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1826|回复: 3

[【行政法学】] 家乐福4·16“降半旗”的法律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8 2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昨日,一条在网络上被称为“武汉家乐福4·16降半旗”的帖子,又把家乐福推向舆论风口浪尖。 图片链接:http://bbs.2008.163.com/bbs/shcd/69646577.html
  “降半旗”引发公愤   
  昨天一早,著名网站天涯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引发了不少人的点击和评论——发帖者称,这是网友于4月16日晚上在武汉市洪山区洪山广场拍摄的一组图片,多角度拍摄的图片显示,夜色中的洪山广场家乐福店门前,立着三根旗杆,中间的旗杆赫然挂着一面五星红旗,旗帜被降到旗杆的中段,而左右两旁的法国国旗和家乐福标志旗帜仍在高高飘扬。   
  而在当地媒体的采访中,家住武昌的姚先生也证实,16日晚,他坐724公汽经中北路回家,在路口转弯时,车上有人指着家乐福店方向说,“家乐福把我们的国旗降了半旗。”他听见后朝超市看去,果然发现居中的国旗被“降半旗”。   
  不少网友被气坏了:“气得无法用语言表达我心中的极度愤怒!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这些图片迅速被怒火中烧的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   
  家乐福称有人恶搞   
  昨天上午,接到报料的当地媒体迅速赶到现场。据荆楚网一位记者称,这时,国旗已经正常升起,家乐福超市也在正常营业。据超市的工作人员称,知道网络上的抵制家乐福之风,他们也很无奈。据他们介绍,由于接到群众“降半旗”的报警,附近派出所警察于昨天凌晨零时也赶到了家乐福门前广场,但看到的是正常状况。   
  而家乐福的公关部人员李小姐也对当地媒体称,昨天早晨刚刚得知此事,感到十分诧异。这件事是误会,因为升降国旗的绳子绑在旗杆下方,任何人都能去把国旗降下来,家乐福的工作人员不会做这种事情。她认为可能是有人故意把国旗降下来,炒作这件事情。针对网友提出“抵制家乐福”的活动,李小姐认为这些门店很无辜,家乐福在武汉四家店都是合资公司,从店长到店员全是中国人,卖的商品绝大部分是中国制造。“我们也一样爱国。”她说。   
  记者在现场确实看到,超市门前的旗杆下的绳索,人人都可以动。当天,家乐福店已对旗杆上的绳索进行加固。   
  企业可能仍需负责   
  家乐福的解释得到了部分网友的理解。有网友表示,真相现在还未查明,如果“降半旗”事件真是一些人用极端的方式恶搞、制造话题,则是件蠢事,可能触发其它无法预计的不理智的想法和行为。   
  不过,虽然家乐福可能遭人恶搞,但武汉市治安管理处刘姓负责人仍对记者表示,对于企业门前降半旗行为,治安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规范。企业这种行为,虽不排除无意识非人为故意,但也说明企业对国旗升降管理不严格,既然国旗升起就要保证它一直飘扬。而且目前处于敏感时期,企业更需注意自身行为规范。   


涉及法律的两个问题
1、关于《国旗法》。
《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这里规定了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与法定主体。除此之外,任何主体均无权降半旗。
该法条在现实中均未被适用,曾被批评。当年,SARS事件、重大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就有学者指出应当降半旗。
2、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详尽规定了各种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不再类推适用。若某一行为不属于该法明确禁止,则不被处罚。
若降半旗属实,这种行为危害性必然不小,又如何制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2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规定的重大事件外,随便降半旗是对一个国家的侮辱,不应该只是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对责任人处以刑事处理。我们的国旗法应该及早完善,有关负责人应该对出现这样的法律空白负责,应该追究其不察之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olomoo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4-21 0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laomao8704于2008-04-20 22:09发表的 :
除了规定的重大事件外,随便降半旗是对一个国家的侮辱,不应该只是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对责任人处以刑事处理。我们的国旗法应该及早完善,有关负责人应该对出现这样的法律空白负责,应该追究其不察之责。


您的心情其实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法律的制定与修订问题滞后于现实的,而且法律的修订与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调研与征求意见等,有许多程序要走,岂是想改就改的。我想要追究不察之责怕是很难的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2: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laomao8704、solomoon兄弟好,咱们都是爱国的人,对于国旗被降半的事件,都很气愤啊。
但对于学法之人,应当深入思考这事件,并作有益探讨,能够引起人们对法律完善的关注。
1、关于立法空白。任何法律都是滞后于现实的,立法者不应对此负责。如果立法空白都要负责,立法者恐怕对每部法律都要负责了。而且,国旗法的立法者是全国人大,由其负责也不切实际吧。
2、擅自降半旗,未必均构成刑事犯罪,但起码要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参照《刑法》的“法无明文不为罪”,对没有规定的情形不能处罚,实行处罚情形法定。但这也有弊处,缺少弹性。
3、关于能否变通适用法律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5-10 00:11 , Processed in 0.370809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