(这一步讲起来罗嗦,但其实一紧张常常就忘掉了。) 
6.有的选项比较弱智,比如诉诸权威或诉诸多数人观点的选项,这些常常就是错的,可以先把这样的选项撇在一边,剩下的选项也不行的时候再拿出来细看。 
7.一些问逻辑方法或推理缺陷的题的选项往往又长又boring,可以用抓关键词的方法加快速度。 
8.问逻辑推理相似性的题目,可以仿照做句子改错题时用的平行比较法来做,看看选项提供的各种情况中各关键因素前后的限定是否和题干文章中的一样(平行)。 
9.确定答案之后果断转到下一个题,不要犹犹豫豫改来改去,否则将妨碍正确直觉的培养和形成,而直觉在真正机考的紧张状况下将是比任何通常慢腾腾的分析方法都更有效更快捷的方法。 

【注意事项】 

一、整个复习过程不宜拉得太长,如果时间允许,每天做1-2套比较合适。 
二、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时间不够用来细细品味LSAT的28套题,那就采用“打死一个够本儿,打死俩赚一个”的策略,每做一个SECTION的LSAT逻辑题就吃透一个,这样做个三五套也会受益匪浅。 
三、如果你时间十分充裕,在进行前述步骤后觉得提高不多,可以在总结错题后进行按题型的横向练习,即将同一类题划出并集中再做一遍。这样下来就像织成了一张有经有纬的密网,把LSAT的精华都网在里面了。 
四、做LSAT题可能是个很痛苦的过程,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有一句很滥但很应景的话送给大家:“真正的追求必是极度的苦郁”。 
五、如果你GRE真题阅读也做完了还有不少时间,那不妨连LSAT的阅读也做了,练LSAT的阅读可比用模考光盘练阅读好多了。Kaplan什么的阅读题大都不对路子或难度太大。像LSAT这种考试里的阅读文章的句法词法都很正规,对于准备考试来说,练这些文章比看英文杂志的效果要好。(TIMES上好多文章都是华裔、印度人、日本人什么的写的,看多了恐怕影响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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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院入学条件


各个法学院人学条件基本大同小异,申请人学一般要提供下列材料:
(l)LSAT成绩单。关于如何报名、考试等下面详细介绍。·
(2)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成绩单要有中英文两份,加盖学校公章。
(3)填写好的人学申请表。各法学院都有自己的人学申请表格,申请者要如实、正确填
写。
(4)二到三封推荐信。推荐信一般应由对自己熟悉的教授写,但如毕业离校日久,也可以
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写。每封以五百字左右为宜,且每封信的打字字体最好不一样。
(5)个人自传。自传一定要写出自己的特点,突出与他人不同的地方,以引起人学委员
会的注意。另外,写自传一定要注意不可谦虚,有什么优点就直接表明。同时写自传要做到简
洁、客观、全面和有条理。 ,
(6)非英语国家学生要提供托福成绩。
在收到上述材料后,法学院入学委员会就会根据每个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加以考虑,决
定是否录取。录取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lsat
●本科学习成绩
●本科学习的课程
●本科学习的学校
●本科期间活动
●种族背景
●个人性格特点
●推荐信
●个人自传
●工作经历
●学习法律的动机
●曾经克服过什么困难
●人学前的准备如何
●其它
一般而言,上述各种条件中,LSAT成绩和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相比其它因素而言,更
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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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last报名。
LSAC网站上可以报名。
或者去北大的报名点是在第四教室东侧配楼(即北大考试中心)的二楼。
办公时间是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00—— 5:00
周六、日休息
报名费108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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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4 1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有用的网络站点:

美国律师协会www.abanet.org

纽约律考机构www.nybarexam.org

加州律考机构:http://www.calbar.ca.gov/state/calbar/calbar_home.jsp

律考培训www.barbri.com

National Conference of Bar Examiners:www.ncbex.org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ection of Legal Education and Admissions to the Bar:www.abanet.org/legaled

购买旧书www.ebay.com or www.findlaw.com

美国法学院排名www.us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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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牛人,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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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想想经过以上磨难,
就能够每小时美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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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11: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去看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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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7: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够详细的,谢过

希望将来有机会出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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