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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物权法—私有财产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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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已于10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历时13年、历经8次审议,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2889名代表中的2799人投下赞成票;它在我国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纪录,早已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人们早就耳熟能详。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 ,它第一次提出对个人财产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予以平等的保护;《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到合法的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物权法》为私人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今后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据物权法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都可以在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关系处于矛盾和纠纷时,根据我国《物权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
   《物权法》是一个与大家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都受这个法律的调整,<物权法>涉及到每一个人。对城市老百姓来说。《物权法》首先涉及到的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小区中的车库、车位、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归属都做出规定;《物权法》也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做出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对农民来说,《物权法》承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防止一些村干部在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侵害农民的利益,也保障了承包地被征收以后农民能得到应有的补偿。《物权法》还对征收的问题作了规定,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征收补偿的内容作了规定。《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使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另外,《物权法》还对相邻关系、共有、私人合法财产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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