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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户口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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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8 12: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一位朋友今年大学毕业,找到工作后,单位解决户口问题。她原来是福建农村户口,现在转为北京城市户口,不知道以前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还有效,原来分配给她的土地是不是应当交回村里,向我询问。经过对相关法律的查询,我现在对她的疑问谈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这里的农户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不是指单个的个人,即使一个家庭中只有一个人也是为农户。在多个家庭成员的家庭中,以户主为代表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但土地并不是分配其一个人的,而是按户分配给其整个家庭的。
  那么家庭成员中一人的户口变动是否会影响到整个的承包合同呢?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只有在承包方全家所有人的户口都转为城市户口,发包方才可以将其承包的土地收回,进行重新分配。而农户中单个人员的户口变动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那么单个人的变动能否影响土地数量的增减呢?根据土地承包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承包方中单个人员的减少不会导致土地数量的减少,同样在土地已经进行分配完毕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人口的增加也不能要求更多的土地。家庭成员中一个成员迁出后,其家庭所承包的土地由其家庭的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将其土地收回。
  因此这位朋友在其个人户口迁出后并不会影响到其家庭所承包的土地的效力,其原来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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