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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太有才了,这样判决文书,恐怕只有中国才有!(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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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_21s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4-2 14: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有才了,这样判决文书,恐怕只有中国才有!(ZT)
出处:http://bbs5.news.163.com/bbs/society/2296473.html

贴图中的民事裁定书出自南昌中级法院(共2页),落款有三位“人民”法官和一位书记员的署名,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印,有鲜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这两页的裁定书更正了南昌中级法院篇幅为三页半的判决书中30多处错误,还有几十处没有更正,而该裁定书本身有出现几处错误。
  在此暂且不谈“人民”法院无视庄严国法和客观事实,极力歪曲、掩盖事实和真相,庇护有权有势的违法侵权者,致使判决极其不公的问题,仅就字面而言,南昌中院这份约三千字的判决书竟然几十处错误(笔者算来有七八十处)。在这份判决书中,除了满篇的错字、漏字、多字等文字方面的错误外,还存在:
  1、第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出生年月错误,住址不明;
  2、第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第二位代理人责任编辑许某遗漏;
〔注:第一位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号也未列,不知是不是应列而漏列?〕
  3、将开庭日期漏列,将“被上诉人”错为“被告”;
  4、引述一审判决时,把其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错为或篡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
  5、公司名称不全或不明甚至错误。
   ……
  南昌中院多次被指该判决书中错误百出并要求更正后,才在判决半年后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第1版),以更正了其中的一部分错误。但是,这份裁定书又被指存在诸多错误,于是法官立即追回,又过了半个月后,法院终于出具裁定书第2版(见贴图),该裁定书本身又有六七处错误!
  南昌中院这样的判决文书岂不让国法蒙羞?法官们办案就这样的业务水平、这样的工作作风,谁相信他(她)们能认真审案、公正判案?!
  另外,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同样存在:
  1、错字、漏字、多字等文字方面错误十多处和单位名称错误;
  2、甚至连引用的法律条款号也与判决结果都南辕北辙了!
  3、还被指一份判决书两个版本(因为中院审判员所持一审判决书与上诉人所持一审判决书部分主要内容并不一致。对此,审判员解释是因为用两台电脑打印的。南昌东湖法院刘法官也解释是两台电脑打印的,又说移交到中院的是草稿,原告签收的是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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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wyj@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4-2 14: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走后门进到法律行业的精英分子所为吧!中国特色,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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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法院实习时,指导我的那个法官也是个部队转业人员,先是在粮所工作,后来调到法院。虽非科班出身,但是他很负责,态度也非常认真,写的各种文书也中规中矩。处理案件效率也比较高,当事人对他都比较满意。当时我所在的法庭共9个人,其中有7个人是部队转业的。有一位女法官不是部队转业,但也不是学法律出身,不知通过什么关系进了法院,审案怎一个“糟”字了得。还有一个男法官,本来在政府机关,后来可能对政府机关的环境不太适应,便转到了法院。我大学毕业时,听说这个法庭(设在镇上)被撤掉了,其中的法官,除了正副二位庭长以外,其余几位都转到了法警大队(不能审案子了),其中好几个法官,包括我当时的指导法官,都已是四十大几的人了。到头来弄这么个结局,也挺为他们可惜的。
  我的整体感觉是,不能因出身而判断某个具体的个人。出身相同的个体相互之间差异也非常的大。就象上面提到了那几个部队转业法官,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确实让人敬佩。即使是法学科班出身的,也未必真的那么认真负责。
  所以,当我们所处的那个群体值得骄傲时,我们应时刻注意,值得骄傲的是那个群体,而不是我们自己。反之亦然。当人们怦击部队转业军人作法官时,也应当时刻注意,对某一个个体而言,我们还应看他的具体表现,而不能搞“唯出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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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楼上观点:不能因出身判断某个具体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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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法官???唉。。。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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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6: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问题应该出在我们的法官遴选制度吧。各位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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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6: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版主啊,n久不冒泡了。我总是有疑问,我们国家人口是最多的,法官的数量也是最多的。我有一个非法律出身的朋友问我:美国最高法院就9个法官,英国上议院也就是10来个法律议员,可人家的最高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的诟病比我们要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那么多人...

这个问题似乎没什么可比性,但是也的确值得思考。

我对印度突然产生了点兴趣,同样是人口大国,同样是发展中国家,但主要是受英国法传统影响。不知道他们的司法制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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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9: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怪,北京的法院也这样。在学校做志愿者时候,见过好多比这更错误百出,极其荒谬的判决书。

而且他们都会把责任推到“电脑”这个不会说话的机器上。

还是制度的问题,没有监督他们这帮法官的有效机制,他们就会为所欲为,想怎么说怎么说,只要对他们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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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8: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无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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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08: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无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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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0: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院,实际办案的不超过总编制的30%.

不知道兄台是什么地方的法院,这个比例似乎是有点低了。

我们这边的基层法院能够到5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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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22: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缺乏专业学习的结果,可以说是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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