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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三个强壮男人战胜三个弱小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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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8: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个强壮男人战胜三个弱小女人的故事[①]



扬州市区有条路叫石塔路,东西走向。该路以至今仍保存较为完好的隋代石塔命名,隋朝时,这石塔在一寺院中,现在,寺院已经见不到了,石塔却保留了下来,耸立在马路中央。石塔北面是明崇祯年间修建的楠木楼,据说是明人为恢复毁于兵火的隋代寺院而建,是当时该寺的藏经阁,现在这楠木楼的一楼被用做商店。

就在这石塔和楠木楼之间,在“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市中心,我亲眼目睹了二十一世纪初三个强壮的男人很光荣的战胜了三个弱小的女人的一幕。

2005年12月8日,扬州天气晴朗,然而在这样的冬天,虽是下午两点,有太阳照着,阵阵的北风吹来,仍然会让人感到浑身的寒意。石塔北侧的马路边,有两位为人擦皮鞋的女士。与那些在这人行通道上摆放自行车,或商店将货物拿到这些人行通道上展出相比,她们的摊位不会妨碍到任何人,甚至在前段时间被媒体关注的盲人人行道,她们也没有妨碍到。她们身后正对的大约十五米处就是刚才交待过的那座楠木楼,距离如此之远,她们当然也不会妨碍到在楠木楼的商店。她们的目光时刻的关注着来来往往的行人的皮鞋,见到有穿皮鞋的人经过,便职业性的招揽着生意,“老板,擦一下皮鞋吧,一块钱”。我经过时,也被这样招揽着,正好我的皮鞋确实有些脏,便在其中一位女士面前的塑料四脚方凳上坐了下来。我不知她们姓名,在此权且把为我擦鞋的这位女士称为甲女士。甲女士大约30岁多一点,她很麻利的为我擦着皮鞋,另外一位女士在她的左侧,且称她为乙女士,乙女士大约40多岁近50岁的样子。擦鞋过程中,我与她们交谈着,得知她们来自湖北,每天大约能收入十几元钱,生意好的话也就二三十元钱,她们合租房屋,每月房租一百多元。说话间,又有另外一位女士走过来,一手提着塑料四脚方凳,一手提着工具箱,来到甲女士的右侧,摆开了摊位。且称她为丙女士。显然丙女士与甲、乙女士是熟识的,从她们的交谈中,知道她刚刚吃过了午饭—— 一碗阳春面,在扬州,这种面是最便宜的,每碗一元。丙女士年轻一些,二十多岁,看起来性格较为开朗而且乐观。

甲女士为我擦完了皮鞋,我准备取钱给她。就在我交给她钱并起身离开的那一刹那,我看见她面色惊恐,旁边的丙女士和乙女士都收拾起了自己的全部家当:工具箱、自己坐的小板凳、给客人坐的塑料高脚凳,神色慌张的跑开。甲女士也胡乱的收起了自己的工具箱和小板凳。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定下神来之后,我看到了这样几个镜头:

镜头一:一个三十多岁的强壮的男人目光凶狠的看着为我擦鞋的甲女士,抢下了我刚才还坐过的那个塑料方凳。见到甲女士跑开,他便在后面紧追不舍,甲女士口中在呼喊着什么,先是向西跑,又向北,再折向东,大约跑了三十多米,就在楠木楼一楼门前的台阶上,她摔倒了下来,我没看清她是被打倒的,还是被绊倒的。那位壮汉在夺她的工具箱,但她死死的护住——这已是她在远离家乡的扬州城唯一的谋生工具,因为她的小板凳也不知摔到哪里去了。

镜头二:另外一个强壮的男人,大概也是三十多岁,在追乙女士,乙女士因为年纪稍大,身材又矮,腿脚不是太灵便,跑出不到十米远,就被这个强壮的男人追到了。他从她手中抢下小板凳、方凳和工具箱,并把工具箱摔在地上,只用力踹了一脚,工具箱便粉碎了,鞋油、擦鞋布、刷子等擦鞋用具散了一地。他夺下了李女士手中的一个小包,提着方凳,很胜利的走了。

镜头三:还有一位强壮的男人,大概是四十岁左右,在追丙女士。丙女士年轻,跑的快些,又加上她察觉的最早,这位男人没有追到她,但捡到了丙女士因为逃跑而不得不丢下的方凳。看到他的两位同伴已经上了车,他也就撤退了。

镜头四:三位强壮的男人各自带着战利品和胜利的满足钻进一辆车子,很迅速的发动了马达,车开走了。车身侧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城市管理。

镜头五:三位强壮的男人离开了,三位女士相继凑到了一起。甲女士损失了一个方凳和一个小板凳,工具箱还在,但她的裤子上多了几个口子,身上沾着一些灰尘,看起来很狼狈。她并没有哭,满脸透出悲愤和无奈。乙女士没有说什么话,也没有大声哭泣,只是一只手捡着地上的几管快被挤空了的鞋油,另外一只手不停的抹着眼睛——除了四五十岁的年纪,她几乎一无所有了。三个人中,看起来丙女士的损失最少,她一手拎着小板凳,一手拎着工具箱,从西面走过来,嘴巴半张着,想说什么,但又说不出来,脸上带着窘迫而无奈的苦笑。

整个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不超过两分钟。事件过程中,除了喝骂,没有听到那三位强壮的男人说其他任何一句话,另外,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穿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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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该文写于事发当日晚,即2005年12月8日晚。我非常后悔在当时没有有效制止那几位城管的暴力行为。 本文只是记录了事件,而未展开评述。个人的看法是。在中国,若无对公权力有效的积极制约和消极制约,仅凭私法自身的完善是远远不可能使私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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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TNND,中国问题多多,人的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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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9: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这种事情太多了,谁看了都会心头颤抖,因为它不仅关乎法律,也关乎人性。
小贩(其实上文中的擦鞋女即使称之为小贩都有点勉强)受伤丧命屡见不鲜,城管“流血牺牲”也时有耳闻,为什么制度就不能改变呢?一个完全没有小贩的城市这么重要吗?能否按人口密度或者其他的什么标准划出一些供这些城市“流民”营生呢?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我的一个警察朋友曾经说过的一个故事。一位擦鞋女被城管打伤了,到警局报案,可是一则没有任何人肯为她作证(其他小贩还要生活,谁肯得罪城管啊),二则警察、城管又熟得很,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想要去拉下面子管这件事又觉得不值得。于是这位警察朋友说:“我们查案子讲证据的,现在没有证据,我也很为难,不如你到警局里一个偏僻的操场附近来擦鞋(领导们不常去,但经常有交接班的警察从该处路过),如果有人在这里打你,这里是会有人作证的。”
这件事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只是我觉得很滑稽,好象可以引起人们思考一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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