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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含笑饮砒霜

[【民商法学】] lll999888同学你不要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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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8楼bigcat2003于2007-03-23 23:36发表的 :


法律人?不脏话

无意义
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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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2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我已经是版主了似的

不过 大家有意见还是提 说不定哪天littlekid回来看到了

也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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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饮砒霜 不但能下书,原来还是学法的!
俺以后也到这里来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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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3: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kid和何太痴都回来过,只是他们对法律版好像已经力不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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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00: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法律版很不如人意。

但是大伙儿说话还是要心平气和!

虽说学法律的主要是跟人家吵架的,

但是方式得当、态度温和,往往更能解决问题,不是吗?含笑君。

有权的,那就更要谦逊了! 看人家老cool 居然也越来越文质而彬彬起来。呵呵!

有权力的又不盛气凌人是了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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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0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含笑这个版主怎么迟迟批不下来? 赶快当上版主呀,有秩序了,大家才会常来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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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1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不是版主,至少现在还不是,以后是不是不知道,先不要以版主的定位来要求我;
2、我觉得我的态度用语已经够客气够委婉的了,我不觉得法律人就该轻言细语;
3、说过的话我就不改了,没必要;
4、lll999888同学毫无自知之明,今天居然还好意思发两个转贴,自称法律人的他或她都应该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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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0: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有意思,以前听说有论坛自动灌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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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3: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含笑不管当不当版主都是属于“豪放派”的。

倒也是敢说敢做,属于真性情一类。虽不一定完全认同,但我表示尊重和理解。人么,不可能都一样的。

法律版的转贴问题的确严重。一个也不让转是不现实的,大家要不暂时克制一下,等新版主到位再说吧。

对了,我不知道有些同志们要那么多财富干么,一天求一本书也不用那么多财富啊。我现在不求书,好像就不用钱。每天上read来泡泡,心里舒服,偶尔写写看看,觉得要钱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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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好,好久没来了

是我的疏忽。大量转贴确实不好,没了法律版自己的特色。

大家以后注意点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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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2: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法律职业资格,不敢认为自己是法律人,正是出于这一点,我可以在其他板块发帖赚取财富,唯独不敢在法律之窗板块有这种想法,所以希望每一个学法之人尊重自己的信仰,慎言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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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3: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除了个别人之外,大部分人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是说法律之窗已丧失了它的作用。以后的作用还会继续丧失,除非改变思路。

当然法律之窗亦有他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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