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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我们学习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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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0 2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的心理调整是缓慢地,缓慢地赶不上时代的变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快得让我们眼花缭乱。看着比我小不了几岁的孩子,他们似乎比我要成熟的多,他们操着比我流利比我正宗的英语,打着我难以理解的游戏,过着比我当年好得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就更加丰富了,我不禁感叹,也不禁一阵阵发虚,如果我和他们竞争,我能赢吗?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年轻人要比老年人更有创新的动力,可能是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职业,也可能是多学习一些知识,因为年轻人的预期寿命很长,所以年轻人能够从创新中获得足够的收益。这当然是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心理学是否也给予同样的回答我不太清楚。根据我的直觉,如果一个人接受一种态度的时间太长的话,他会习惯于这种态度,习惯于这种思考,习惯于这种生活。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改变,改变我们的态度,改变我们的生活,因为另一种生活方式可能会更吸引人。不是吗?我可能习惯于农村的生活,农民的思考方式,但是在城市面前,我无法拒绝学习他们,因为我知道那是另外一种生活,一种富裕而充实的生活。

  法律的变化也在这股变革的大潮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部门法都在不停地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以及相伴随的人的观念的迅速改变而变化着,不是吗?宪法变了,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变了,新的《刑法》变得人道了,“无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变了;《合同法》取代了原来并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也出台了,我们还计划生育吗?计划生育还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见委员们激烈的辩论;《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证券法》、《公司法》这些原来听都没听过的法律也日益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数来数去,好像就《民法通则》没有变,不过听说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是呀,《民法通则》那几条原则太少了,太笼统了。

  发生的绝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我们生活中渐渐不能缺少律师了,他们可以帮我们打官司,律师出庭也有职业装了,法官也开始用小槌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2002年也开始了,取代了原来的律考、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7%的通过率让全国考生明白了司法机关可不是好进的。

  相对于人们对法律态度的变化,上述的种种变化就显得太“技术”了。我用“技术”的意思指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立法技术、司法形式等。这些技术很容易学的,只要模仿国外的法条和习惯做法稍作调整就可以了。就如同鸦片战争以后,我们学习国外的军事和工业技术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就难了,一直在进行讨论的“中外”“本末”问题从那时就开始了。我们现在动不动就知道要打官司,媒体上普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中央2台的《生活》节目首先就是“3·15”热线,这似乎暗示着法律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开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法不再是为了“学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给了我们一种对抗强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态复仇”制度下,往往通过私人救济,可是如果我与对手的决斗失败了,那么我将无法获得正义,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社会救济,这样正义才能够实现。原来我们特别偏好私人解决问题,要么私了,要么纠集帮派互相厮杀,现在我们都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社会日益文明的表现。

  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本文转自超星图书馆,连接地址:http://www.ssreader.com/publishing/law_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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