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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经济法的经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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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2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法的经济解释

  在马歇尔均衡价值理论之前,西方的价格理论主要分为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古典经济学采客观论: 斯密就认为价值决定于劳动创造的有体物的有用性,构成产品成本范畴的各个因素都是商品价值的源泉,除了活劳动创造价值外,资本等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这种从供给或者成本方面分析价值的理论就是“生产费用价值论”,马克思为了论证所谓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 “剩余价值”,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只是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或者只形成“财富”使用价值,但问题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却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将其绝对化会导致如下结论: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劳动的价值量只能相等,但对于个别劳动时间低于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的剩余价值无法推出其来源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它是劳动生产率的体现,而劳动生产率本身有多种情况决定,除了工人熟练程度外,更重要的是技术水平,规模效应等等; 边际革命后的新古典经济学采用了主观说:生产创造的不是物质,而是效用,商品价值是由最后一个单位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边际效用----决定的,并且边际效用递减,庞巴维克认为,价值可分为客观价值和主观价值,主观价值是一种财货对于物主福利所具有得重要性,客观价值指得是一种财货获得某种客观成果的力量或能力, 即使用价值,或曰有用性。一切物品都有用途, 但不是所有物品都有价值, 价值取决于物品的效用性和稀缺性--即边际效用, 因此, 对矿泉水的需要虽然比钻石大很多, 但能满足钻石的量相对更少, 因此, 矿泉水的边际效用---价格----反而低.开始于边沁的效用学说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角度分析经济政策成为可能,这样经济学就将个人效用与需求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应该说此时的价格理论还是停留在价值是什么, 以及是如何形成和被决定。真正从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说明价值和价格运行机制的始于马歇尔和瓦尔拉。

  马歇尔认为所谓价值就是物品的交换价值或者价格,不存在一个所谓本质的价值问题,通过供求论----将上述“主观价值论”和“客观价值论”进行了调和, 提出了均衡价值论,即决定供给价格的因素是生产费用,决定消费价格是边际效用,效用在此被当作市场消费的主观方面,市场需求就是市场消费的客观方面,商品的价值就是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在供求关系下得均衡价格,由此论证了供求力量形成的自由竞争机制下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波动和均衡, 美国的克拉克扩展了边际效用在要素上的应用,来说明各种要素结合,它认为,价值是由土地,劳动,资本等共同创造的,它又把“土地收益递减”扩展到其他生产要素上,指出劳动和资本的收益也是递减的,因此,其边际生产力决定工资和资本的成本,从企业内部的要素最优结合来所,其均衡价格是所有要素报酬(价格)等于要素边际生产的产品价值----边际产品价格时,应该说,马歇尔的这种综合一定程度上逼近自由市场实际情况的,面对一个动态的,连续的复杂市场不失为一种规范分析的理论工具,尽管在马歇尔的基数效用论解释消费者行为时仍然具有很大缺陷,他深受斯宾塞和黑格尔影响,对效用计量的处理具有明显的逻辑经验主义倾向,均衡论更是富有实证主义的痕迹,将竞争性的市场绝对化,比如没有考虑到需求本身如何动态变化,将市场看作是静态的,技术进步既定,没有规模效应,以至于将市场机制和价格绝对化。值的注意的是,尽管马克思不同意使用价值视为价值的源泉,但他也没有完全否定有用性, 使用价值(在边际学派看来就是不同商品满足人类满足和欲望方面的共同性----效用),但马克思不承认使用价值的可比性,而边际效用学派则将效用和需求,价格联系起来,既然不承认效用,马克思认为商品的属性即劳动产品,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劳动同样面临效用不均质化和等量不分割特性,因而也是无法衡量的 ,在论述劳动个别性和社会性时,马克思指出:只有生产实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必要劳动量才决定价值,劳动付出小,并不一定意味着商品的价值量就小,按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供产品即使如此,反之,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将无法实现,由此可见,马克思也不能否认脱离的市场供求关系妄谈价值是无法得出解的,或者说效用在价值实际形成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因此,现代马克思主义认识到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其客观价值在市场交换中转换成为购买人的主观价值才能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本身矛盾运动的结果,对于商品的价值只能在一个自由交换的市场背景下去理解,所以,不能从商品本身的劳动时间或者马克思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来考虑商品的价值,应该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认识到使用价值必须体现为购买人的效用才能实现价值,所以,即使某些“商品”本身没有使用价值,但只要具有效用,具有交换市场,同样可以实现价值,比如债权,收藏品等等,所以,生产费用论和主观效用论本身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就是没有从实践出发做到价值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统一,从方法论上看,就是没有联系的看待事物,也需要考虑到主观这样一个杰出的劳模可能还不如一个平庸的银行管理人员的工资高,法学和政治学教授即便个人能力相同,后者的薪水仍与前者不可同日而语,当然通过价格来衡量价值的前提是自由市场的存在,如果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反垄断(包括同工不同酬)就说明了完全依赖于价格是肤浅的,成本供给方面同样不能忽视。自马歇尔后,对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探究日渐式微, 重点被放在价格运行机制上 。西方经济学从资源稀缺这一前提出发,以研究在经济活动中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使人们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即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何时生产,为谁生产等问题。这些问题体现的是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关系是通过价格表现出来的,西方经济学就是价格出发说明商品价值。简言之,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
 
  经济学很关注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而需要使用物品的效用来满足的,这就注定他们会关注“效用”,经济学的理论大多是建立在效用主义基础上,马歇尔为了便于定量分析,将满足人们效用的需求看作价格的函数,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的需求曲线,其价值论是基数效用论,加上边际产品递减以及供给曲线,这样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者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构成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基本规律, 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作为马歇尔主义的集大成者,也主张效用基数可衡量,即人际效用的可比性,因此,把社会效用最大化作为社会理想,并将边际效用递减扩展到货币,但后来学者为了避免庇古基于边际货币递减而主张的收入再分配均等化,认为因个人主观因素,指的是对欲望的满足感,效用难以定量测定,很难得到有关人际可比的基数效用的信息,每个人都是他自己偏好的最好判断者,因此,我们只能观察到选择和交换,而不能评估消费是否符合个人效用最大化,因此, 不能认定货币的平均分配就是福利最大化, Robbins 认为,转移支付时将递减边际效用概念扩展到了“不合法的领域”,斯拉茨基第一次用不可测量的效用推导出需求理论,希克斯从价值免谈(Value-free)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序数效用, 试图以边际替代率,边际转换率和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代替了边际效用最大化,运用艾奇沃斯发明的“无差异曲线”(indifference curve)对效用进行了重新的阐释,认为消费者在市场上所作的并不是权衡商品效用的大小,而只是在不同的商品之间进行排序 ”,希克斯发现帕雷托对瓦尔拉的一般均衡的阐发很符合序数效用,帕雷托最优―――没有可能在一个人得利而不是另一个损失―――这样,经济学家似乎不用涉及到效用的计量, ……也可以推出与“基数效用论”同样的结果, 即在自由市场中,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将按照“效用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他的行为” 对此,熊皮特曾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有办法可以在不测量我们站的地方的高度而确定我们是否站在山颠 ”。 在帕雷托福利中,(1)关注的是每个人的福利而不是作为组织概念的社会福利,(2)每个人使它自己福利的最好判断者,每个人的福利函数不相互依赖,这样,以利己行为动机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将会导致帕累托最优 。

  建立在帕累托最优之上的新福利经济学假定资源,组织,价格和技术给定不变,运用无差异曲线的分析工具,论证了自由市场下达到这样一种最大效用状态,即没有一个人的处境能在不损害另一个人的条件下得到改进,即帕雷托最优可以实现充分竞争(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而每一个具有帕雷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可以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在这种市场中,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收益(利润)最大化,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收入最大化,不考虑经济外部效应,市场就一定能够达到满足所有人利益的社会利益。这样定义的配置效率点一定是位于经济社会的效用可能性曲线上,这条曲线表示全体社会成员最大可能的效用组合,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证明了这种最优和瓦尔拉均衡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便于分析,后来学者又将帕雷托最优分为了生产最优,交换最优和最高级最优 ,至此,帕雷托证明了竞争均衡将在此意义上产生一个最优资源配置,使得斯密地看不见的手的自动公益说,自由和效率的关系更加精确 ,帕雷托最优也是符合法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标准的,在帕累托和罗尔斯的世界中,个人效用最大化并不会对他人的效用构成干预或者强制,应该说帕雷托效率基本上反映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迫切需要摆脱重商主义的客观要求 和对经济自由发展的公平环境的推崇,后来希克斯面对频仍的劳资冲突和社会主义革命,进一步充实了帕雷托效率的内涵,提出了序数效用的概念,力图论证资本主义经济能够对所有人水涨船高效果,效率 本身就是公平分配,带有强烈的维护既定制度的意味。马歇尔承认效用本身不可能计量,但可以用市场交易的价格作为衡量效用的尺度,马歇尔假设货币的边际效用对每个人都一样,将一定产品的边际效用等同于货币,将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作为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使得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可能,而政府在社会福利最大化角度理论上也可以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改变效用,这样,在序数效用论者看来,基数效用不单单会导致庇古的一收入平均主义为目的的转移支付,似乎也会导致国家干预主义 。对此,序数效用论者坚持一个人的价值是主观的,只能由他个人来确定,政府无从判断 ,因此,对于穷人的收入再分配(尤其是非现金补贴),对劳动工作条件的规定,对消费者保护的产品和服务的认证等等没有必要强制性规定,因为微观主体可以进自行对起来说效用最大化的选择,因此,经济生活中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可以在民商法的框架内,当事人通过合同法,公司法等对私人产权进行保护,确保相对人履行合意的义务实现交易方的合理预期,大多数的合同基于多方意思表示,从无意思即无责任,一般不会对第三人的财富和自由构成侵害,也不允许为第三人缔约,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拘束力(合同相对性原则 ),即使存在这种侵害,而侵权法(包括缔约过失)则主要对于过失(故意)行为对合同之外的不特定的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样民商法是在尊重私人的自由和理性基础上的意思自治---自主选择和自己责任 (过失责任),从法律形式尊重和肯定私法自治理念,预设和促进当事人能够理性交往,合理的判断其个人效用,从这个角度看,微观主体实际上是自己为自己立法,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当事人的主观效用判断,探究其内心意思,审查合同条款背后的原因,这也行体现在合同的效力 ,履行 ,解除和违约责任 以及解释 上,所以,对于避税,对婚外同居人的遗赠法院一般倾向于不予干预,性交易在某些国家甚至是合法的,普通法系的法官认为这些道德上的触犯不属于外部性 ,总之,只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既有合同法和侵权法内行动,不负有向国家或者第三人证明其正当性的义务,契约自由以及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要求“公共政策”(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只有在极少数情形 下才会进入法院的视野,其使用在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更加慎重。  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科技发展,企业作为一种非人的存在日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早在19世纪后半期,由于大机器的使用,劳资冲突愈演愈烈,迫使西方国家进行工厂立法,劳工立法,尽管当时并没有提出不公平缔约能力下的工人福利问题(工资标准和劳动环境),但是善意缔约(good faith in contracting),格式合同(contract of adhesion)和关系合同(relational contracts)概念的提出都说明原有的契约自由理念需要调整,)职工的缔约能力不强,因此更加需要国家立法的保护,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工资未必是效率工资,或者存在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现象,斯蒂格勒教条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如果低于市场均衡工资,就毫无意义,如果高于均衡工资,那么实际上是减少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失业率,但是上述认识没有注意到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适度的提高工资反而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加速劳动力升级,这对我们这个强资本,弱劳工的国家更具有现实意义。

  上述论述中不难看出序数效用暗含着个人偏好是独立的,但是真实的市场价格变动和偏好变化使得市场有赢家就有输家,所以,新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们面对现实中的自由竞争市场并不是人人都有利而无人有损失的情况,也就是没有唯一的帕雷托最优,而只是相对于初始状态而言,提出了很多改进,卡尔多和希克斯提出了补偿原则,即客观结果对人有利的足以补偿对人有损失的 ,以及希托夫斯基双重检验等标准,但是其核心仍然是帕雷托效率,遵循极大化—稀缺---配置---效率的基本范式,这与新自由主义的科斯定理异曲同工,其中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对法律的影响最大,波斯纳就是这种效率观念的推崇者,他使用经济分析了几乎所有私法部门,并认为这些法律自成体系,具有独立的理念,形成了法律上的所谓成本-收益分析,其本质还是继续回避效用的比较,推崇财富和产值最大化,按照这种标准,即使有人受损,只要获利是足够的大和广泛,就是好的政策,我们可以判断计划经济(效率低下和供给不足),租金控制以及反盗版的政策有效性,产业的升级换代对旧技术的淘汰等等,只要拆迁能够创造出庞大的GDP,那么即使很多人的产权受到侵害,居民的收入增长受到影响,也是可以接受的 ,法律的视野中,科斯将类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完全是相互性的 ,提出如果要求某污染企业关停或者安装环保设备的损失和支出大于污染对周边居民带来的损失,则不应该支持周边居民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因为这里实际上是允许工厂损害居民,居民无权妨害工厂运营,如此赔偿损失也无从主张,即使支配侵权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于是产权在科斯看来就变成了一个选择的问题,法律上的物权变成了一种权宜的制度安排,而不具有绝对的意义,所以德姆塞茨说过:“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且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科斯反对庇古一概要求工厂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害,搬迁,或者在没有特定受害人的情形下,根据工厂排出的烟尘得不通容量以及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收资源税,但是这种产权最大化的计算对于政府和法官来说是也不可能的,法经济学实际上是否认了法律本身和主观可非难性,法律失去了具体预防的功能 ,对此,哈耶克对此曾说,“当我们仅根据每个问题表面上的是非曲直来判断它的时候,我们就会始终高估中央指导所具有的益处,我们的选择往往是在某个已知且明确的收益与阻止不确定的任何人做出某种不知有益于否的行动的纯粹或然性之间展开的,如果自由和强制之间的选择因此而被看作是一个权宜问题,那么自由就注定会在几乎所有的场合都被牺牲掉“。因此,序数效用论可能会导致产权的崩溃,社会每个人对自己的未来的预期不确定,社会福利受到了很多的影响,现实是证明了这一点,对于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等工业灾害类事件,不论是侵权损失有多大,法律往往规定为严格侵权责任,再比如,对于产品责任主体,如果是分销商从生产者那里接受的产品是封装的,是否应该包括销售者,按照经济分析的标准只应该是生产者,因为他们是最廉价的风险避免者,分销商对此无能为力,但各国法律规定销售者也是产品责任主体无疑有消费者主权的角度考虑的,Epstein认为这种经济分析的过错责任 (尤其是汉德式的经济分析 , 即预防成本小于事故的预期成本时加害人才能构成过失)完全剥夺了侵权行为的可非难性是不可取得,而且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无法保证,应该直接采用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比较过失),但是希托夫斯基双重检验标准(即新的政策导致的相对价格和禀赋的变化可能会出现目前的效率在一段时间后却是不效率的)实际上就说明了效率水平的不可比,因此,补偿原则会产生不一致的政策序列,除非不考虑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和消费者偏好的不一致 ,因此,补偿原则从实证的角度不可能完全替代分配的价值判断作为经济政策的基点,在自由放任的制度中,可支配的收入由市场力和给定的生产要素分配所决定但却不是一定是福利最大化 ,产权归根结底还是一种主观认知 。


  序数效用认为效用存在计量问题,但是同样也不能进行排序,因为必须承认的是餍足肥甘的富人与食不果腹的穷人对大米的效用排序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对此,新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承认:不同的收入分配会对消费和生产发生不同的影响 , 市场资源的高效率需要一系列的初始条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公平的社会环境,这样市场范畴内的效率和公平在这种层面上达到了统一,此外,市场本身无法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因此要研究福利不可能不考虑收入分配问题, 要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经济效率是必要条件,合理分配是充分条件,帕雷托最优只是解决了经济效率问题,没有解决合理分配问题, 没有分配函数作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就不定能获得唯一解 ,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独占了世界上所有的财富,仍会存在一个帕雷托最优状态,因为没有在剥夺此人的条件下进行进一步交易的可能性,但是社会福利可能非常小,英国工业化早期由于资本家的机器的普遍使用,虽然使得生产力和效率大为提高,但是使得产业工人成为可替代,导致了工人毁坏机器的现象。为了证明市场可以自动形成全社会成员都可以接受的分配结果,萨缪尔回避了效用是否可以人际比较问题,而是将政治投票等同于货币投票, 提出用投票方式构建社会福利函数和公平分配,提出了“偏好显示”的社会福利函数,它的基本思想是只要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了某一个消费品,他的偏好就被显示了,自逻辑而言,本应该证明个人偏好能推出市场偏好,显示偏好却直接假定市场偏好,成为了不可证伪的循环论证。对此,阿罗通过严格的数学证明了排除效用的人际比较,除非采用强制和独裁手段,满足广泛性,一致性,独立性和非独裁性的全社会一致的偏好次序是不可能的 ,阿罗的证伪虽然是针对社会福利函数的,但其实质上揭示了个人偏好形成共同偏好在不完全竞争的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实现,无法在满足所有个人私利的前提下,从逻辑上导出社会公益同时也被满足的结论,货币投票方式不具有唯一解,政府需要与个人进行互动,对社会福利的判断进行干预,新福利经济学宣扬的效率即分配公平在实证主义框架内宣告破产, 市场不仅不能够确保水涨船都高的结果,而且每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无数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不可能自动集结成公共利益,于是乎公共牧场,垄断出现,收入和生产资料都越来越不平均,产生了富者恒富,贫者恒贫的两极分化,这样,真实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不效率,也不能产生适当的分配状态,GDP虽然是衡量社会福利的重要指标,但却不是唯一的,越来越多的衡量方式是绿色GDP和中值的收入,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即使高的经济增长率也不能保障就业的增长,但是高失业率对企业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可以压低工资,一言以蔽之,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公平问题。

  这种不效率的原因是帕雷托标准是信息,技术和资源自由流动的完全竞争的静态的理想状态,即生产的同质产品同时达到也永远维持在相同的最低的,不变的平均成本,将价格时为一个亘古不变的客观存在,类似瓦尔来均衡中的“叫价者”,和牛顿的天体最初开始运行的“第一推动力”,然而现实的市场波动是非常大的, 动态的,“理性”经济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样使得厂商必然力图控制摆脱完全竞争,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具体而言,动态的竞争必然会产生优胜劣汰,而且边际收益递增, 即具有规模经济,技术,管理,创新能够提供差异化产品,具有更大的市场优势的大企业更有助于促进效率,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产品选择,在这一动态的竞争过程中,居于规模效应的大企业必然更能够控制供给和价格,获得超额利润,客观上也提升了效率和技术水平,马歇尔首次肯定了组织与资本,土地,劳动相比的独有,不可替代性,但另一方面,规模经济和技术专有的动态竞争又有可能在一个给定的市场需求内导致相对集中的市场结构,如果是寡头垄断市场,有可能通过寡头协议削弱市场的价格机制,如果是垄断竞争市场则会发生对市场进入设置壁垒,走向了竞争的反面,这就是所谓的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治技术性垄断的“马歇尔悖论”. 而当规模经济与行业需求导致只能市场自然形成允许一家企业生存时,就导致了自然垄断,加尔布雷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是一个“二元系统”模式,两者的权力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两个系统时现代美国社会的基本冲突,是一切弊病的根源 ;另一方面,对于先天不具有规模经济,网络经济的初级品市场,轻工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 按照完全竞争理论, 单个厂商增加产量不会降低价格, 厂商可以获得“正常利润”,不会影响到其它同业者和消费者,价格只会因为生产成本和社会需求而变动,供给自动创造需求,在长期上存在一个帕雷托均衡, 在具有一定竞争的市场中,生产者也希望摆脱某种充分竞争状态,由于这类市场市场沉淀成本相对还不大,随着进入的竞争者数量日益增多, 每个人在各自“理性”预期下增加产量势必引起价格剧烈的波动, 优胜劣汰引起社会资源严重的浪费和闲置, 市场预期强烈的影响到当前的产量和价格,但这种预期根据的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 甚至是虚假的, 在金融市场上,这种信息不完全导致相同的质量不同的价格,或者不同的质量相同的价格,所以金融市场这种被认为是最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也很难形成一个帕雷托最优的均衡点 , 于是,股市泡沫和银行坏账引起的系统风险,伴随资本自由化后的货币风险频频造访新兴和转型国家 ,面对金融市场的信息问题,也因此催生了一些同质产品(如农产品,金属,资源和证券)的衍生品市场,这些衍生市场植根于价格波动的特质,一定程度上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大量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组织也应运而生。这些都是真实的市场所引发的帕雷托不优,价格偏离了市场有效竞争的均衡,导致了价格在相当长的时期无法趋向于边际成本,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第一种情形属于竞争不足,导致了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低下;第二种情形则属于竞争过度,导致最高级配置不优, 均属于无效竞争,在其基础上的市场交易本身不是出自自由的意思表示,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仅表示不必接受某一特定交易,而且可以能够拒绝所有交易,对于垄断的消费者和劳动来说,其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契约自由,美国大萧条时期,很多牛奶生产商宁愿将牛奶倾倒,也不愿意低于成本价出售。换句话或,实际市场的运作市场自身无法保证斯密所说的“自由竞争的交换规则”的条件,由于信息不完全, 垄断,市场受到外力的强制, 经济人的逐利会使参与者无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完成全部互利交易,当这种自由如果不能在私法权利义务的架构内实现,则国家需要确立新的权利义务体系维护之,由此产生政府的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职能,前者通过克服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和保障通过市场的有效竞争来进行资源配置是其优先指标,后者从宏观层面上,资源和财富的即期和长期的社会化合理流动和提供充分的宏观公共产品时期优先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规制更多的体现为法律形式,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约束性特征,而宏观调控更多表现为经济学特征,具有遵循经济规律和诱导性和政策性,没有形成统一的宏观调控权。与自由相关的价值是平等,平等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因此,平等只能在自由前提下的平等,而在生产和交换不自由的环境下也无法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公平,机会公平 。阿马蒂亚•森利用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英国名著说明了保障的政府不干涉保障自由不能达到帕雷托最优的有效分配,自由和效率在根本上是矛盾的,不可调和的的著名的森不可能定理,森认为:一个统一的市场概念必须符合自由的三个要素:即自治,机会和豁免,自治涉及到选择的自由,机会涉及得到的自由,豁免涉及免受他人对自由的侵害。科斯也通过外部性的例子说明了在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中,资源优化配置不可能通过市场自发完成。森在2002年出版的?硇院妥杂苫就旗帜鲜明地指出:自由和理性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互为因果,他反对将自由视为 “满足未来不可知的兴趣的灵活性’或者齐诺克的 “在法律程序上予以保护”的实证主义自由观, 因为后者将法律视为一种私人偏好的简单多数的同一或者不同利益团体的妥协, 忽视了自然法中普遍使用的价值,这种自由观在康德的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1785)中已初见端倪,康德认为理想的道德品格存在于追求正确结果的人身上, 并且在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中得到了升华 ,主张法律同自然法的理性和道德和正义相联系, 这也可以从森的研究领域窥见一斑: 社会选择理论, 福利经济学, 社会发展问题, 饥饿和贫困问题, 道德哲学等等。

  除了上述的市场效率外,广义的分配公平不仅包括资源的配置,也包括社会收入的分配,从结果公平角度考察,市场就是不公平的,应当承认,尊重市场的效率意味着收入差距,收入差距使市场效率的源泉和动力,否认收入差距即使否认机会公平 ,但是另一方面,完全竞争的价格机制可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或者说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最优配置,即“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的问题,却不一定能够解决“为谁生产”的问题,效用这一主观满足程度的加总部仅仅取决于人们的购买欲望,也取决于个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是在一个预算约束下得最大化,从这个角度看,消费者的收入越多(这里假设收入全部用于消费),社会福利越高,分配很大程度决定了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收入分配不同不仅会导致分配上的马太效应----即收入分配不公平也会导致主体的不平等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进而导致公民进入市场的初始条件--起点--不平等,不仅影响到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形成, 也会在宏观上导致凯恩斯所说的“有效需求”不足,假定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是人的基本心里规律,这样既的产品无法在自愿交换条件提供给人以尽可能大的效用满足,所以美国经济增长和均衡发展法案明确提出了购买力的公平分配问题,当然这种收入转移或者说再分配是为了满足帕雷托最高经济效率的,所以,现实中,虽然不能片面强调庇古的平均主义, 但一定程度的结果公平也是捡视市场是否合乎正义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马太效应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正义范围, 它首先是不公正的,因为,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基本的天赋人权和民法私权神圣的必然要求,当然生活是否体面则交由市场,而且也会导致低效率。从森的发展经济学角度看,人类发展不管是为了经济的增长,而应该是自由的发展,这既包括工具性自由,也包括实质性自由,对于实质自由,森引入了能力(capability)的概念,政府的行为也应该关注人的能力或者说实质自由的提升。总之,不论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分配公平,抑或结果公平,对公平的根本性偏好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的选择中。

  为了避免基数效用的推论---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进而导致庇古的再分配的结果公平,新福利经济学否认了基数效用,提出了序数效用这个看似价值中立的概念,但是如果效用无法计量,经济学家又用什么来说明消费者的选择是效用最大化决定的呢?福利经济学仍需面对(包括收入)的效用冲突问题 。帕雷托的标准表明看来是无须基数比较的,价值中性的,其实也是规范的,他在论证基数效用的边际效用不合理和非人的资源交换的优越性时,却也忽视了在商品数量众多的条件下,消费者不可能对各种商品组合偏好加以判别,比如对于吸毒者来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不理性消费,其对人带来的痛苦巨大,却几乎没有效用,但使用者由于上瘾变成了“理性”的傻瓜 ,还有诸如基于错误认识,欺诈,强迫或危难被乘 而进行交易, 更为明显的是,消费者会发现由于市场力而被迫接受某些合同条款或者选择某些产品而影响到其福利,即使单个消费者做出了当时的合理判断(所有的购买商品边际效用都相等),其偏好也会不断变化,这样价格就只能反映过去,在此基础上的需求函数是否真正反映市场的动态实际 ?生产者理论同样也未必就是倒U型,企业能否真正做到在MR>=Mc,真实的市场中,竞争性厂商不会完全依赖其代理商的购买量来判断其真实的销售量, 因为“面向未来的适应力比面向“今天”、“今晚”的竞争力重要得多” ,供给自动创造需求不是与市场与生俱来的,相对于一定的供给,可能存在无法满足的需求,或者“有效需求”不足或者“多余需求” 因为市场交换和消费是不同的环节,因此,真正自由的市场的选择过程不可能脱离具体的消费者主权和福利,而不是相反,序数效用虽然具有某些实用主义的合理性,但是其推论的完全竞争其实于真实的市场相去甚远,在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中,根本就没有效率概念的必要,因为市场本身必然是效率的,自由和效率合二为一,这也是科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中所论证的。但是在现实的有交易成本的市场中,效率和自由并不完全相同,此时的自由更多表现为约束其他人去做在自己自由选择是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时的效率并不是政府无所作为,现实市场的效率判断不仅仅是财富最大化问题,也涉及到偏好的比较和资源的公平分配, 从这个角度看,效率更加接近于增加效用,从另一方面看,序数效用也并非一无是处,它有助于避免经济政策和权利的泛道德化和计划经济的弊端,毕竟应对不同的情况下的变动不居的个人偏好基数判断是很困难的,总的来说,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市场主体有时候不必然懂得对自己的偏好,或者选择的是一种“适应性偏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偏好就具有正当性,而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很多时候却是很了解自由的偏好,所以政府无需干预,这种模糊性也导致了“市场失灵”概念的模糊性,这样根据不同可观的情况的不同价值判断就不可避免,一般认为,由于现实的市场与理性的完全竞争市场相去甚远,所以,什么时候,以何种程度进行干预是难以确定的,从庇古的基数效用,到马歇尔的市场价格间接衡量效用,序数效用(个人的效用,福利化约为客观的货币价值),直至同义反复的显示偏好理论的变迁反映了经济学试图摆脱功利主义和物质主义而转向实证主义,逻辑经验主义和稀缺性资源配置的努力,基数效用的顽强生命力反映了不可能将个人偏好绝对视为外生于“客观”市场, 序数效用的观点---我们只能观察到选择和交换的产品 ,而不能评估产品消费是否让选择者满意, 消费者绝对理性不会作出糟糕的选择---虽然批判了休谟,边沁的主观唯心的古典效用理论,但是却导致了人们对自己的选择永远都是满意的预设,陷入了马克思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循环论证(我们总是选择某些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们总是想要我们选择得东西)和神秘主义中,由此从认识论的角度割裂了事实和价值的联系,面对着一个技术突飞猛进的经济社会,偏好实际上也是内生于市场,而且面临扭曲,政府作义一个中立观察者在某些场合下,可以通过评估当前的权利和偏好得分配而改变其分配,增加自治的偏好 ,但是序数效用和新制度经济学要求按照货币最大化来计算社会福利, 虽然避免了基数效用的困难,但是在真实的市场中也会陷于计划体制下所面临的困境, 或者说序数效用并没有真正改变基数效用的问题,所以,阿罗定理说明了:不存在一个社会利益,或者说这种社会利益很难确定, , 单纯的序数效用和基数效用都有失偏颇,因此,从福利角度研究微观经济学目前已经为发展经济学替代,后者要求政府应该提高微观主体的自然禀赋的平等性,而不是一味的再分配。人们从制度上探讨一个可以证明的最优配置能够达到的结论,比如,新制度经济学从有限理性出发,提出了制度效率的概念,诺斯指出,所谓制度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 ,而无效率的是指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不能导致产出的增加,制度约束下,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规则,为人们制定一种行为的规范,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新制度经济学的詹姆斯,布坎南指出一个效率的结果必须源自有效地制度结构和背景规则,而这些又取决于政治共识 。博弈论虽然坚持个人理性最大化假设,但却是把其他人的决策考虑在内的最大化,也就是说,行为动机不仅是自身约束条件的函数,同时也是博弈他方行为的函数,因此,纳什描述的效率更多地考虑到了经济主体之间的影响, 要打破囚徒困境,需要制定出各方均能接受的,对其有约束力并有惩戒机制的游戏规则,囚徒困境揭示了所有其他人的需要或者说利他需要进入个人理性考虑的范围之内,“利他”成为行为选择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 纳什均衡也是一个与规则和制度有关的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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