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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非婚同居对男性有利还是对女性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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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3: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非婚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当事人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像夫妻一样持续公开共同生活达一定期间。非婚同居的实质是两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感情、经济和性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生活共同体,但没有选择婚姻的方式。
  相对于男性来说,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价值遭受损失在许多国家里都是明摆着的事实。以同居代替婚姻实际上对女性更为不利。非婚同居对男性而言,犹如一场长期“嫖娼”的期货买卖。男性在非婚同居当中获取的效用要比女性获得的大得多,否则不会出现对女方的“青春补偿费”一说。在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女性性权利(如果把它看做商品)的折旧要远远快于男性。可以把处女的失身看成是“一次性严重折旧”,在经济学的价格曲线上处女失身是一个陡然掉落的拐点。造成效用不平衡.............
    选择非婚同居的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利益考量。从立法角度而言,对于非婚同居这样的行为,立法者的态度有两种,一种是因势利导,以当事人有可能得到的最佳结果为标准来制定法律,如西方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设立家庭伴侣关系法这种作法;另一种是出于某种道德原因,将非婚同居贬低为“非法同居”加以取缔。
  你认为非婚同居对男性有利还是对女性有利?立法应对非婚同居采取哪种态度?请说出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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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6: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非婚同居对男性有利还是对女性有利?
同居对应该说对男女说方在同居时都有利,因为同居就是互相找个伴,这样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比较方面,同时也能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和空白,所以在同居时,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否则就不会产生同居。
如果不同居了,那么要看是谁主动提出分手的,被动分手的人,在感情上一定会受到伤害,这种伤害不分男女,只不过女子岁数大了,不好找对象,男子这恰恰相反,所以可能才会产生“青春补偿费”一说
立法应对非婚同居采取哪种态度?
我觉得立法应采取的态度,应该是非婚同居自由,这种事只能用道德来约束,应该加强道德建设,因为这种事,需求比较广泛,双方都不说很能法律是很难能有效的约束,同时放宽非婚同居的政策,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减少嫖娼率和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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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9: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的作用无非是稳定社会,主要因为非婚同居解除后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事实上不予以规制的原因是难以实际操作,谈不上保护不利的弱势。

有利不利么,双方自愿,我花1元买了菜贩1斤青菜,谁更有利呢? 偶觉得唯一需要改进的:
1 简化婚姻程序和限制,方便缔结婚姻。
2 强化对法定婚姻的保护。
如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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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9: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是对男的有利,因为男的看的开,分开了也容易恢复过来。对女的来说损失还是很大的,可以说身心都受到很大伤害,失去最美好的东西,所以女的在选择同居时,要仔细考验男的,时间可以长点,然后从其同事家人那多了解些再决定可能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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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个人感觉还是对男人有利一点。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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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讨论意义不大。

比如,如虎似狼的沙场老娘与刚踏入青春的愣头小子同居,这本帐咋算?

要具体情况具体来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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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3: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两厢情愿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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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中东或者回中世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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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 13: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是个伪问题,论证如下:


同居与道德水平高低无关,

同居是建立在双方同意基础之上的,

同居的人必定是自由及自利之理性人,

同居者既为自由及自利之理性人,其同意即建立在该同居行为可实现自利目的这一判断上,

既然该判断是其自主做出的,且作出该判断时认为该行为对自己是有利的,

那么,同居便是一种互利行为,

既是互利行为,何来哪个吃亏,哪个沾光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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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6: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得看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婚姻是一种契约,一旦定下来,要有责任的,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也有约束,没有正式婚姻的结合,就现阶段而言,会惹出许多麻烦,一旦出现麻烦,没有孩子还好,如果社会没有对女方的顾忌,男女都没有什么不利的,就现在,可能对女方不利的会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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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是二情相愿。可毕竟受伤害深的还是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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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coolfool于2009-02-27 20:45发表的 :
这种讨论意义不大。

比如,如虎似狼的沙场老娘与刚踏入青春的愣头小子同居,这本帐咋算?

要具体情况具体来侃。
厉害
女孩子为啥要和男人同居呢?要是所托非人不是自己受伤害吗?
婚姻也是如此,如果所托非人,伤害也是很大的,失去了人生的伴侣,有什么比这事还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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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一丁于2009-03-01 13:23发表的 :
楼主的问题是个伪问题,论证如下:


同居与道德水平高低无关,

.......
赞赞赞,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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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刘嘉玲和梁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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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2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有一规律,就是认真的一方,总是受伤较重的一方。如果你不是很拿得起放得下的话,我劝你不要玩这个游戏。虽然这有点不合道德规范,但总比非法同居和婚外恋情要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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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0: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8楼的结论相同---这个问题是伪命题-----
但是理由不同


所谓有利与否,不过是道德层面的东西,实际上并无法律的保护
关键看同居双方的个人目的---如同5楼上某位所言“如虎似狼的沙场老娘与刚踏入青春的愣头小子同居”--- 可怕吧


在性方面,男女应该是平等的,至于会产生女方不利的想法,这也并不是当事人双方来决定的,而是由“观众”----双方生活的环境中的其他人的态度来决定,不是有句话:笑贫不笑娼吗,虽说放在这里不太适合,大体也能传达一些意味
以传统来看,现在纷繁的男女关系怎一个乱字能表达,但大家的观念在变化,看多了,司空见惯就会慢慢接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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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3 2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说对谁更有利,如果想以后分开,先想的作好准备的肯定赚便宜。但那还是爱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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