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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交流】]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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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1: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一部电视剧的一段,说是一个出租司机,在火车站拉了一男一女上车,结果男乘客让司机沿着环城路先开起来,后来,男乘客接了个电话,又让司机往郊外一个地点开,途中,女乘客和男乘客争执起来,言语中提及男的是警方追捕的逃犯,而现在正是为了躲避警察前往一个藏身地点。

出租司机发现后,跟男乘客说,他不想拉他们了,希望他们能够换一辆车走,他也不要他们的钱,但是男乘客用匕首顶住司机的腰威胁他继续开。

开了一会儿,出租司机乘男乘客不注意,突然往在路中间一个掉头,将车横在一辆对面开来的大货车前,想用撞车的方法获得解救。但是大货车司机为了避让出租,紧急打方向盘,冲上了人行道,将人行道上的两名行人撞成重伤。同时,货车尾部扫到出租,也将男女乘客和出租司机撞伤。

个人感觉那个司机不愿意做包庇的违法行为,但是,在男子的暴力胁迫下不得不继续运输,但是在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他其实是可以有很多选择的,但是,他采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实施正当防卫,明显属于防卫过当,应该定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该男子应该定劫持汽车罪,对于大货车的司机我觉得应该构成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它属于本能反应,没有犯意,客观上也不能苛求他牺牲自己的生命保全人行道上的不特定行人,不知道是否正确,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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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2: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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