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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民国版《鹤山县志(稿)》及其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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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8 16: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鹤山简史及民国版《鹤山县志(稿)》作者宋森其人
  鹤山为岭南珠三角一邑,本为新会及开平辖地,于清朝雍正十年(1732)设县,至93年撤县建市(县级),今属江门市辖地,为“五邑”之一,著名侨乡。
  民国版《鹤山县志(稿)》的作者宋森(?—1952),鹤山人,为开明绅士、爱国民主人士、本邑华侨领袖。曾任民国鹤山县教育局长、鹤山苏维埃政府主席、《鹤侨报》主编和鹤山一中校长等公职。

二、民国版《鹤山县志(稿)》编修简述
  宋森初次萌发(重)修县志之意,事在1931年,其时在县教育局长任上。据他在《鹤山县二十年度教育计划进行纲要》中写有“倡修完备志书”一项,其文曰:

    邑志停修百又七年,己往事迹若不急行采集,再阅数年,更难征访。现值训政时期,百废具举,因时记事,叙述更宜详明。拟即征集邑中人士旁搜博系,以时记载,荟萃成书,垂之来许。

  可惜当时宋森由于精力所限,不顾及此。及至1935年,宋森被委任为县文献委员会主任,才又由鹤山县区乡联度会议决定设局修撰,然因经费缺乏,此事又寝。到了1939年,宋森虽受聘为修志总纂,又因抗战爆发,国难当头而无瑕顾及,一直拖到1944年抗战几近结束时才正式动笔,延及1952年土改复查之际(时宋森被迫害致死),尚未全部完成。此工程总计历时17年之久,可谓一波三折。由于此志并未全部完成,而且也未正式出版,故本文称之为《鹤山县志(稿)》。

三、民国版《鹤山县志(稿)》的体例及概要
  据宋森为编修县志所写的题为《编辑鹤山县志》的序言(包括了缘起、经过、目录、凡例等几项内容)可知,宋森认为,在他修志之前的两部旧县志(乾隆版和道光版)的体例己经不能适应近代社会发展和方志学发展的要求了,因此必须加以改革。经过他本人的努力,最后确定了民国版《鹤山县志(稿)》的体例。按照宋森原定的计划,当完成20篇的内容:

   (1)疆域(2)民族(3)纪年(4)政治(5)防卫(6)财用(7)交通(8)经济(9)教育(10)礼俗(11)生活(12)慈善(13)名位(14)人物(15)人瑞(16)名迹(17)金石(18)艺术(19)杂录(20)文征

从上引的计划可以看出,宋志涉及到鹤山近代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民族以及自然风物、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内容,涵盖面相当广,分类也比较细致实用。不过,由于宋森的修志工作延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因而也面对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政治环境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转变,所以,宋森极为希望将这一历史巨变写进志书。有鉴于此,宋森又对一些原本己经拟好的初稿内容进行了增订扩充,并将此项工作一直延续到他辞世前夕,最终留下尚未完稿的民国版《鹤山县志(稿)》十六卷(手抄本),共约50万字。稿本各卷的目录如下:
卷一 地理上(沿革、疆域、山川、形势、土壤、气候、潮汐、圩田)
卷二 地理下(乡镇)
卷三 社会(民族、姓氏、户口、侨外、流寓)
卷四 纪年(宋、元、明、清、民国、共和国至1949年止)
卷五 政治上(官治:行政职官表、民国官制、司法沿革、司法监狱、民事调解法)
    政治下(民治:县自治、区自治、乡镇自治、保甲自治)
卷六 防卫(兵制、团练、历年匪患、解放后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案列)
卷七 (未成篇,篇目及子目不详)
卷八 交通(陆路、水路、津梁、邮政、电政、飞行标志、交通器具)
卷九 教育上(学制、教育行政、教育团体、中等教育、初等教育、文化事业)
    教育下(各乡镇学校一览表)
卷十 选举(贡生附例贡附文武生员、文武举人、文武进士、名位(议员、毕业)、文武公职、勋奖、官奖、褒扬)
卷十一 人物(列宋元明清各朝人物,分忠义、孝友、名宦、文苑、方技、道德、革命烈士、烈女、贞女、才媛、孝妇、节妇、贤妇各门)
卷十二 人瑞(分区录入90岁以上耆民、寿妇)
卷十三 名迹(城址、街戍、学宫、坛庙、祠堂、第宅、寺庵、园林、家墓、坊巷、亭台楼阁)
卷十四 金石(钟鼎、祭器、石碑、摩崖)
卷十五 艺术(分经史子集四部著录历代邑人著作)
卷十六 文征(附录旧县志中税亩、民国时捐税、基围调查表、1951年土地改革文件)
  如果将上述各篇篇目与1944年初订的计划篇目作一比较,就可发现宋森在实际编修志书的过程中己经根据当时的环境及社会条件的变迁有而所改订。其中未及成编之卷七,估计就是原定之经济篇。若按原来的计划,此篇应包括耕地、物产、水利、金融、度量衡、农事、工业、商业、矿业、渔业、林业等子目。据了解,宋森本人早己收集到此相关的一些资料,大概由于1949年前后恰好碰到土改,为了准确起见,本希望等到土改结束后,再将人口数、地亩数等有关数据进行统一整理,谁料未竟事功而卒,令修志之举留下了难以弥补的遗憾。

四、民国版《鹤山县志(稿)》之史料价值
  尽管宋森所修的志书未能最终完稿,甚至未能正式出版,但仍然有着难以替代的史料价值,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宋志完整地记载了鹤山自建县以来220年(1732—1952)的历史,特别是填补了自近代以来鹤山百多年历史记载上的空白。在宋编县志以前,鹤山曾有乾隆十九年(1754)本县志和道光四年(1824)重修本县志。此二志自有其价值所在,然而此后长达120多年间就再未见有人重修县志。而这百多年间,恰好是传统中国迈向近现代社会的关键时期,鹤山地处领南珠三角之域,亦是“得风气之先”的宝地,整个社会风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之变化,用宋森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今则时势之变迁,运会之升降,政令之因革,人权之消长,物力之盛衰,风俗人心之变幻,日异月新而岁不同也。”而鹤山近代社会变迁的历史轨迹,就因宋森所修之县志得以记录下来。其中宋志中增修的县史部分(1825—1952)几乎与中国近代史(1840—1949)相始终。因此,宋森所编的县志就不仅仅是一部地方志,更是为鹤山一邑写下了一部较完整的近代史,而且是仅此一部。
  其次,由于宋森本人阅历丰富,思想开明而进步,因而使得由他所修的县志中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个人的思想烙印。
  在志书中,宋森大胆批判封建旧俗,宣扬民主与科学思想,倡导社会改革;对兴学育才,发展生产,济困扶贫等事业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电粤剧艺人陈开、李文茂领导的洪兵起义也作了正面的记载;对于在日宰侵华期间侵犯鹤山、烧杀虜掠之罪行,以及鹤山民众奋起抗日救亡的不屈斗争,也都一一秉笔直书,以为史鉴。
  由于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及新中国成立等事件的影响与鼓舞,宋森在其县志的增修部分继续补记县内的重大历史事件。如补写了鹤山人民政权诞生的过程,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等情况;又补记了鹤山地区由中因共产党领导的一些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在文征篇中又收录了不少土地改革的文件(1951年),保存了不少重要资料。
  最后,作为一部地方志,宋森所编的志书内容也带有浓厚的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例如,在卷三“姓氏”一项中,志书共收录了当时鹤山常住居民共116姓,对于每一姓的起源,迁入鹤山的经过,分支各村的情况都有简明记载,其资料来源则是宋森多年来在全县各地收集到的各姓族谱文字。这一资料对研究近代岭南的族群迁移颇有参考价值,因为鹤山是江门五邑地区最早接纳客家人的地区,同时也是发生在清末咸、同年间,于岭南地区颇有影响的“土客械斗”的主要发生地,因而宋志中的相关史料对于研究上述问题不无裨益。
   又如卷十二“人瑞”中所记之耆民、寿妇的情况,对于探究江门五邑之地何以能成为岭南的长寿之乡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为据近年统计,时至今日,江门五邑所拥有的百岁寿星之数目仍然居全省之冠。

五、小结
  民国版《鹤山县志(稿)》之成书几经波折,历时17年之久几乎由宋森一人独力完成,其毅力之大,功劳之巨自不待言;而志虽未最终定稿付梓,然价值之高无可否认。故曰:其人其志,皆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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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资料来源:
○1民国版《鹤山县志(稿)》手抄本影印件
○2《鹤山县政公报》(1931年、1935年)
○3谢中凡:《宋森与<鹤山县志未成稿>》(载《鹤山文史》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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