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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民营医院状告政府背后,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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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0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dzrb.dzwww.com/dzzb/dzzb-dzgd/200801/t20080104_3140589.htm
  备受关注的杨增朝自焚事件再起波澜。继深圳市龙岗区山厦医院于2007年12月26日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云南省政府之后,今年1月2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向山厦医院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审理该案。(1月3日《南方都市报》)
  媒体报道说,2007年11月,从云南到深圳打工的杨增朝因为千元工资纠纷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事发后,在云南省政府“钱不是问题”的承诺下,深圳山厦医院先救人后交钱,在伤者身上花费73万余元,却因资金周转不灵,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医院不得已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称其未兑现承诺。
  一家民营医院将省一级人民政府作为诉讼对象,并且被法院立案受理,十分罕见。事件各方的是非曲直,最终要由法官来判断,但此案被受理,至少显示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透过这个事件,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民营医疗机构在救死扶伤和市场利益间两难选择的机制困境。
  山厦医院作为民营医院,对危急病人先治疗再谈钱,从社会道德层面看,应该给予肯定,只是没想到,救死扶伤让他们陷入了经济困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杨增朝这样没有支付能力的重症病人,如果在公立医院治疗,所拖欠医疗费可由专门财政支付,但如果是在民营医院治疗,则不可能获得财政划拨——制度的不健全与歧视性是导致山厦医院告云南省政府的重要原因。
  近年,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一直为公众指责,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医院救援伤病人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紧急状况下,不管医疗机构的体制如何,都必须救死扶伤,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然而,也必须承认,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在赚钱吃饭和救死扶伤之间,确实存在两难。现实中,时有医院先行救治危重病人,却收不到相关费用,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2004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在遇到有交通事故抢救的时候,不管患者有没有钱,医疗机构要全力抢救病人,不得延误治疗。通知执行半年以来,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仅交通事故伤员就收治了93人,垫付了20多万元,但直到现在还无法找到买单者。
  民营医院是自负盈亏的,他们都要考虑自己的财政状况,如果一直垫付医疗费,不说救死扶伤,就是正常运转都难了。所以,要避免出现坚守医德与维持正常运转之间的选择尴尬,国家对民营医院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由国家来支付类似医疗费用,这样,方可解除民营医院的道德困惑和后顾之忧。



深圳市山厦医院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初的民营医院,此次将省级行政单位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并被作为区级人民法院的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令一些法律界人士颇为惊讶。“一家民营医院在民事诉讼中状告省级行政单位的省政府,并获得受理,这在中国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昨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肖文全如此感慨。事实上,在山厦医院将民事起诉书递交龙岗区人民法院之后,部分人士分析认为由于案件的法理依据和外在压力,法院可能会选择不予立案,此次结果因此也令人瞩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昨日下午,云南省政府有关方面没有接受记者采访。此前,云南省方面负责调查此事的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云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医院没有真正明确主体,就把诉状递交给法庭,不应把云南省政府作为起诉对象。”作为第二被告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钟春平,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医院有起诉的权利,街道办将会积极应诉。”



具体的案情参考:
http://www.nxnet.net/shouye/sygdxw/200712/t20071228_103842.htm

民营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

宁夏网 WWW.NXNET.CN  2007-12-28 

  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杨增朝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此后仍需数次植皮手术。

  今年11月25日,从云南来深圳的打工仔杨增朝与女友因为急于回家看望生病的孩子,为了千元工资与老板发生纠纷,无奈下他选择了极端的方式——自焚,这次冲动造成了他全身90%面积烧伤。

  事件引起了云南省政府的关注,不仅派出了调查组还捐款1万余元,事发的深圳龙岗平湖街道办也积极组织捐款。

  但所捐款项杯水车薪,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曾表示负责处理此事,但目前却未兑现。26日,院方递交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

  今年11月25日,23岁的杨增朝因讨薪不成而自焚。为杨增朝进行抢救的医院是深圳市山厦医院,根据入院诊断,病人全身90%面积烧伤,其中深度烧伤86%。

  “在国外可能都放弃治疗了”

  杨增朝的主治医生、深圳山厦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张家龙说,当时病人全身只有头顶、裤带位置、脚心3个地方没有烧着。“在外国,这样的情况可能都放弃治疗了。”

  张医生表示,杨增朝入院时处在休克期,之后还要经历感染期,再到康复期。而休克期和感染期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张医生说,即使能正常治疗也要3个月以上,多次分批做手术需要100万元以上治疗费用,而且治好后还可能有多种后遗症。

  行为过激权益并没受到侵害

  11月30日,在调查完事件经过后,云南赴深圳调查组成员魏明说,问题出在杨增朝自己身上。“责任主要在(杨增朝)个人,是个人烧伤。”他表示,杨增朝的事情不是实质的维权,工人权益没受到侵害,厂方只是说让杨的妻子干满一个月后帮忙把工资一起领走,而当时杨增朝也同意了的。

  从人道主义考虑,云南调查组25日在医院给杨增朝女友刘小丽1万元钱,同时另一个调查组专程跑到杨增朝家里送去云南宣威市资助的2000元钱。随后,云南赴深圳调查组乘机离开深圳,向云南省领导作情况汇报。

  医院垫付73万元发不出工资

  时隔32天后,杨增朝仍然在深圳山厦医院处住院治疗,目前伤势已有好转,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而杨增朝所有治疗费用都是医院垫付,院方还安排了一个小病房给杨增朝的女友刘小丽居住,同时医院食堂给她提供免费伙食。据医院负责人称,他们秉着“先抢救、后交钱”的原则,至今垫付的医疗费已高达73万元。该院烧伤科的一名医生告诉记者,“我11月份只拿到基本工资1000元,夜班补贴105元,发下来的工资还不到以往的1/3,医院400名医护人员都没有拿到岗位津贴和奖金。”

  而记者26日从医院获悉,12月12日是发工资的日子,医院目前只能给员工发出基本工资,更不要说年底的奖金了。

  当初指示不兑现医院无奈上法庭

  一边救治着伤者,一边却因为救治无法发放工资,该医院宣传部门的陈为民说,“病号也很可怜,贫穷是压倒骆驼的稻草,可是医院难道就不会因为贫穷而被压倒么?”实在找不到别的办法,他们只好选择了法律途径。26日上午10点,山厦医院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和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

  在起诉书中,医院称,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两被告分别作为当事人所在地和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此事,当时,他们都指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

  可是,现在医院因此而发生财务困难,时至今日,没有收到有关杨增朝的治疗费用。迫于经济压力,医院在经过多次联系及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无奈,只好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

  山厦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还将会继续本着“治病救人,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对杨增朝进行治疗,但是医院所面临的窘境也越来越严重。(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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