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469|回复: 5

[【民商法学】] 司法活动的内在形式是良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30 2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像诉讼的内容是实体,诉讼的形式是程序一样,司法活动也有内容和形式的区别。司法活动的内容就是法律的适用,司法活动的形式就是良心的作用。
    我们知道,司法活动首先必须查明案件事实,在这个基础上,深入分析案情的法律意义,据此寻找相关的法律规范,然后再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单一的。要把单一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需要判断”。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这样的过程并非是一个机械的过程。司法人员绝不是一台适用法律的机器,在这一头输进法律条文和证据,另一头就产生了处理结果。不仅查明认定事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适用法律也有一项理解认识的艰难工作要做,更主要的是,司法活动都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进行的。而每个人,都有者自己不同的社会经历,都有自己的个性。因此,在这一系列的办案过程中,司法人员的人格品质,自始至终都在其中发挥着作用。不同的良心,都无不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留下了自己的烙印。任何司法行为,从内容上讲是一个法律适用的活动,从形式上讲就是一个司法道德的活动。日本宪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是很有道理的。说司法必须公正,不能搀杂进任何个人的因素,其实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因为这是个很不现实的主张,也是根本无法做到的。
    确实,在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司法人员的良心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抱着扬善惩恶的强烈的责任感,全力以赴、认真过细地收集分析证据。要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揭露犯罪,捍卫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于是,他们具有誓死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不畏任何权势的高压和强暴的恐吓,认真仔细地监督着法律是否被统一正确地实施。审判人员带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审查每一个证据,反复推敲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任何一个有良心的司法人员都知道,权力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使用得当,才能为人民谋取利益,反之,就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都能十分慎重地使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避免乃至杜绝权力负面作用的发生。更要紧的是,在当前充满着各种诱惑的复杂环境中,司法人员时常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如果司法人员没有一腔赤胆忠心,就难以抵挡得了各种诱惑的攻击,从而使司法与其本质背道而驰,陷入了腐败之中,制造出新的社会不公正来了。总之,公正的司法从来不会自然而然地到来,而是要在司法人员的良心的作用下,才能实现的。
    公正的司法之所以需要良心作为自己的必要形式,是因为,作为司法内容的法律适用本身,就是一个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按照内容决定形式的哲学原理,司法活动的内在形式,必然是司法人员的司法良心。我们很难假设,司法的内容是社会公正,而司法活动的内在形式居然是不道德的自私品质。如果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低下,甚至是堕落的,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就失去了公正形式的依托,就不复存在了。而只有与司法活动的内容相匹配的司法人员的良心,才能够反过来促进司法公正。这样的道理,是为无数事实所完全证明了的。在每一次公正的司法活动中,尤其是对那些有各种社会压力的案件的正确处理,都体现出了司法人员的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心。而每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尤其是那些徇私枉法的行径,都使人们看到了司法人员道德上的瑕疵,甚至是良心的泯灭。一言以蔽之,司法内容的公证性,需要司法形式的公正性。如果形式是不公正的,也就要损害了内容的公正性。而形式上的公正性,保证了内容上的公正性。
    因此,一位优秀的司法人员,不仅仅只是精通法律的人,他还必须是一位具有崇高的司法良心的人。以为只要懂得法律,就可以成为司法人员,就能办好案件,是很浅薄的,也是相当危险的。说他浅薄,是因为他根本就不懂得司法活动内容与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没有看到形式的极端重要性。说他危险,是因为在这样的认识支配下,他就不可能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植一颗纯洁的良心来;他就不能适应司法活动的内容,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的后果,最终将自己陷入到了司法腐败的烂泥坑中。所以,任何一位司法人员,为了做到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结合司法实践,持之以恒地加强司法伦理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浑身上下洋溢着浩然之气。惟有这样的品质,才是与司法活动的内容完全相一致的形式,才会在任何情况下,恪守自己的信条,秉公执法,保证了司法的公正性。
    群众渴求公正的司法,社会向往司法的公正。一旦公正成为司法的普遍属性,社会便充满了浩荡的正气,群众便信法为真,真善美便充满了人间。也许这样的正义很诗化,但应当成为我们司法人员奋斗的目标。而要为此而努力,就必须从自身做起,从培植自己的司法良心开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30 21: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力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使用得当,才能为人民谋取利益,反之,就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大家都靠良心去办事,社会就会一直倒退。

不论从性善论还是性恶论分析,我们根据熵增原理都知道,如果不加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那么物质或者社会就会变得混乱。想从有序变成无需非常简单,是一个熵增的过程。但是从无序变成有序,就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该能量来抵冲熵减。就像水从上往下流,很容易,水从小往上流,就要靠机械,风,热量的带动。

相应的,如果权利不加约束,根据熵增过程,它就会纵欲;人也是如此。如果人没有约束,那么人就会和水一样往下流。这就是约束机制控制不了的权利使我们一些官变成了贪官。

而我们通常说的人往高处走,有它的特殊性。因为人是社会的产物,社会它有一定的行为规范,也就是约束。所以当我们听说某人完成了某个大事业的时候,那不是他一个人的力量,而是社会或者团体的力量,当他走到一定的程度,社会或者理念或者欲望就在推着他走。这是一个熵减的过程。需要他自己或者社会提供给他能量。而他自己的能量可能就是一个信念。

由此来看,我们认为,优秀的司法人员,其实他不必也不应该有同情心,也不应该有良心。只要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和行为规范,只要社会约束能保持一个有序的状态,能保持一个熵减的状态,社会就能和谐发展。

社会的推动力可能会集中在某一个人身上体现,那这个人是“英雄”。但是社会的推动力却需要整个社会来实现。

正直、正气、正义,是需要全社会努力的。而全社会像机器一样,他本来是不动的。现在必须能量让他动起来,必须规则让他有序的动起来。

所以楼主不必在这里宣扬法官的个人素质作用。相信,只要我们社会公平做好了,法官他自然就公平了。只要社会风气正了,只要一碗水端平了,浪,也就没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31 1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rxyin于2007-08-30 21:52发表的 :

如果大家都靠良心去办事,社会就会一直倒退。

不论从性善论还是性恶论分析,我们根据熵增原理都知道,如果不加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那么物质或者社会就会变得混乱。想从有序变成无需非常简单,是一个熵增的过程。但是从无序变成有序,就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该能量来抵冲熵减。就像水从上往下流,很容易,水从小往上流,就要靠机械,风,热量的带动。

.......


    rxyin兄的回帖很有意义,根据熵增原理来入手论述,更是在国内法学文章中少见的手法.不知道兄是学物理学的还是学法学的呢?其实,如果将混沌学等学科方面的一些基本原理引入社会学、法学中来,进行跨学科研究,应该对这些社会科学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的,希望兄能多参与这方面的讨论。

  至于法官的良心,其实野人是觉得应该相对来看,这中间恐怕也有个中庸的问题,凡事过尤不及。在一个司法过程中,法官不可能仅仅成为运用法律的机械,因为法律条文并非是穷尽各种情况而罗列表述,象物理学公式那样经过验证后让人拿起来就使用的。法律条文不是量子力学公式,量子力学中学者可以在没有完全掌握量子力学中的量子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去使用这些公式,进行精确的推演(虽然也有程度的限制,不然就被那些无限大给玩晕了。)但是法律不同,法律条款毕竟是弹性的条款,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相当的空间,那么想要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够实现实体正义,就需要法官在行驶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凭自己的良心办事。当然,法官的良心与严格依照程序相比,程序的意义应当说更重要。毕竟权力需要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那么,这个过程中程序正义的意义就显示出来了。程序正义本来就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那么其对法官恣意的限制,自然也是最有效的。但是程序正义有纯粹的、完全的和不完全的程序正义之分,象案件诉讼这样的不完全的程序正义想要实现真正的正义,必须是要有良心这个道德约束存在的。尤其是在我国,这一意义似乎更加突出。因为严格依照规范行为,不仅仅是限制法官的恣意,同时也是为了限制其他的干扰因素。从这个角度讲,野人认为,制订好的法律然后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行为似乎比倡导法官良心更有战略意义。我想,毕竟在中国这个侠文化延续千年的国度,对于执法者个人道德上的要求,并不是很欠缺。

  不过话说回来,熵既然永远是增加的,而且使用能量降低一个区域内的熵,实际上不也进一步造成了大区域内的熵值增加吗?那么为了保证整体的熵值平衡,其实不也要考虑大范围和小范围内的熵植对比吗?其实一切皆有度,看怎么个掌握法了,兄说是吗?

  拉拉杂杂先说这么多,希望与诸兄继续探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31 2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野樵于2007-08-31 11:16发表的 :



    rxyin兄的回帖很有意义,根据熵增原理来入手论述,更是在国内法学文章中少见的手法.不知道兄是学物理学的还是学法学的呢?其实,如果将混沌学等学科方面的一些基本原理引入社会学、法学中来,进行跨学科研究,应该对这些社会科学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的,希望兄能多参与这方面的讨论。

.......


呵呵,我不是学物理学,也不是学法学。但是我觉得理科的东西涉及到唯物论很多,而社会的东西从整体(强调整体),也是物质的,物质的东西就适合用熵增原理解释。虽然对普通人来说,没有物理的东西那么具体,显得有点抽象,但是,从科学分析的角度看,仍然是非常具体的。

在我国,由于法律规范不严格造成的。举例来说,前天看报道,美国总统参加一个募捐,过程中有护卫出车祸死了。总统没有下来关照。结果就受到社会各界的批判。由于伊拉克等问题,美国4位总统左右手相继黯然辞职,这是因为社会给予他们很大的权利,也给了他们很大的约束力。这是一种社会规范,一种游戏规则。

如果是在中国,会有自动辞职的情况吗?陈良雨,不被发现的话,恐怕他现在还不是在牢房里吧?他好像从来也没对贪污愧疚过。

这就是游戏规则的不同。也是社会约束力的不同。几千的文化,留给我们这些子孙的,有令人骄傲的岳飞,也有社会糟粕的秦桧。

所以,我觉得社会的推动力需要无数个个人的努力,同时又不能寄希望于某一个个人。如果只有法官有同情心,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人支持法官的同情心,有人配合法官的同情心。社会各界大家勇敢的站起来,大家一起努力,拧成一股绳,社会才会进步。

说真的,我寄希望于一部法典。只有法典才能评价对与错。它是一种客观参照物,它是我们考试中的60分。

当然,这个法典不现实,不过是一个美好的宿愿罢了。

天体宇宙观说,宇宙在膨胀,不停的膨胀,这是一个熵增的过程。也就是说,高级能变成低级能,不会出现另外一个低级能变成高级能的情况。能量总体不平衡。但是,科学家预测,终于有一天,宇宙又会不停的收缩。那么情况又是如何呢?

我们普通人对法官有着美好的期盼,但是,社会必须让我们相信,除了法官的怜悯,还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这是我的个人愚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8-31 22: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中学时代就接触过熵的理论,不过当时不以为然。望rxyin兄能从中找出一条解释社会科学诸学科的路径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 03: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rxyin于2007-08-31 21:33发表的 :



呵呵,我不是学物理学,也不是学法学。但是我觉得理科的东西涉及到唯物论很多,而社会的东西从整体(强调整体),也是物质的,物质的东西就适合用熵增原理解释。虽然对普通人来说,没有物理的东西那么具体,显得有点抽象,但是,从科学分析的角度看,仍然是非常具体的。

.......


    呵呵,兄说理科的东西涉及到唯物论很多,野人深表认同。理科的东西虽然强调具体性,但是从自然科学总论的角度来讲,很多东西早已抽象出形而上的理论了。只是由于社会科学的一些学者往往对之不够了解,所以可能没有充分的将其理论运用到本学科的研究当中,这也是非常遗憾的。尤其是对社会学的分析以及法学的分析而言,其提示作用和工具作用是非常有意义的。野人有心对此研习,但是本身能力有限,无法深入,在此希望rxyin兄能多多进行此类讨论,让野人及诸学友好好学习。



  兄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提到的社会规范、游戏规则的问题,实际上说的就是对于社会整体的规范性调整的问题。对于社会的规范,不仅仅是依赖于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范等均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法律毕竟在道德层面,仅仅是对最低道德标准的国家强制力的确认,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穷尽列举具体社会活动的各种情况。道德是社会约束力不可缺少的一环,而道德的强制力的来源,野人以为,除了行为人自己的内心约束,还包括社会公众的舆论和评价。美国总统之所以被这些东西约束,那是因为其选举制度依赖于社会公众的评价,以博取选票,所以能够得到约束。而中国,在这方面自然的欠缺的。而作为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司法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自然是其本分,但为了保证具体案件的实体正义,司法者本身的良心,也成为了保证其实现的必须。社会的推动力需要无数个个人的努力,自然没错,但是每个个体本身的自我道德约束,也自然是这一整体的必备因子。我们当然不能只寄希望于某一个个人。但是,法官的良心,是司法过程中保证司法公正的必须。我们不能只将希望寄于法官个人,但是也不能对法官个人的良心视为无物。同样的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可以做出不同的判决,而两个判决都是合法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怎么判决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那法官个人的良心就显得重要了。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个案的公正所需要的不是法官的怜悯,而是法官的良知,这是法官的必备素质,是成为法官的必要条件。可能野人的表述不太清楚,下面希望能和兄继续讨论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6-7 02:00 , Processed in 0.590371 second(s), 7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