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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轩】] 建立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基础招生录取机制对异地高考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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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07: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牋牋近日京华日报有篇文章(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6/20523071_1.shtml),是北京市教委就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邀请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北京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文东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姚兵、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桑锦龙等专家座谈,“广泛征求意见”。专家们说:将随迁子女分成四类并区别对待,并且治本之策是“建立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基础招生录取机制”。对此大家是怎么看?这种机制是否有效?实行后有什么效果或后果?





附最后的关键字段:就读地高考应抓住关键系统推进
这种改革无疑需要抓住关键问题。就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问题而言,直接与它相关的两个关键点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二是现在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若向深层追问,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由此看来,不下系统的体制变革工夫,仅仅依靠各省市制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方案是赋权与责任不相称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把握不当还会激化矛盾。尤其是像北上广三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它实质上是全国范围内整体发展战略、赋权模式、资源配置不当所引发的次生问题,就更不能仅仅靠这三地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因此,在即将接近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各地出台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方案的最后期限时,期望不能过高。
但这不等于放弃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而是应当积极寻求更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就读地高考问题仅仅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在已经浮出水面的部分,彻底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有赖于户籍制度变革,在此不赘述。仅就高考问题而言,改变数十年以来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建立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基础的专业、透明、公正的招生录取机制才是从长远看必须经历的过程,更是现实中可行的路径。
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录取的机会均等是系统解决就读地高考问题的大目标。若实行完全自主招生,在各校都想招到更好生源的动机激励下,各校必然在全国乃至更大范围内寻找最适合自己招收的学生,更好地实现高校与考生之间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自主选择,从而在整体上不需在全国省市内分配指标就能形成一个平衡机制。
目前公众对这一变革最大的担心是滋生腐败和高校完全的利益导向。任何体制本身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对此要做出的判断是,依据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专业和更有利于考生成长发展以及整个教育评价体系的优化长远考虑,计划招生体制与高校自主招生体制哪一个更好?事实上世界各国的例证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判定。既然如此,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完善高校自主招生体制,各校建立专业的招生团队,提高它的专业性、透明度、公正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调节机制。
系统解决就读地高考问题的“系统”还应包括把全国教育当作一个大系统,中央政府要花大力气与各地联手解决全国范围内教育的不均衡问题,各地要做好自己责权范围内应该做好的事。只有这个大问题解决好了,北上广等地解决方案实施后才不会发生“雪崩式”的就学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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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0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国的大部分高校是公办高校,私立高校有,但是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建立以高校完全自主招生为基础招生录取机制”是国外的基于公私混杂的高校的情况下实行的体制,公立高校由其隶属、经费来源而服务对象有所差别,这个也是事实,比如加州大学体系,但是对于全国性的学校则是要做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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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6 14: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缺少监督机制,完全自主招生将导致公平散失,腐败更加严重,草根学生机会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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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7 2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163.com/12/1227/10/8JNMEDDI0001124J_2.html
目前明年异地高考的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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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7 20: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异地高考放开时间一览表

(更新截至发稿日)
省区市    方案进度    实施时间    条件
北京    已初步制定完成 正提交审定      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的人员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其中,外地转京户口限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
天津    具体办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明确表态,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具体方案最迟将于年底前公布      家长要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且随迁子女就学达一定年限
河北    已公布    2013年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    未知    2013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借考,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本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内蒙古    年内出台,具体正在制定中      充分考虑“三大准入条件”:有工作、住房、保险;另一个标准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
辽宁    相关政策正在最后确定中,方案将于年内公布    尚未最终确定异地高考政策是2013年还是2014年开始执行    要求将严于黑龙江
吉林    未知      
黑龙江    已公布    2013年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正式方案尚未出台,预计年底发布      拟允许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
江苏    方案已初步形成,年内发布    预计2013年    非户籍考生,在新规出台以后,依然有望按照异地高考方案参加明年的高考。
浙江    已获通过,即将公布      
安徽    已公布    2013年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    已公布    2014年    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    已公布    2014年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    已公布    2014年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河南    相关政策正在积极研讨中      
湖北    未知    最早实施须等到2014年   
湖南    已公布    2013年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广东    即将发布      
广西    预计年底出台方案    针对2014年(含)以后的考生实行   
海南    年底前出台      
重庆    已公布    2013年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    将组织研究具体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
贵州    未知      
云南    年底方案将出台      
西藏    未知      
陕西    方案尚在调研论证过程,时间未定      户籍和连续学籍满三年的外地生可在陕西高考
甘肃      2013年暂不实施   
青海    政策被误读,并未放开异地高考      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宁夏    未知      
新疆    已公布    2013年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包括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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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8 09: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关于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是否属于基本和非基本权利的说法比较“靠谱”
http://news.sina.com.cn/c/2012-12-28/015925911502.shtml

北大教授:非基本权利说无益于解决异地高考
2012年12月28日01:59 燕赵都市报 评论(1658人参与)

  本报北京电 (记者孙磊)近日,北京市教委就如何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有人提出,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属于“非基本权利”,基本权利要均等分配,非基本权利按规则分配。对于这种说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是混淆视听。

  张千帆认为,我国公民的权利可以分为宪法权利、法律权利;基本权利、非基本权利等等。把义务教育权利看作基本权利,把大学教育权利看作非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是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保证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是受教育权的内容,都是公民的权利。

  张千帆提到,无论是基本权利还是非基本权利,都是公民的权利,不能够随便剥夺,也不能歧视。如果对公众进行区别对待甚至歧视,其实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张千帆说,“提出‘非基本权利’这种说法无益于解决随迁子女就地考试入学的问题。”

(原标题:“非基本权利说”无助解决异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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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3: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星星之火于2012-12-26 14:40发表的 :
缺少监督机制,完全自主招生将导致公平散失,腐败更加严重,草根学生机会更少了.


现在大学行的就是精英教育,草根学生天生就是弱势群体,没有更多资源来赎买或者交换来更多优质资源,当然如果学校也做像李开复那样的创新工厂,从学生未来形成收益里面获取必要的收益或许能改善一些吧。

完全自主招生也好,公开一张卷测试也好,有门路的怎么走都能进入这些学校,区别就是是不是占用草根学生的名额,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干子弟上名牌大学也是玩一样的,或许现在咱们这边人才太多了,草根学生的要求或许必须靠后一些了。

昨天看一篇凤凰网的有关人口文章,说了两点特别好玩:

中国在21世纪过了30年后人才基地的名号必将让位于印度,因为印度年轻人口多我们已经人口老龄化了,还有就是印度的学生出国更加便捷,文化上面贴近西方体系,理工科教育也非常发达。
美国还会继续保持全球人才吸尘器的优势,继续全球吸收大量专才。
中国会因为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的因素,人口负担持续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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