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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原世行驻华首席经济学家谈中国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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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22: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首部反洗钱法通过后,在国际间引起了普遍关注,在美国也受到法律界、经济学界的积极评价。原世界银行驻中
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鲍泰利先生,曾长期在华工作,作为中国金融改革的一名见证人,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反洗钱法后,愉快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目前,鲍泰利先生在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尼兹高级国际关系学院担任兼职教授。这位曾于1993年至1997年在中国任职的经济学家说,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美国起步比较早,从国会1970年通过第一部《银行秘密法》到2001年的“9·11”事件之后国会通过的《爱国法》立法,前后共通过了8部有关洗钱方面的法律,历时31年的时间。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洗钱法与西方国家通过的反洗钱法相比,虽然立法时间比较晚,全部法律不过7章37条,但言简意赅,涵盖内容广泛,从反洗钱的主管部门、反洗钱的内容到对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洗钱发生的金融机构的处罚,甚至反腐败问题都列入了反洗钱法,这在国际反洗钱立法方面是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一直关注中国政治经济和金融改革进程的鲍泰利说,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借鉴了国外在预防洗钱方面的立法经验和教训,而且将中国当前工作的重点同立法结合起来,突出了中国国情,把腐败犯罪问题纳入了反洗钱法的法律监督之下,这对于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防止中国资金外流及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鲍泰利说,中国已经在反洗钱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作为一部法律还要随着中国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作为一名经济学家,在他看来,目前中国的反洗钱法中某些条款还存在着界限不够清楚或强调不够的问题,如这部法律中要求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履行反洗钱义务,却没有充分提及保护客户的隐私权问题。由于界线不够明确,就可能导致执法的偏差。比如就目前来看,反洗钱的主管部门随时都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了解任何一个该机构客户的情况,这在金融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里则是不太可能的,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除了承担向有关执法机构递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义务外,还负有对客户隐私权保密的义务。
  鲍泰利最后建议说,一项立法工作完成之后,需要制定细则对法律的执行加以说明,中国的反洗钱法也有必要尽快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细则。不过美国有关反洗钱的配套法律、法规,历时31年才形成体系,而中国的首部反洗钱法的出台无疑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也为中国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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