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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茶论道】] 踢皮球与狼争食;小偷趁火打劫;为英雄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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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4: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全文见二楼),颇多感慨!

一踢皮球与狼争食

“由于伤员太多,淄博市各大医院均被住满,一些伤员被送至距离事发地点近一百公里的县,有的甚至被送到治疗条件较差的工厂医院。而距离事发地点更近的济南市章丘县和滨州市邹平县的大医院,却鲜有伤员入住。


如此性命攸关之大事,竟然还在相互争权夺利!出了事,各部门、各地区相互扯皮,把皮球踢来踢去的;肥肉来了,又向一群狼似的争抢!也不知因为这样的地区“独立”导致了多少悲剧的发生,最起码,在这个事故救亡当中,肯定会有伤员因此而死亡的……

二小偷趁火打劫

一名十五六岁的少年拿着从死者身上翻出的一美元钞票”。



这个小偷真会把握时机!如此趁火打劫又怎能不惹民愤!


盗亦有道,有劫富济贫的道,有不偷孩童和穷人的道,有窃财不夺命的道……以前人们提及江洋大盗时总是带着一些赞叹甚至崇拜的心理,他们似乎也成了“讲义气”和“行侠仗义”的化身了!不知始于何时,“道”开始退出了“行规”,实用主义开始欺行霸市,不管黑盗白盗,只要能偷到钱都是好“道”!每个时代都有小偷,只是现在的小偷似乎更堕落,来最基本的“道”都没了!


黎叔说:“不懂规矩,混啥?”



三为英雄喝彩

被判刑的杨丙潞因此反而在和家村拥有了更高威信”。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官和民是对立的。官失信于民,民众自会推出一个英雄来承担那个缺位的角色的!或许,出现这样一个、两个英雄来还无所谓,但是如果各地都冒出来一个呢?很可能的实际情况是:不等各地都有自己的英雄,政府早就已经分崩离析了!


一方面,我为这样的英雄喝彩;另一方面,我为这样的时代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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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 15: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丙潞:从“罪人”到“英雄”
         
来源: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柴会群 丁补之  [2008-04-30 21:35:57]
    ■事故发生后,曾有犯罪记录的村民杨丙潞率领众多村民投入伤员救助。仅他一个人就救起近20名伤员。
■4年前,因铁路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他率领村民上访维权,最后村民们在一次冲突中堵胶济铁路。杨最终获刑三年。

牋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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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楼主.....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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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16: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法律的锋芒指向义人,后果只能是两个:一是法律不再成其为法律;一是赋予人们凭借一切所能运用的力量和手段自己保护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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