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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xyin

[【刑事法学】] 珊瑚虫QQ作者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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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3: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liwenxin于2007-10-23 11:08发表的 :
Soff的行为肯定侵犯了腾讯的知识产权,但是否构成犯罪,确实值得研究。Soff的行为只符合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不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要定罪,还必须查清Soff的的违法所得数额或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QQ属于免费软件,珊瑚虫QQ也是免费软件,复制传播软件本身不会构成犯罪,所以Soff的插入广告的所得及腾讯公司因广告被屏蔽而遭受的损失能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还需要查明:1、腾讯公司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否包括广告业务;2、腾讯公司插入软件的广告是否受法律保护,也是其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先不说装广告的事![我怎么就没装上广告列]......

人家的珊瑚虫只是把评比TX的广告的功能开发出来拉!至于使用,那是使用者的事,不关Soff的事,就象刀具厂生产的刀具,是用来切的,购买者用来杀人那是该犯规人的事情,难道还要判刀具厂的罪不成。。。[或者连带?]

...呵呵就说这点!再说珊瑚虫是免费的就算加点广告怎么拉!你看看那末多软件[不说是收费的],都一样有广告[绝大部分广告也强制安装!]...

一句话!在中国,皆有可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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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的问题是 谁 去用珊瑚虫版本的QQ 啊?

是珊瑚虫的粉丝,

既然珊瑚虫给他带来了那么多的问题,又是插件,又是广告,他为什么还用呢?他为什么不用腾讯自身的呢?

上次看那个托在电视上说,珊瑚虫给他电脑怎么怎么,我想知道的是,天下人都知道珊瑚虫是第三方软件,不是腾讯开发的,他们为什么还要用.

这就像那些买水货手机(这样比喻不恰当,是把珊瑚虫掉价了,但姑且这么认为)的,他已经向大家说了,这是水货的,不是行货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买呢?

理由很简单,利益决定一切.

没有利益的驱使,我想他不会去做对他自己有害的事.

从这方面来说,珊瑚虫即使有插件,有病毒,都不能算侵犯用户权益,因为没有人逼你那么干.

就想买股票,买彩票,可能你大把的投资没有回报,这,是正常的,因为您想从中拿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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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6: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去珊瑚虫的网站http://www.coralqq.com/,看到了一些关于庭审和证据收集的内容,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有一个疑问,法官问被告是否认为自身行为是犯罪,是不是合法的?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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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2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的商业思维过于恶俗,导致公司的公告形象恶劣,守着qq一亩三分地,想着法子收苛捐杂税,奸商啊~换成别人,很可能qq已经成为世界领先的it企业了。做门户,做邮箱,做支付,做交易网站,他什么都做,就是不成功。充分说明了,马化腾,不靠QQ来剥削,就无法生存的本质。就连上市融资,选择对象,也选了一个和it毫无关系的投资公司,没有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只认钱。it创业者中,我最讨厌的是 奇虎的那个周,第二个就是 QQ的这个马。

话虽然这样说,我还是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而已。
刑事责任的这条界线在哪里呢,就是是否用来牟利,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暂且无论腾讯是否道德,人家没有违法,没有犯罪,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行为。珊瑚虫等修改软件的行为原本就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直接跨过牟利这条界线,那就是被法律打击的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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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2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版权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通过对腾讯QQ珊瑚虫版和腾讯QQ原版进行对比,相似率达到95%以上。得出结论为腾讯QQ珊瑚虫版是由腾讯QQ原版修改而来。
陈的律师对鉴定的结论提出异议。陈寿福开发的软件是珊瑚虫增强包,该增强包并未对腾讯 QQ做任何修改,而腾讯QQ珊瑚虫版是珊瑚虫增强包和腾讯QQ原版两个软件的简单打包。该鉴定方法通过对原版QQ与打包后的腾讯QQ珊瑚虫版中的文件大小、个数进行对比,通过相似率而得出珊瑚虫版就是腾讯QQ修改而来,显然缺少科学性。
律师还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一瓶水和一小瓶酒精,将酒精倒入水中,然后去和水进行相似度对比,显然相似度90%以上,但可以得出结论酒精是由水修改而来么?
第二个例子是电视机和机顶盒,机顶盒增加了电视机的功能,但是必须配合电视机一起使用。现在将连接好的机顶盒与电视机与另外一个电视机进行相似度对比,结果90%相同,同样也不能得出机顶盒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的结论。
陈寿福本人也主动发言,提出鉴定报告中所述腾讯QQ珊瑚虫版与腾讯QQ原版中总共1200多个文件中有1100多个名称、大小完全相同,正好说明自己没有修改腾讯QQ原版中的任何文件,而只是简单的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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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03: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明显的是过河拆桥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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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0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七,八年前的qq,又小又好用.可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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