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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choc

[【其它】] 愿赌服输,person08明显忽悠大家,请输家支付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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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3: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4楼winwun于2008-07-11 10:04发表的 :
echo显然是输不起,呵呵。

我认为dingdangch说得是有道理的。

何况person08早就说了,那几讲要分几个月讲完的。
.......

就是, 开讲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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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23: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8楼dingdangch于2008-07-11 10:31发表的 :


条件就是如实开讲。

如实:人家第一讲的虚拟打印已经很如实了。
.......
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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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7: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叮当说的很有道理,人家在所说期限前开讲了,而且讲得也是预告的那部分,而且也说过了前几讲是给新人的,自然没有新东西,虚拟打印机你讲个首创出来。
跟帖,如果 需要请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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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l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7-12 09: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person08 2008-07-09开讲后,我一直等着分奖,原来还有争议。现在由谁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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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09: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人家echoc当初信誓旦旦保证老酷不干预,结果呢?person08刚开讲就被禁言。
2、echoc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请问公平性何在?
3、明明人家已经如实开讲了,你确说是忽悠,仅凭老酷一面之词就可以判定?何况老酷参赌,根据回避原则,他没有资格评定。
4、echoc同学偷换概念,如实开讲就是一次讲完吗?那好了,全国的教师朋友们有福了,一年讲两次课,一学期一次,这才是“如实”开讲啊。
5、老酷滥用公权力禁言person08,导致结果的不可预知性,试问person08解禁以后还会讲吗?除非他思维不同于常人。一般网友的下载之梦就这样破灭,岂不可惜?
6、echoc颠倒黑白,你仔细看看你当初许诺的条件,即person08在9日24点之前如实开讲,就算乙方赢,赌局以开讲即结束。我理解不错吧。人家课程表上第一讲就是“从虚拟打印机的妙用谈起”,人家也如实这么讲的,明明有教材,难道非要另创一套以证明“1+1不等于2”,白纸黑字,这么明摆事实,看不出来?
7、我绝对不会为这样的赌局付所谓“输”的赌资,相反我还要追讨我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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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
从person08的讲课内容来说,确实是忽悠。

但是从echo当初设立赌局时的条件来说,下甲方的应该才是输家。我记得很清楚,echo当时说的条件是person08会不会在9日24点前开讲,特别说明过只要person08一旦开讲,就算甲方输的。
所以这个赌局应该是甲方输,乙方赢。

我没有下注任何方,仅凭借记忆对此事说明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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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1: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person08出来之后做个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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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6: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64楼的的发言,本人有以下异见:

1、person08刚开讲就被禁言的真正原因,建议诸位搜索帖子后就有结论。
2、很多运动员后来都当了裁判。
3、person08自己坦白是忽悠,绝非老酷一面之词!老酷参赌,根据回避原则,他并没有评定输赢,但是他有义务公布person08的短信。
4、忽悠开讲绝对不是“如实”开讲啊!
5、老酷滥用公权力禁言person08,何来“滥用”,不明白!person08刚开讲就被禁言的真正原因,建议诸位搜索帖子后就有结论。
6、事实明摆的忽悠,看不出来???
7、我已经取得我赢的奖金!非常公道。感谢echoc的无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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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6: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3楼coolman于2008-07-10 09:52发表的 :
其它pm我已经删除了,就保留了这个。你们决定谁输谁赢吧。

作者: person08
标题: 小忽悠person08呈上
时间: 2008-07-09 22:39
.......

谁来弄个投票贴吧

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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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6: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数服从多数?押乙方的绝对比押甲方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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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6: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9楼dcrew于2008-07-12 16:43发表的 :
少数服从多数?押乙方的绝对比押甲方的人多。
论坛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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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7: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算是明白了,某些乙方自认为只要person08“按时”开讲(或者“准时、准点”开讲),乙方就赢了!

可是这个赌局的题目是:
“想发横财,快来下注:person08明日开讲,现在开赌是不是忽悠!”。

标题已经明确person08第二天开讲,现在来赌他是忽悠大家的,而不是赌他是否“按时”开讲!

我记得法院是不会让群众投票来决定一场官司的胜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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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7: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千载难逢好机会,倾家荡产赌一回

甲方:赌person08是忽悠大家的,最低5财富,最高200财富。目前我下83财富,另大鲨鱼下200财富,Glede下40财富。

乙方:赌person08按其帖子所言如实开讲,最低5财富,最高200财富。

只接受论坛财富。赢的一方按你下注占总注的比重,份取输方下注总财富。

下注跟贴格式:下×方(甲方或者乙方),下××(数字)财富



人无横财不富,朋友们,机会来了。。。。。。


重要说明:
1、person08开讲,赌局即结束,输方参赌者请自觉把赌金汇给论坛一讲信用的人(本人毛遂自荐),该同志再将赌金按各赢家下注占总注的比重评分。2、为了方便资金少的网友参与,降低门槛,5币起投注。
3、投注必须低于你拥有的财富数,否则视为无效投注。
4、此为最终规则,不再修改 7月8日21:06分。


关键
时间 ——————“person08开讲,赌局即结束,”
赌注胜负词———— 甲方 “赌person08是忽悠大家的”
          乙方 “赌person08按其帖子所言如实开讲”


分歧点 “忽悠”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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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7: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cheming兄在38楼的回复。

出现争议的关键在于甲方和乙方赌的是不一样的概念。所以这样继续争下去不会得到任何结果,反而会伤害彼此的感情。
故此帖暂时锁定,如有疑问请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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