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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数字遗产——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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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7: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些数字财产,如支付宝帐户里的钱,网络游戏帐号、装备,甚至像QQ、MSN等帐号也一定的经济价值,那么当拥有这个无形资产的人自然或非自然死亡后,他(她)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这些资产呢?这似乎还是法律上的一个盲区,各位大家对此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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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虚拟财产,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有些属于人身性的很难继承,但有财产性价值的应当可以继承。
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当然就像原来很少人认为专利和商标是财产一样,现在有人不能理解,但这应当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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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1: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存在,但理论界并未深入研究。只有一些零星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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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09: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在继承的时候,出现一个现实中的继承人,还有一个虚拟世界中的继承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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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0: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1994提得问题,很有意思!但虚拟世界的继承人至少现在还不能作为继承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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